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该规定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离婚时的一种延伸和表现,也是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该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