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购买者:保险公司
海上贸易与保险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我们要从海上贸易与保险的关系说起。
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封建国王和诸侯想要得到东方的商品,商业航运业非常活跃。在当时的意大利,市民就热衷于投资航运业。但远洋航运是极其冒险的,不仅有海盗袭击,而且风急浪高可能会让船队毁于一旦。航员既要航行于海上,又要随时准备拿起武器与海盗战斗。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安东尼奥,就因为自己的商船队在海上倾覆了,无力偿还欠夏洛克的债务。而且,船队往返一次需要一年多,航程漫漫,资本周转异常缓慢。
那么,如何应对远洋航行面临的风险呢?
办法之一,就是以入伙的形式投资于若干船舶。入伙的形式由来已久。在农业社会,牲畜贩子向他人借钱经营牲畜饲养业,但他们不是偿还债主本钱,而是和债主一起分享畜群的利润。13世纪后,投资者入伙船舶或航运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入伙的回报是分红。每次航行归来,就结算一次,航行花费、收入、净利,都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分配,通过船长、船员、商人对船只的入伙,风险就均摊给一切有关人员了。
大约在16世纪,航运业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船舶吨位增大了,装货量也增多了,装备得以改进,能够远航并经受住大风大浪。其次,由于经常进行海上贸易,过去的合伙组织,便转为股份企业了。以往虽然采取投资入伙的形式,但多半是针对一次航运与贸易而建立的,明确以一次航程为期,航程归来,利润分配完毕,便告终结。航运公司则常年经营,股份制使得投资者成为长期的合伙人。再次,当航运公司以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时,各类投资者,包括市民、贵族、政府官员等都可购买股票。1555年英国政府批准建立的俄罗斯公司,就是一家按股份制组成的海上贸易与航运公司。刚成立时,它就有240个股东。一般股东只按投资份额分红,不参加实际经营。只要航运公司经营得当且长期存续,股东的身份就不会改变。同时,公司寿命超过了合伙的自然人寿命,股票便可继承下去,不以人的寿命为限。
在西欧航运业发展的过程中,股份制的推行和风险分担、利润共享原则的实施,既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又为其他领域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借鉴。股份制航运公司的建立同保险业的发展大体上是同步的,有一部分人从商人中分化出来,专门为航运业与对外贸易提供保险,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负担遭到损失后的货物与船舶的赔偿。意大利各城市,尤其是热那亚,是保险业最早发展的地区。有了专门从事保险的行业之后,航运业的发展加快了。
可见,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机制。
风险与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人们都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蒙受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损失,这就是风险。
如何将风险带来的损失转移出去呢?
重要办法之一,就是买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买保险,实质上是将其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虽然不确定性总是存在的,但并不是每个不确定性,都必定会转化为特定的损失。这样,保险公司通过向众多投保者收取保费,以没有遭遇不测的投保人交纳的保费,赔偿不幸投保人遭受的损失,就可在投保人之间分摊损失。概言之,保险是通过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分摊意外损失的机制;保险不是替人消灾,而是在意外的灾害发生后,给予相应金钱上的补偿和慰藉。
保险有几个重要特点:损失分摊、偶然损失的赔付、风险转移。
首先,损失分摊是保险的核心。损失分摊就是将少数人的损失在整个投保人群体中加以分摊。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保险受益人的损失,都是在所有投保人中进行分摊的。
其次,保险只对偶然损失,即不可预见的意外损失予以赔偿。张三在结冰的道路上摔倒而骨折了,就是意外损失。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赔偿的,比如,故意用铁锤砸毁自己家的车,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
最后,保险是对发生损失的赔偿。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可大体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财务状况,而不是还要从中赚一笔。比如,若买了保险的房屋毁于火灾,那保险公司就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在约定的保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额通常是在保单中事先确定了的,保险公司既不会超过保单额予以赔偿,赔偿额更不会超过房屋实际的损失。举个例子,假如小王购买的保险保额是100万元,但实际发生的损失达到了150万元,那保险公司最多也只会赔偿100万元。若实际发生的损失只有50万元,保险公司也只会赔偿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为什么保险只对偶然发生的事件在保单范围和实际损失内给予赔偿呢?
