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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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的功能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问题:商标怎么与企业名称等其他商业标记区分?它究竟有哪些特质?为什么一个品牌的右上方打上了®标记,与一个品牌的右上方打上TM标记,有什么区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应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可见,商业标记是商标的上位概念。商业标记是一种在商业活动中具有识别性或区别性的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标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在1992年东京大会上称其为“识别性标记”,“识别性”是商业标记的特质,也即,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标记都必须具有“识别性”的特征。

不同种类的商业标记具有不同的区分功能。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分类,企业名称、字号是对不同经营主体的区分,一个企业名称在特定管辖区域内指向特定的经营主体,字号或商号则是这个企业名称中最具有识别力的部分。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等则是网络环境中区分不同经营活动的标记。姓名、虚拟角色形象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商业标记。我国《商标法》[1]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条前半句规定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即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