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如何定义风险
案例2-1-1
2010年以前,一个以橘色面具为图腾的视频网站——土豆网,曾是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领军品牌,是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网络视频平台。
2010年12月8日,土豆网的竞争对手优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优酷的总融资额最终为2.33亿美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净融资额为2.19亿美元。月底,优酷宣布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ADS)48.18美元的价格,发行1231万ADS,融资总额达5.93亿美元,上市后股价持续走高,回报惊人,最高点曾达69.95美元,较发行价12.8美元上涨了546%。
然而优酷这份荣誉本该属于土豆网。其实早在2009年年底,土豆网CEO王微就赶在竞争对手优酷之前递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没想半路杀出妻子杨蕾的一纸离婚诉状,要求对王微的股份进行诉讼保全,使得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遭到冻结。[1]
据媒体报道,王微与前妻于2007年8月结婚,2008年8月由王微提出离婚,此时土豆网已经完成前四轮融资。2010年3月,双方正式离婚,王微向前妻支付10万元人民币。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土豆公司),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王微前妻遂提起诉讼,对这部分股份的一半予以权利主张,法庭随后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进行保全,禁止转让。
2011年6月24日,双方以王微补偿杨蕾700万美元就此案达成和解,王微对所持全土豆公司的多数股份拥有完全控制权。但是,如果王微不履行和解协议条款的规定,那么法庭可能会要求他将所持全土豆的部分或全部股份都转让给其前妻。[2]
在王、杨两人的离婚诉讼纠纷期间,恰逢土豆网高速发展时期,由于股权分割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对公司的控制权等的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导致了一路抢跑的土豆网梦碎纳斯达克敲钟前夜,上市进程整整搁置半年有余,并被竞争对手优酷抢占上市先机。
2011年重启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土豆网,却不幸遭遇美国资本市场冰河期,不足一年,就被缠斗多年的竞争对手优酷吞并。同时,在此次婚变中遭殃的还有当年参与土豆网四轮融资的私募股权投资者们,其中2007年土豆网在第三轮融资中获得了今日资本等创投机构共计1900万美元融资,三年的等待原是理想的回报周期,不成想王微半路闹出离婚事件,让私募股权投资者们措手不及,顿时梦碎。
杨蕾在土豆公司上市前的财产保全做法,曾引起极大争议,但毕竟其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在法律上无可厚非。土豆网事件给人们敲响警钟,尽管影响一个公司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是婚姻变故及其必然引起的财产分割对公司发展尤其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须引起企业家及风险投资者的极大重视。[3]
近年来,中国屡现“天价”离婚案,企业主或大股东“婚姻风险”不仅会绑架公司发展,离婚过程中涉及巨额财产分割、股权结构变更等,甚至会引发市场的骚动。从土豆网的案例可以看出,企业想要谋求突破与发展,需提前做好方案筹划,防止因婚姻等风险导致家族企业管理权或股权受到冲击,进而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婚姻财富风险的防范,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讲更加普遍和重要。
改革开放40余年来,天时地利人和,诸多红利把中国送上了全球经济的第二把交椅,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数量也稳居全球第二。能够快速致富也许靠机遇、靠努力、靠运气,但想要持续富裕,就需要扎扎实实靠能力和规划了。
比如,在过往几十年中国经济野蛮生长的背后,中国高净值家庭往往青睐于进行不动产配置,囤积几十套房产的大有人在,但房地产带来财富增值的另一个侧面是,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的配置严重不足。配置的不平衡,本身就蕴藏着极大风险,更导致家庭资产极度缺乏流动性和应急资金。我们建议未来既需要把不动产配置与金融资产配置相整合,还要把税收筹划和债务风险隔离相整合,长远布局财富的安全性配置和综合传承,否则这么大体量的财富,很难定向传承给目标传承人,辛苦打拼的基业和付出的心血极有可能付诸东流。
案例2-1-2
周女士是北京人,婚后生育一女。因前夫家族重男轻女,而周女士生了一个女儿后再也不能生育,导致婚姻破裂,与前夫离婚。周女士离婚后,孤身奋斗多年,资产达上千万。
周女士在北京工体附近置办了七套房产,全部属于商铺。同时,周女士还做了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安排:考虑到对房产的控制权,她担心把房产完全登记到女儿名下自己不好控制。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房子被女儿卖掉自己都不知道。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办法——联名,就是周女士自己占1%,孩子占99%。用这个方法,孩子如果卖掉房子自己也能知道,哪怕将来要交遗产税,女儿也只需交1%的额度。
女儿在上海读大学,找了一个家庭条件很差的男朋友,周女士虽然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女儿的户口落到了深圳,她阻止不了女儿结婚。周女士只得为女儿、女婿在深圳全款又购置了一套房产作为她们的婚房,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
但是没想到,事隔一年后,女儿在深圳的一次交通意外中身故,这对周女士的打击是极大的。而更让她郁闷的是,她发现她的女婿、前夫和她自己都是她女儿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在后来的法院审理中,法院在考虑到这些房产全部是周女士辛苦打拼的,且又失去了唯一能够赡养自己的亲人,已酌情考虑给周女士的份额比较多一些。但对周女士而言,这些财富都是她自己打拼出来的,她还要将财产的一大部分分给她一生中再无瓜葛的两个男人,哪怕是一套房子她都是不甘心的。
然而,现实就是这样残酷,周女士将所有房产与女儿联名,并指定自己占1%的份额,女儿占99%的份额,就意味着这七套房产所有权的99%已经是女儿所有,不再是周女士的资产,这种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生前赠与。
当周女士的女儿死亡时,其女儿名下的99%的房产份额和一套婚房就开始了继承,都会作为其女儿的遗产进行分割。按照《继承法》第五条[4]的规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周女士、周女士的前夫和女婿都是其女儿名下99%房产份额的合法继承人,且份额均分,周女士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5]
周女士遇到的是高净值家庭最为常见的风险之一——继承风险。当然,“风险”种类繁多,我们经常说到的“风险”,在专业文献中并没有唯一的定义。无论是经济学家、行为学家,还是法学家、税务师和保险精算师等,各行各业,都有他们对风险独特的定义。
风险曾在传统上被定义为“不确定性”,但1921年,富兰克·奈特在他的《风险、不确定性与收益》一书中第一次提出,风险代表的是一种可量化的概念,换句话说,风险经常被用于出现某种结果的概率具有一定确定性的情况,而“不确定性”则被用于无法计算概率的情况,富兰克·奈特的观点第一次明确地告诉人们,只要方法得当,风险是可以被量化、损失也是可控的。
由于风险含义的模糊,许多学者和风险管理师开始使用“损失风险”一词来定义潜在风险。损失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况,而不论损失是否真实发生。借助损失风险理论,我们能够在财富管理中给风险下一个相对具有可操作性和确定性的定义:风险是可能给财富带来潜在损失的一种情况。在财富保障与传承的过程中,“潜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越低,财富就会越安全、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