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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订立问答

问答67 我单位的中层主管人员,工作时间与单位规定一致,每周工作2—3个工作日,不在我单位入五险,其余工作日在其他单位上班,并由其他单位入五险。请问对这样的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

如果该主管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与贵司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问答68 集团公司子公司派员工到另一刚成立的公司任副总,集团占该公司70%股份,请问这个员工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需要和原公司解除合同并与新公司重签吗?新公司在外地,他不需要到新公司坐班,只是有事的时候过去处理。工资由新公司发,但是他想在原公司所在地区继续缴纳社保。

劳动者和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和谁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会将劳动关系复杂化,容易被认定为混同用工,相关单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该员工被派往关联公司任副总,其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和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关联公司缴纳社保、支付工资。

问答69 入职时签合同的日期可以是上班前一天吗?续签合同的日期可以是续签日期的前一天吗?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签劳动合同的日期不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续签合同的日期应该是上一份合同到期日的第二日。

问答70 我们去年6月招了一些大三的实习生,一直在公司上班,今年6月他们毕业,拿到了毕业证,请问和这些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从什么时候签订?

一般情况下,在校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勤工助学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大学生已经完成主要学业,在用人单位全职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也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3],双方可以形成劳动关系,进而订立劳动合同。

问答71 劳动合同首页的劳动者姓名是HR写的,而不是员工本人写的,可以吗?劳动合同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订,那签订之后,什么时间内必须发给员工,让员工做签收登记呢?如果入职超过一个月,合同未发给员工,有什么风险吗?

只要劳动合同最后签字页是员工本人手写确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即依法成立。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问答72 复试后,公司要求员工体检,员工查出心脏病。我是直接通知他不要来了,还是再加试一次,然后告诉他终试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们一般建议劳动者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前提交体检证明,如果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可以直接通知劳动者未被录用。

问答73 在面试表格中让面试人员填写有无心脏病史或其他重大疾病之类的,并写明如有隐瞒,公司可以不予录用,这样做可不可以呢?

可以,但是如何证明劳动者“隐瞒”,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很大挑战性。

问答74 有一位在日企工作的员工需多次往返日本探亲,向公司提出申请,请公司帮助续办出国的商务签证(三年多次往返)。公司提出可以为其办理,但要求员工签证续签成功后,需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并要求签订服务期。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劳动法里的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承诺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否则承担违约责任[5]。上述服务期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问答75 签劳动合同要用什么章?今天看文章说人力资源部章好像不行了,只认公章和合同章。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加盖公章。合同章一般认为是与平等民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行为时加盖的,盖在劳动合同上不适宜。加盖其他类型的内部章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主张。劳动者认为有效,内容也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内部章也可能有效,如加盖人力资源部章的奖金发放承诺;劳动者认为无效,用人单位也无法证明合法授权来源的,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问答76 您在答复中说到,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存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是指什么?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并支付补偿金可以吗?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存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是指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6]

问答77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续签合同,她已连续签订两次合同,这是第三次签订,她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单位提出与她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这种情形下,单位是不是会承担巨大风险?除了双倍工资风险,合同到期时是不是还要支付补偿金?还有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下双倍工资是一年还是一直持续下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答78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实际操作中,这里的“初次分配工作”是指什么,是不是说那种民政局或者街道,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分配至某工作单位?如果是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到民营企业求职,也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另外,如果上面这个问题的答案为“是”,那么是单位必须主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说退伍军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要求,是不是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人理解,这里的关键是“初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从部队出来后的第一份工作即为初次,如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79 我一个朋友与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了,第二次合同结束后公司就没有再续签合同,时间已经过去1年半了,想问一下,如果他现在离职,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双倍赔偿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二倍工资中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7]。根据上述规定,若现在提出仲裁申请,至少有半年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过仲裁时效。

问答80 我司与外地员工签订兼职协议,他签字后拍照发送给我,我打印出来盖章可以吗,还是要让他快递给我再盖章?

请确保是员工本人签署,公司要留存原件,照片打印无效。

问答81 员工多次拒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假如企业在此期间保留了员工主动拒签的录音或者录像证据,可以不用赔双倍吧?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拒签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的话,仲裁委或法院是有可能驳回劳动者诉求的,但我们也见过用人单位仍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例[8]

问答82 对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员工要续签,而单位不想续签,只能给双倍赔偿吗?有无减少成本的方法呢?

