债券违约问题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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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展期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守得住证券公司多方斡旋协调,债券持有人同意发行人信德过公司的展期要求,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信德过公司商讨拟定了《债券展期协议》。《债券展期协议》中约定:债券展期半年,到期日为2019年1月18日,其中2018年10月18日兑付债券本金的50%及相应利息,2019年1月18日兑付全部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年化10%,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执行;《债券展期协议》应经全体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值得托信托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最终未在《债券展期协议》中签字盖章。此外,债券持有人会议还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发行人信德过公司增加两处房产(房产A和房产B)抵押和一家C有限公司股权(信德过公司持有5000万元股)质押,并应于2018年8月18日前办理相应的抵/质押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该期债券将全部提前到期。由于债券持有人人数众多,在全体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下守得住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发行人信德过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并拟作为抵/质权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但由于发行人信德过公司提供的房产A已经抵押给愿存不存商业银行借款,导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原因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内部规定,办理第二次抵押前要取得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愿存不存银行的同意,而愿存不存银行不同意将已抵押在其名下的房产A进行二次抵押。因此,信德过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产A再次抵押给守得住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