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收购操作指南与实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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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收购模式交易结构

增资收购模式与合作型股权转让收购模式的交易结构,在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等方面存在共通之处,就该部分内容在本章第一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但在股权结构变动流程方面,增资与股权转让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节将着重对增资流程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和介绍。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在该阶段,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目标公司就本次增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拟增资的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

(2)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增资方案后,股东会就董事会上报的增资方案进行审议,经不少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具体表决权比例需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实施。

(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目标公司母公司的《章程》规定(若需要),目标公司就增资事宜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目标公司母公司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就目标公司增资事宜进行表决。

(4)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由目标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需注意的是,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未能签署《增资协议》的,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并据此调整增资价款。

(5)根据审计和资产评估的结果,确定意向交易对价。

2.在该阶段,投资人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投资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法律及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投资人也应制定增资方案。

(3)按照投资人《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二)增资协议的签署

1.确定投资人及增资协议文本

按照法律规定或目标公司原股东之间的约定,若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增资的,则一般在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进行。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通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确定投资人;增资交易使用的文本一般由目标公司事先拟定,并由产权交易所在增资公告时进行披露。

若增资无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则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可与投资人进行自由磋商,并根据磋商结果拟定增资协议文本。

增资协议中主要是约定增资金额、增资时间及增资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增资款也可以采取认缴制,即并不需要在工商变更登记时即完成实缴。但因为房地产公司进行增资的目的是获取开发资金,所以一般会要求投资人在较短时间内履行实缴义务。为确保投资人履行该义务,《增资协议》中应特别对投资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救济措施进行约定。如在增资协议中,就未按期履行全部出资义务的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缴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解约条款。

通过上述条款设计,便于在投资人出现逾期出资的违约行为时,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原股东能够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该投资人限期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增资协议。

2.股东出具放弃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结合司法实践中相关判例[2]的认定,该条款中就股东对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的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新增资本中优先认缴的份额,原则上根据实缴出资比例确认;若对份额比例进行变更的,则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在认缴增资时,每个股东仅对新增资本中对应自己份额内的部分享有优先认缴权,而对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缴权;若其他股东放弃己方的优先认缴权,不代表将该优先权让渡给未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其他股东;若股东同意将其享有优先认缴权的出资由新的投资人增资的,也不能视为对其他股东优先认缴权的侵犯。

因此,若目标公司拟由新引进的投资人认缴全部新增资本的,则应要求全部股东均出具放弃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的声明。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至少就如下事项作出决议:

(1)同意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引进的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认缴或实缴;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缴权。

(2)审议并通过《增资协议》文本。

(3)相应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4)其他相关内容。

对于上述事项的决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符合相应表决权比例要求的股东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签订增资协议

目标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增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原股东可作为增资协议的确认方签署,以明确增资后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各方权利义务。

5.签发出资证明书

目标公司向投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增资事宜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6.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目标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投资人作为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并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就修改目标公司章程、调整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等事项进行决议;董事会会议就选聘总经理、财务总监(若需更换时)等事项作出决议。

(三)实缴出资与交割

1.投资人按照增资协议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投入新增资本。

2.目标公司及原股东配合投资人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进行目标公司管理权、债权债务及资产、档案资料、印章账户、人员等方面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