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失范行为的法律调控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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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规范与失范——中国旅游市场秩序之现状分析

“分工就像所有社会事实一样,或者像更加普遍的生物事实一样,表现出了很多病态的形式……”

——[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

在现代工商社会,市场是交易完成的基本场所,市场发育程度的高低和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本和收益。40年来,中国的旅游市场从无到有,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从产业类型上,经历了从“事业型”到“产业型”的转变;从产业规模上,经历了从旅游小国到旅游大国的转变;从旅游方式上,正在经历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的转变;从经济类型上,正在经历从“假日经济”到“体验经济”“休闲经济”的转变。[1]可以说,中国旅游市场的变化是巨大而深刻的,直到今天旅游业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不可小视,但是在其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亦不容忽视。40年来,中国市场规模和结构不断发展变化,但是我们也不无遗憾地发现,我国的旅游市场有一点却一直没变,那就是由于诚实守信的经营文化没有形成,使得旅游市场在很多方面的无序状况一直没能改变。时至今日,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中国旅游市场的独特一隅:为了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人千方百计地试图从这块市场上分上一杯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旅游市场的失范。


[1] 参见潘立勇:《中国旅游走过30年》,载《风景名胜》2008年第3期,第67—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