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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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四条 【合同监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本条来源

本条为新增条文。

条文释义

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法条关联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保民终字第176号。

[2]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初字第168号。

[3]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怀中民二终字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