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行为:(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结果内容: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