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纠纷
人物:救火人赵某及失火邻居王某
调解员:梁树斌
2019年4月的某天,家住安徽省芜湖区某小区的赵某,在睡梦中被呼救声惊醒。起身查看后发现是对门王某家发生火灾,大火已经从窗户冒出去,只听到王某及小女儿的呼救。赵某来不及想,就冲了进去。先冲到小女儿房间,将其救出,后又冲进火势最大的王某卧室,将其救出,其间赵某两只手臂及右腿被烧伤,左侧脸颊被掉落的金属烫伤。后在妻子李某及其他邻居的帮助下,大火被扑灭,赵某被妻子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王某得知是赵某将其和女儿救出,非常感激,第一时间拿出2000元送到医院表示感谢。赵某及妻子推脱不过,最终收下,感到比较欣慰。经诊断,赵某的烧伤面积为16%,为中度烧伤,面部的烧伤最为严重,也最难治疗,费用也最高,初步预计费用在3万元左右。赵某是一名普通的装修工,每月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妻子则全职在家照顾儿子,他们每月还要还1500元的房贷,3万元对这个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而且因赵某负伤在家无法工作,赵家有近3个月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可谓陷入了困境。赵某夫妻两个左思右想之下,决定找王某商议要一些补偿,缓解家里的压力。可王某自医院送钱后便再没出现,李某还是在王某的单位找到他的。得知李某的来意,王某先是对赵某再次表示感谢,但同时表示自家经济状况也不好,大火烧坏了不少东西,而且又面临装修,拿不出钱。李某见王某如此态度,便不好再说什么。
不料,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王某家装修都是用的高档材料,连家具都是比较昂贵的。李某后来才得知,王某虽然本职工作待遇一般,但王某与妻子另开着一家装修公司,生意红火,收入非常不错。赵某夫妇因此非常气愤,再次找到王某要求补偿但被回绝,王某称:“见义勇为我很感激,但是他自愿的,我已经给了2000元,没责任再给钱。”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居委会的调解员梁树斌主动请缨,帮两家调解此事。
梁树斌事前了解了两家的情况,特意将调解地点安排在赵家。梁树斌首先表示:“其实这件事你们两家一开始都做得非常好,小赵见你家着火,二话没说就去救人,先把闺女救出来了,毫发无损。你的房间火势最大,最危险,他这个时候完全可以不去救你,但还是去了,还受了不小的伤,现在也不能上班。小王,第一时间主动去医院看望,主动表达了感谢,这足以表明你也是个心地善良、知恩图报的人。可事情为什么发展成现在这样呢?小王你仔细看看小赵家。”梁树斌接着向王某说:“你李大姐跟我说过,他们从来没有后悔过救你和你闺女,因为他们觉得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但现在事实是,你赵大哥确实因为救火受了重伤,不能工作挣钱,家里还得拿出一大笔治疗费,生活确实困难,不然不会跟你开口要钱的。你赵大哥家的情况我不说相信你也清楚,看看他家的家具,干净中略显老旧,生活能像你一样宽裕吗?”王某听到这儿,惭愧地笑了笑。
梁树斌又说:“我听5号楼的小张跟我说,你跟他说要不是你赵大哥,你跟闺女还不知道会咋样。知道感恩,这人就准没错。可能就是一时没想清楚,才较这个劲吧。你也不缺这点钱,咱们于情于理于法,是不是都应该再表示些?法律确实有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规定,但咱们不上法庭,简单解决这个事不是更好?也给孩子们做个榜样。”梁树斌话还没说完,王某便表示自己后面确实做得不妥,愿意出3万元作为感谢和补偿,希望赵大哥能不计前嫌。赵某夫妇表示同意。双方在调解员梁树斌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这场因见义勇为引起的纷争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评析
本案中,调解员梁树斌主要运用了褒扬鼓励法顺利解决了这场纷争。正如梁树斌所说,事情的开始,两家人都做得不错,他具体讲了赵某见义勇为的英勇和王某的感恩表达,让双方都想到对方的好,心情比较平静,也使调解在一个良好的氛围中开始。后来,赵某的高额治疗费让赵家难堪重负,向王某索要补偿无果,矛盾产生。鉴于两家的经济情况,调解员并没有批评王某对钱财的计较,而是从侧面再次肯定了王某的初衷和人品,本着相信他的态度引导他换位思考,体会赵家的困境。这一下就拉近了自己与王某的距离,让他脸上有光,同时对调解员也充满信任,自然更愿意听从调解员的建议,配合他的工作。
另外,调解员还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在王某是否有义务补偿的问题上,明确指出法律确实设定了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规定条款,表明赵某要求补偿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时,更多地从情理角度对当事人予以劝说,建议其采纳,避免走法律程序,引导其从向善的角度考虑此事,从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影响角度做选择,顺利解决了这场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