如果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的,除非劳动者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9]

问答83 对于销售人员,单位先安排培训半个月,再体检、签合同(入职一个月内),有什么风险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培训即视为用工开始,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0]

问答84 如果先发放offer,offer用词为“拟录用”并且没有“决定”两个字,那么这个offer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判断用人单位发出的offer是要约或者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应当结合offer的内容具体判断,不大可能仅根据几个字词就推断其性质。一般情况下,offer具有要约的特性。提示读者,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概念,劳动合同法中并无此概念。

问答85 公司投资人之一,同时是分公司负责人,他参与公司管理,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具有用人单位所有者和劳动者两重身份,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问答86 员工2011年2月1日入职,签3年合同,2014年2月1日续签3年合同,2017年再续签时,如果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就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87 劳动者不能同时和两家或以上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某公司的劳动者自己有一家公司,这种情况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认可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不能同时和两家或以上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前提并不成立,前面也讲过,一个劳动者可以同时和三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问答88 员工合同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签,员工在此期间一直在岗,现由于其违反公司规定准备与其解除合同,发现其合同未续签,请问该如何办?是要双倍赔偿吗?

未续签,公司承担二倍工资的责任[11];但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2]

问答89 2006年双方签订十年期劳动合同,员工从2010年起开始待岗,现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员工认为是违法解除,是否有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无权径行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应当续签[13]

问答90 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不是本身就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4]

问答91 公司与通过猎头招聘来的员工签订一份协议,如果员工主动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因招聘他所造成的损失(就是招聘的费用),这个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同吗?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招聘的费用[15];如果劳动者是合法解除则不赔偿。

问答92 我们公司未和员工签订合同,差不多三个月了,现在五名员工联名告我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怎么能不赔付他们?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

问答93 针对管培生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管培生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可以进行扣款等处罚?公司对管培生的投入,是否可以作为培训投入计入服务期协议条款?

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17]

问答94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地点、工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乙方(员工)对此予以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个规定合理吗?

单独去看这个条款无意义。签了这个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这个条款,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会没有依据,所以建议劳动合同中要保留类似的约定。变更具有合理性的,裁审机关一般会予以支持。

问答95 如果合同中写着“合同期满自动续约三年”,也是代表第二次签署吗?没有再签约的仪式也是第二次签署?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期的,属于又一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96 劳动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是不是都可以用电脑打字,不用手写?最后由员工签字,企业盖章就可以?

可以。

问答97 某女职工合同将于2019年4月到期,但是她2019年11月就到50周岁退休年龄了,还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吗?签订多久的?

是否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在没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续签至退休日;如果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又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问答98 入职之前让员工提供学历证明算侵犯隐私,或者存在什么风险吗?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者岗位有关的信息[18],包括工作经历、学历等。

问答99 请教各位老师,员工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到期后满一个月是不是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在北京地区,自合同到期日的第二日开始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不超过12个月[19]

问答100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可以向员工发不续签通知书吗?不续签违法吗?

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在劳动者个人,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企业不续签,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因此,如果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续签[21]

问答101 某员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6月10日到期,如果我公司于5月10日通知她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按她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这样合法吗?会不会被员工索要2N的赔偿金呢?

公司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除非劳动者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要看劳动者如何选择。

问答102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时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需要劳动者提出。

问答103 签电子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3]

问答10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最多可获得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还是11个月的?

第一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获得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未进行续签的最多获得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24],当然各地标准存在差异。

问答105 员工第一次与公司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之后又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呢?

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劳动合同一直继续,不会涉及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终止。

问答106 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双倍赔偿,那么双倍赔偿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还是第一个月也包括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自用工之日起的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起算。

问答107 员工去年4月入职,但是没签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现在公司想补签合同,从今年4月开始帮员工缴纳社保。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签署比较好,从去年4月还是今年4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5],否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26]。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至入职之日的,无须支付二倍工资[27]

问答108 公司某男员工现在已经58岁,到60岁退休,现在已经是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到了60岁无法办理退休,那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29]

问答109 公司与员工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还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岗位也发生了变化,这时员工该怎么办?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第三次双方经协商一致,仍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合法有效;续签劳动合同时,仅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变更,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如果变更其他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或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此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答110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时,在解除合同证明书中,原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怎么写?

如实填写双方自何时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

问答111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通知续签,员工拒绝续签并要求涨工资,如何处理?如果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30]

问答112 A公司持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持有负责人的营业执照。A、B公司分别在北京的不同区,相距80公里。请教两个问题:可以由A、B公司与员工签三方劳动合同吗?如果不可以,主要问题是什么?

