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教育:塑造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
在法律教育方面,应将公民法治文化观念现代化作为普法教育的目标。当前我国全民普法教育的最重要的改革任务是转变法治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治文化观念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面,应由原来以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化为以现代法治化观念的教育为主,主要给公民灌输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主要内容,如法律的概念、价值和作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现代的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以及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等。通过普法教育告诉广大公民,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通过法律仪式形成人们对法律神圣感的意识,法律仪式是一种特殊的仪式,具有特殊的权威性,它是法律形式化的重要侧面和表征,是法律权威和法律神圣性的重要体现。举办各种法律仪式,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运作的规范形式,依法律、法官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根据不同的法律性质,制定不同的法律运作规则,并加以严格执行。当前在司法改革中,应当十分重视法庭规则的建设,使法庭真正成为法律的神圣殿堂,以维护法庭的严肃性、神圣性、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大力开展法官服饰背后的法律文化精神的教育,宣传法官法袍加身的法律文化意义和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底蕴,使法官形成一种以司法的中立性、超越性、公正性和神圣性为主要内容的特殊的法官文化和法官职业道德意识,自觉规范和制约自己的行为。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律权威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的教育,使公民通过对法律仪式的了解和体验,对法律仪式的尊重乃至敬畏,确立法律的神圣性理念。对各种破坏法律仪式,扰乱法庭秩序,在法庭上侮辱、攻击法官,藐视法庭、无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维护法庭的纯洁性,确保法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官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1] 习近平:《在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zbzg952016/,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月2日。
[2] 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62页。
[3] 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页。
[4]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04页。
[5] 参见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3页。
[6] 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
[7]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
[8] L.Friedman,“Legal Cultu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Law and society Review,Vol.6,1969,p.34.
[9]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9页。
[10]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
[1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
[1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
[13] 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了修正。
[14]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15]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16] 参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7] 参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8]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19]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 参见张居正著、潘林编注:《张居正奏疏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