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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工伤是指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或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及路途中发生的因工伤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也存在着许多工伤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此条规定所述之定义,交通事故要构成工伤事故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上述规定中载明的“上下班途中”应当是指员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并行驶或行走于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中。
其次,第14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公路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道路”则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后,“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交通事故中,发生工伤的员工不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或者用人单位的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