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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现实问题
王某(男)和冯某(女)是对农村青年,经人介绍相识,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按照当地的风俗,王家给了冯家3万元人民币作为彩礼。在筹办婚礼的过程中,王某和冯某因为意见不合常常产生争吵,最后竟然决定分手不结婚了。两人分手后,王家提出让冯家返还3万元的彩礼,而冯家认为该笔钱是王家送给冯家的,不同意归还。无奈之下,王家将冯家告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此之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