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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需要用到哪些法律?
集体土地征收作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重的建设用地获取方式之一,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多样的。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的最上位法为《宪法》,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与此同时,《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一些法律也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问题相应作出了一些规定。除法律规定外,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暂无专门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但原来的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就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发布了一些专门性的部门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现均已失效)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就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同时,我国部分地方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各地居民在面对本地方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时需结合国家规定与地方性规定一并适用。
上述法律规范中,《土地管理法》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最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已经历了1988年、1998年、2004年及2019年四次修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为2019年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