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合同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作为用工主体一方的用人单位只能是一家公司,鲜有两家公司同时和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情况。

问答113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不想写得太具体,不想具体到部门、岗位,应该怎样写?答: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32],应当具体明确;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33]

问答114 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是3年的期限,自动顺延1年,如果员工3年的合同到期,是3年后重新续签,还是在顺延后的1年续签合同呢?

含有自动续延条款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另行续签的,单位可以主张双方按照续延条款续签原劳动合同,当然,这属于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115 用工一年没签合同,劳动者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补签,落款日期按照实际写还是倒签至用工之日?二倍工资是从用工那天到补签日期计算吗?

在北京地区,如果劳动者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用工之日起第31天至倒签之日前一日之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4];如果劳动者同意倒签至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问答116 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可以把劳动合同改签为薪资协议吗?

不知道公司规避什么风险会把劳动合同改签为薪资协议,如此操作分明是在增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问答117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已近一年。公司现在要签劳动合同,但只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署姓名,不让员工写日期,空白处均由公司代签,公司人为倒签劳动合同。请问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员工还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吗?

在北京地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将日期倒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倒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35]

问答118 聘用新员工发offer,一般发原件还是复印件啊?

正式的法律文书应该以原件为准。实践中,大多数的offer都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

问答119 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约定为省可以吗?

在北京地区,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的,一般属于工作地点约定不明,以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为准[36]

问答120 在北京,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包括对应月份的加班工资吗?还是按固定的月工资标准计算?

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37]。加班工资是否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取决于加班工资是否相对固定发放。比如,用人单位规定每周工作六天,周六固定加班一天,每月都支付相同的加班工资,此时,加班工资就有可能计入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问答121 由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比较多,想重新签订,为了方便,打算把合同期限统一定为今年1月1日起至原合同终止日期。这样做可以吗?

千万不要这么做,如此重新签订并不会带来方便,还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劳动者2018年6月1日入职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现在统一把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2020年1月1日开始,那么,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是否属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呢?

问答122 《劳动合同法》中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指员工未签合同对应月份的工资,还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北京地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指的是按照对应月份已支付的相对固定发放的工资标准再支付一遍[38]

问答123 劳动合同最后一页没有签名,但是合同内容及封面都填写了,合同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劳动合同签字页没有签字的,不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9]

问答124 员工于8月25日在本公司入职,但该日期属于其在上一单位的休假期间,也就是上一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的日期截至9月25日。本单位与员工签合同应该从哪天开始签?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0]

问答125 劳动合同已于用工30日内签署盖章了,但是没发放给员工,这个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1]

问答126 员工第一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准备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续订书吗?续订书也需要双方各执一份,是吗?

可以签订续订书,双方应当各执一份。

问答127 人事行政部门的章印是否可以用来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使用人事行政部门的章印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要看该人事行政部门的章印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经备案,用人单位主张无效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劳动者主张无效的,根据案情,可能会得到支持。

问答128 与员工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期满不想续签,想劝退这名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员工并无过错,只是公司觉得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答129 单位和劳动者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征求劳动者意见续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签字了且没有提出异议,有无风险?

在劳动者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视为劳动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130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第三次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仲裁时也会被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第三次签合同与不签合同有什么区别吗?反正都会被默认,为什么还需要多一次手续来签合同?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明确反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2],否则需要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问答131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第三次合同续签流程已发起,员工提出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事业部领导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并没有违法违纪事宜,这时我们怎么处理比较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3],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44]

问答132 我公司有员工需要经常出差,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应怎样约定,需要单独以协议形式约定吗?

用人单位在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约定较为宽泛的工作地点,如约定全国、北京等。

问答133 劳动合同到期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续签还是以什么方式续签呢?

劳动合同续订既可以采用重新签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续订书的方式,提醒HR注意,续签只是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涉及劳动合同中其他内容的变化。

问答134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怎么处理呢?

劳动者在入职后30日内拒签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超过30日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5]

问答135 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应如何确定起算和截止时间点?是否主动适用仲裁时效?

各地标准不一,在北京地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效按天起算,不再按整段起算,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仲裁时效抗辩应由用人单位提出[46]

问答136 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属于法定管辖,约定管辖不违反法律规定方为有效[47]

问答137 如果用人单位丢失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因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风险,有必要重新补签吗?

