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一般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011/3/24 2011/3/66 2010/3/22、23 2008/3/15、61]
【相关法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1条】
【要点释义】《民法典》肯定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方面的概括性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第一,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第二,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265至267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的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与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之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464条】
第一百二十条 【侵权之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2017/3/9 2014/3/20 2012/3/2 2011/3/20 2010/3/51 2009/3/12 2008/3/55 2007/3/53 2006/3/12 2004/3/11 2003/4/三 2002/4/四5]
【要点释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第二,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三,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之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2015/3/61 2012/3/20 2011/3/19 2011/3/54 2010/3/51 2008/3/56 2007/3/7]
【要点释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第一,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以下情况:财产的积极增加,即财产范围扩大;财产的消极增加,即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第二,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第三,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无法律根据。
不当得利的返还,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第一,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当时已不存在的利益仍然有返还义务。第三,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真题链接】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4](2015/3/61,多选)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及其客体】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相关法条:《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及其客体】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人的义务履行】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01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