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星薪法考考前冲刺: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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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背诵点67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1.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情形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相比,具有独立的认定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在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此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

(1)一级加重,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基本要件:

①逃逸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③逃逸的目的:“为逃避法律追究”。

(2)二级加重,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要件:

①发生了交通事故(不需要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行为人为什么逃?为逃避法律追究。

③被害人为什么死?因得不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