用人单位如果无法证明与劳动者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就存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48]

问答138 甲的编制归属A集团公司,甲在B分公司上班,社保缴交地在B分公司所在地,甲的月工资由A集团公司支付。请问甲的劳动合同是跟A集团公司签订,还是与B分公司签订,哪种更能规避风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和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和谁签能规避风险就和谁签。合规是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问答139 我担任公司的行政岗位,已经过了三个月还处于试用期,企业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9]

问答140 如果一个员工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劳动合同是否要沿用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可以单独约定啊?

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原用人单位的,双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商定,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人为中断劳动关系的除外。

问答141 员工合同到期,对续签时间有什么要求的吗?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决定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北京规定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合同过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存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问答142 用人单位招聘出纳或其他重要岗位,需要担保人,但是从流程上怎么处理最为合适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50]

问答143 我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针对额外的工作再签订一份类似小时工作的协议吗?

一个单位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重劳动关系。

问答144 入职申请表算不算劳动合同?该员工现已离职,劳动合同丢失了,在公司文件柜内找到了该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一张入职申请表。

入职申请表是登记劳动者基本信息,用于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基本信息的声明性文件,劳动合同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问答145 公司招聘出纳,让签订担保书,这种操作对劳动者个人有什么风险呢?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51];从个人角度看,只要劳动者遵纪守法,一般就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问答146 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以上和以下是不是包含本数?这个解释是参照哪个法条呢?

《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问答147 我司在H城,属于建筑行业,但业务(项目部)范畴涉及全国各地,未来可能会有境外业务,公司经营场所和工作地点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和不固定性特点。如何合理合法约定工作地点以最大限度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根据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劳动者的工作性质,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比较宽泛的工作地点,如连锁企业的“督导员”,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虽然工作地点约定比较宽泛,但是因为“督导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约定为“全国”就具有合理性。

问答148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都可以吧?一个月内续签的,不需要双倍补偿吧?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52]。劳动合同到期后多长时间续签,各地标准不一,在北京地区,并无30天的宽限期。

问答149 用人单位七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后来合同倒签至入职当天,二倍工资的补偿如何举证?

在北京,倒签劳动合同至入职当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问答150 因为人事部保管不善,导致员工劳动合同丢失,现在员工不愿意补签,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可以避免二倍工资差额的索赔,如《员工花名册》等。

问答151 请问聘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违法吗?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可以吗?

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53]

问答152 企业雇用不上岗的残疾人有什么风险?是否存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未区分劳动者是否为残疾人,对残疾人劳动合同的管理依照《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处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153 员工考上全日制研究生,但是因为课程比较少,并不想辞职,提出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从劳动关系来讲这样合理合法吗?

既然是全日制的,应该以学业为主,工作为辅,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比如,可以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等。

问答154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是他自己去办,还是公司去办?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4]

问答155 公司超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让员工补签合同,员工要求将合同日期写为现在签合同的日期,而非之前的用工日期,以后员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追回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问答156 公司与员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合同一直放在公司,员工没拿,公司也没给员工,现在员工离职了并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公司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了。

问答157 企业是否可以以劳动者谷丙转氨酶高拒绝其入职?

谷丙转氨酶高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用人单位直接以谷丙转氨酶高为由拒绝劳动者入职,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应该不会有用人单位HR说“某某,你转氨酶高,公司无法录用你”。

问答158 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公司不想续签,公司必须赔偿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问答159 按照原来的每月基本工资续签劳动合同,而原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年底奖金金额,续签合同没有约定奖金(就是在续签合同中不会像之前那样,明确写年底发奖金×××元),这算降低条件续签吗?

应当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为员工原本确定取得的工资现在变为不确定的收入了,增加了员工承受的风险,视为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问答160 员工已经连续签订2次一年期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坚持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法定无效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条已经明确,在该条规定的情形下,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答161 如果公司通过绩效考核认定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调岗,这样有没有法律风险?需不需要知会公司工会?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调岗的权利[55]。调岗不需要通知工会。

问答162 一个专业的HR可以在任职期间不给自己签劳动合同且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吗?

如果HR的工作职责里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除非HR能够证明是公司拒绝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否则HR是无法要到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

问答163 我与公司2014年9月签了一份1年期劳动合同,之后就一直没续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提起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这其中会不会涉及超过一年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不给补偿的那种情况呀?

会的。未签劳动合同从第十三个月开始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6],不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问答164 公司提供员工体检福利,有权要求体检机构向公司提供员工的体检结果吗?

