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吗?
案例背景
李某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何某,两人互留了电话。聚会后的第二天,何某打电话给李某相约见了面,二人相谈甚欢。何某开始追求李某,李某对何某的印象也很不错,就与何某谈起了恋爱。过了一段时间,何某的种种恶习逐渐显露,经常酗酒闹事不说,脾气也非常暴躁。于是,李某向何某提出了分手。但何某不同意,并威胁李某必须马上结婚,否则杀掉李某全家。李某害怕何某做出过激行为,无奈之下与他结了婚。婚后两个月,李某确实很难与何某生活下去,便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学法有疑
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讲堂
本案是典型的可撤销婚姻。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销婚姻,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本案中,李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何某结婚的,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节,且从时间看李某提出撤销请求的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若法院审查后发现确实存在胁迫情形,则应当依法判决撤销婚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2]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一句话说法
对于违背当事人意志自由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的,比如被胁迫与他人结婚的,被胁迫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法律同时也对此设定了一定的时限,超过这一时限行使权利,受损害当事人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