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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吗?孩子的抚养费是一成不变的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8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由此可知,离婚时,在处理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只要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就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依据生活费教育费用的增加,子女是可以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生活费的,但此增加不能是狮子大开口,必须是一个合理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