需要考察劳动者的岗位性质等因素,如公交车司机、餐饮人员等,用人单位就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的证明文件;如果体检涉及劳动者隐私,如乙肝病毒检测,用人单位无权获得劳动者体检结果。

问答165 劳动者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也未向其送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但双方依然维持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将承担哪些不利后果?

需要支付二倍工资[57]

问答166 劳动合同到期已经一年了,现在补签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是除已给的工资外再支付一倍吗?支付完未签合同的一倍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吗?还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吗?

劳动者同意倒签至入职之日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日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8];二倍工资差额是指额外支付一倍;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解除。

问答167 劳动合同已经续签四次,目前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会有什么风险吗?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续订直接终止,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59],除非劳动者同意终止。

问答168 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提出书面辞职后,未干满一个月扣罚×××元”的条款?

不可以,用人单位扣罚劳动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问答169 工作四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不会获得支持了,已过仲裁时效[60]

问答170 入职offer已经发了,里面涉及服务年限及月工资金额,有效期一个月,对方辞职后,我们不想聘用了。现在得做赔偿,对方主张让我们赔付三倍月工资,我们想给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还可以少赔些?

用人单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赔偿劳动者损失是必然的。至于数额,需要按照offer中的约定数额支付或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诸法院,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裁判。

问答171 员工签订的纸质材料,如公司制度等(多页),仅在最后一页签名,未在骑缝签名,如果员工只认签名页的内容,其他页不认,这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吗?一定要在骑缝处签名吗?

那倒不一定,是否会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如果《员工手册》有100多页,要求劳动者在每页上都签字,这样肯定不行。

问答172 如果公司只有一位HR,也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相关职责,这位HR是否有承担常规事务的责任呢?

发生劳动争议,关于劳动者岗位情况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HR的工作职责里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那么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不会推定劳动者承担这些职责。

问答173 我公司是采用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完成后,还需要加盖公章,所以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还在公司手里,现有员工已办理完离职手续,要求公司将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给他(不止一名员工,是同一个部门的N名员工,该部门员工集体离职,现又集体索要劳动合同)。公司给或不给劳动合同分别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各执一份[6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2]

问答174 因年度聘任产生的岗位调整是否可以不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直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岗位根据公司聘任制度在年度聘任时确定可以吗?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63],工作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可预期,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岗位根据公司聘任制度在年度聘任时确定属于约定不明,岗位调整前,用人单位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问答175 第2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同意并签订了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公司不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两倍赔偿金的情形吗?还是可以按到期不续签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呢?

这种情况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的选择[64]

问答176 公司可以要求来应聘的劳动者缴纳保证金若干,等工作1年后再退还吗?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5]

问答17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各地规定不一,《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问答178 劳动合同续签以邮件形式通知,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以合同条款不变通知员工续签,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按申请离职处理吗?

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已经通知到劳动者续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处理即可,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答179 若公司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按照二倍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在北京地区,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所以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66]

问答180 我于2015年7月入职,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16年7月之后就没有再签合同,目前在岗,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如果现在去申请仲裁还能索赔吗?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

问答181 物业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上交护照、通行证件由公司留存保管,个人使用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批批准后才可以领回。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67]。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员工上交护照、通行证件没有法律依据。

问答182 如果员工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合法解除?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N+1)?

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如果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68];劳动者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69]

问答183 员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至实际用工日,单位不同意属于拒签吗?

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70]

问答184 我记得以前有说过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更严格,比首签更严格,首签有一个月的容忍期,续签没有,到期当月就必须续签,是吗?

各地标准不一,北京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

问答185 员工入职后的前29天是不是可以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7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72]

问答186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个月就届满。用人单位想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终止与员工的合同关系或调整岗位后续签合同,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同意,有什么办法达到用人单位的目的吗?

用人单位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下,如果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73],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问答187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在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中有这样的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问答188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HR已经催过很多次让员工到人事部续签,但员工一直不来,因员工不在办公室办公,HR找不到人,最后问出原因是员工想涨工资,但部门不同意涨,员工就不签,作为HR该怎么处理可以防范风险?

