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在我国,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否则会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因此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文明驾驶机动车需要了解和执行以下强制性规定。
1.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依法完成登记。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暂时未完成登记程序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所有人初次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7)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及车后的指定位置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和完整。其中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的后部都应当用显眼的喷漆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喷涂的车牌号应当保持端正和清晰。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还应当在车辆前窗的右上角粘贴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及保险标志,同时随车携带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4.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根据车型的不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5.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还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