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叶永青画作抄袭事件——美术作品侵权的判定
事件回放
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2019年2月向当地媒体表示,他发现中国艺术家叶永清抄袭他的作品,而且抄的质量并不好。克里斯蒂安·西尔万发现,叶永青抄袭了他于19世纪80年代创作的作品:“鸟、鸟巢、鸟笼、红十字架、飞机……一切都在那里!除了我的名字,否则看起来根本就是一样的!”
对于被指抄袭一事,叶永青通过媒体回复称:“我们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取得联系。”他并没有彻底撇清与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的关联,并表示受其影响至深。对于如何解释二人风格的相似等问题,叶永青表示暂不回应。
和西尔万相比,叶永青的知名度和艺术品的市场价值显然更高。西尔万也在采访中向外媒表示,自己的一幅画最多能出售6000欧元,“但是抄袭后的作品会是100倍以上的价格。最近一次叶永青在克里斯拍卖行上的画作最终以60万欧元成交”。
叶永青生于1958年,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绘画系油画专业,在“85”美术新潮阶段时期,叶永青即“西南艺术群体”的代表人物。除了艺术家的身份,叶永青还是著名策展人、艺术活动家、四川美院教授。
2018年,叶永青在上海余德耀美术馆举办个展——“1982—1992无中生有的年代”,展出其1980年至1990年的作品,这是他以艺术家的身份开启创作生涯的第一个十年,这一时期的作品囊括了他受到印象派、立体主义以及自然风景等启发而创作的一系列油画、水彩、素描、版画等。至于克里斯蒂安·西尔万在指责中提到的“鸟”元素,则是叶永青自2000年以来作品中重要符号之一。
律师点评
长期以来美术作品涉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众多,但是由于美术作品的创作特点及其思想和表达界定的困难,此类涉及使用他人作品部分内容的纠纷往往会产生较大争议。具体而言,中外各国对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构成基本是类似的,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实质相似”的条件,同时不存在类似于合理使用的相关情形。具体而言,“接触”是指被控侵权者存在接触到在先作品的可能性,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标准,就本次事件而言,比利时艺术家能证明其作品发表早于叶永青先生被控侵权的作品,且叶永青先生在采访中也承认受到了该艺术家很深的影响,则在法律上即推定叶永青先生存在接触其在先作品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被控侵权作品与比利时艺术家在先作品实质相似,且无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则叶永青先生构成侵权。事实上,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相似的判定是难度最大、争议最多的部分。就此次事件,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被控侵权的作品,其整体结构与比利时艺术家在先作品高度近似,大多为平面内分隔的方格,方格中填充各类不同的要素,这种整体观感在相关公众隔离比对的情况下容易被认为相似;其次,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要素相同或近似难以用巧合进行解释,如高度近似的黑色树木,形象相近的人像,一些独特风格的方格相同的排列顺序等,其未经许可使用了与比利时艺术家在先作品相同或高度近似的独创性要素,与此同时其又在作品中添加了自身具备独创性的要素,形成了新的美术作品,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了比利时艺术家在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在此次事件中,即使满足“接触+实质相似”的条件,我们同样需要关注的是叶永青先生是否存在类似于合理使用的免责事由,特别是在涉事双方深耕的当代艺术领域,借鉴、模仿、致敬均是常见的创作方法,有必要对相关标准的界限进行讨论。在美国版权法领域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即“转换性使用”。所谓转换性使用,意指以增加原作品某方面价值的方式使用原作品的行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在判决中指出,如果二次使用行为基于或利用原作品增加了新表达、新意义或新功能,那么应视为通过转换原作品使用目的或方式的合理使用。
我国法律判决中也曾经出现过对于“转换性使用”类似的认定,但是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合理使用采取的是列举式的定义,且并无扩展性质的兜底条款,“转换性使用”并不能当然地在我国著作权纠纷中进行适用。同时回归到本案之中,我方认为叶永青先生的行为较难通过主张“转换性使用”免责,因为涉事双方均系通过美术作品表达其独有美学思想的专业画家,其对作品的使用目的和方式并不存在“转换”一说,同时,不论是根据《伯尔尼公约》还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转换性使用作为合理使用的构成方式,必须满足“不影响在先作品正常使用”和“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叶永青先生的画作拍卖出了高额价格,同时甚至将其作品投稿到比利时布鲁塞尔的美术展,这些行为很可能会影响到比利时艺术家在先作品的正常使用,损害其合法利益,难以满足“转换性使用”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