作为履行管理职责一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续订或者终止工作,否则风险非常大[74]

问答189 我们公司在深圳,原来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写的是公司名字,现在劳动合同增加了内容:“若由于公司经营需要或乙方工作性质需要在上述地点工作范围内进行调整的,乙方将同意甲方安排。如届时乙方违反约定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将工作地点改为了广东省内,这样做的目的是公司有可能要搬迁。问题为:员工合同到期了,要续签,员工是不是有权拒绝呢?如果合同必须这样写,员工拒绝续签,公司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75]。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且不具有合理性的,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6]

问答190 员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7]。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问答191 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是否可以?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问答192 员工自2010年与A公司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3年/次),2017年5月,公司要求将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B公司(A、B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公司内部文件说A、B公司都隶属于集团C公司名下),但该员工在2017年未签署劳动变更合同,现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将于4月中旬到期,请问如果公司不续签,有何风险?(注:自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工资发放均由B公司承担)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79]。该员工劳动合同4月中旬到期,公司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答193 与公司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员工同意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并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离职时还能申请仲裁索要因公司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不能,双方已经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问答194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签,但又不想赔付,有什么好办法?可否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业绩不达标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不胜任工作才是[80]

问答195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想再续签,并同意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吗?如果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的话,该如何操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1]。如果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确实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82],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即可。

问答196 员工于2017年3月8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2019年1月辞职,2019年3月18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是不是已过,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吧?

在北京地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按天计算。劳动者2017年3月8日入职,2019年3月8日之后提出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已过仲裁时效[83]

问答197 员工于2017年5月7日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让员工填写了一张入职表。员工2018年6月13日提起仲裁,是不是过了仲裁时效,不用赔双倍工资了?

在北京地区,需要支付2017年6月13日至2018年5月7日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4]

问答198 如果合同续签,公司提前28天告知,但是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他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只支付2天的代通知金,是否合法?

在北京地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85]

问答199 员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了,领导打算不续签,让我们给员工发送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这会有什么风险吗?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6]

问答200 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员工合同期内辞职赔偿公司招聘的猎头服务费”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87];用人单位只能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义务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88],其中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89]

问答201 前几天接到两家公司的入职通知,选了一家,把另一家回绝了,约定好了明天去上班的,结果这家公司今天又说让我不要去了。我能要求这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吗?(这家公司没有给我发正式邮件,只是在Boss直聘上通知我,有聊天记录)

如果证据确凿充分的话,可以主张赔偿。

问答202 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能否不约定具体的报酬金额?

可以,但要约定具体的计算办法且根据这个计算办法能够计算出具体的数额。

问答203 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明确的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90]

问答204 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明确薪资的具体金额呢?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如月薪2万元,月薪8000元。这里约定的工资数额是每月固定发放的数额,非固定发放部分不能在此约定具体的数额,如绩效工资就不能约定绩效工资为12000元/月,可以约定绩效工资的考核基数是12000元,根据考核结果,基数乘以系数得出具体绩效工资的数额。在劳动合同中除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外,也可以约定工资发放的方式,如约定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计发,当然按照这个规定一定是真的可以计算出劳动者确定的工资数额的。

问答205 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员工绩效不达标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赔偿,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绩效不合格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范畴,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方可解除[91]。用人单位依据双方关于绩效不合格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问答206 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必须接受公司调岗,如果不接受调岗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吗?

在《员工手册》里规定更为稳妥。

问答207 招聘公交车驾驶员能否设置不招高血压、糖尿病病人这类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设定不带有歧视性的录用条件。公交公司为了安全起见,可以规定不招录因身体健康原因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人员。

问答208 今天在整理单位合同时发现有个别员工的合同里写着工资xx元,社保和公积金按另一个数缴纳。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本身就是违规合同?如果员工拿着这样的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本身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但劳动者一旦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后认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和缴费基数不符,用人单位除补缴外可能还要缴纳滞纳金[92]


[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3]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6]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八条。

[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7597号。

[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三十四条。

[10]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七条。

[1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3]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14]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15]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1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7]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18]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1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八条。

[2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三十四条。

[2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八条。

[25]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2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九条。

[28]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2]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3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九条。

[3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九条。

[3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六条。

[3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二十一条。

[3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二十一条。

[39]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40]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4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4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43]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4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三十四条。

[4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46] 《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条。

[4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48]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49]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5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51]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52]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53]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54]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56]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5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5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九条。

[5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三十四条。

[6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61]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6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63]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6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三十四条。

[6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6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八条。

[67]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6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6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70]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7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7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7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7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七条。

[7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7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7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78]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79]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8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8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8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九条。

[83] 《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条。

[8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二十八条。

[85]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86]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8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88]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89]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90]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9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92]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