这实际上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道德风险而设计的机制。设想,若房屋实际价值只有200万元,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0万元,保险却给屋主赔了300万元,那人为纵火将会经常发生,这会是多么可怕的世界!若汽车毁损的实际损失只有5万元,保险却给车主赔了20万元,那车主就可能为了金钱上的利益而发疯般地砸自家的车。可见,保险设计这一机制,不仅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也是为了保护全体社会的公共利益。
可保风险
尽管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所有风险都可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可通过购买保险来管理的风险,叫“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有几个特点。损失必须是意外发生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必须能够很好地予以确认。这两点在上面已经讲到了,不再重复。此外,在可保风险中,必须有大量的风险单位,损失不是灾难性的,损失的概率必须可预测,保险必须在经济上可行。
首先,存在面临相同风险的大量风险单位。这是为了让保险公司能基于大数法则估算发生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典型的如机动车保险,此类保险中的大量风险单位便是购买了保险的驾驶员,并且驾驶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便发生连环追尾这样的事故,相对于购买保险的车主数量而言,也是极少的事件。而且,保险公司可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学原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及每次事故的平均损失加以计算,并进一步据此确定保险费率。
其次,损失必须不是灾难性的。这意味着,大部分风险单位不能同时发生损失。若大多数或所有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传统保险就无法发挥作用,因为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偿付能力。举个例子,全城失火,就是大部分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赔付就会超过保险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巨灾,比如地震、洪水、台风,就可能超过单家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
当然,聪明的人类设计了一些应对灾难性风险的金融手段。人们所熟知的,就是再保险,即保险公司出售保单后,自己也购买保险。另外,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销售保单,避免风险集中。一个频繁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风险就非常集中,这会导致周期性的灾难损失。比如,在美国南部,一场飓风就可能摧毁一座市镇。鉴于此,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地理区域上分散灾难性风险。此外,国际上还有巨灾债券。若发生巨灾损失,就允许保险公司取消或延期对巨灾债券的约定偿付。例如,USAA保险公司的债券条款就规定,若在特定时期,飓风损失没有超过一定水平,投资者就会得到本金和利息;若飓风损失超过了触发点,债券投资者就会失去本金和利息。
再次,损失的概率应当可计算。保险公司必须能在一定置信区间预测未来损失的平均概率和严重度,确定合理的保费和赔偿额。但有一些损失的概率无法准确计算,存在灾难性风险的潜在可能,保险公司就不会提供保险。例如,洪水、战争的规律性难以把握,也很难估计它们发生的平均概率和严重度。再比如,没有保险公司为餐饮企业因食客口味变化而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因为谁也无法估计消费者口味的变化,就没有办法计算保费。
最后,保费具有经济可行性,投保人有能力支付保费,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保险公司又有能力予以赔付。保险要能够吸引人购买,又不引起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确定的保费必须合理。当然,在信息不对称时,保险公司会设计一些机制,区别不同类型的投保者。此外,若要求保费经济可行,损失的概率必须相对较低,保险公司不会对大概率风险事故的领域提供保单。比如,没有哪家保险公司会为高龄人群销售寿险,更不会提供“长生不老”险,因为“人终有一死”,是确定性事件。
根据可保风险的这些条件,大多数个人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都是可保的。相反,大多数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很难由保险提供保障。所以,张三可购买人身保险和机动车保险等,但没有任何保险公司会对他股票、基金投资上的损失提供保险。
保险种类与保险公司
按保险保障范围来划分,保险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之分。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防止汽车被盗、火灾而购买的保险等,都是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公司担心生产的热水器对用户造成损害而购买的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在信用借贷或销售合同关系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保险,比如,出口一批工艺品因担心对方不及时付款而购买的保险,或银行因担心借款者不能履行借贷合同义务而购买的保险,可见,保证保险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通常为定额保险,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而不问损失与否。
以下重点介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现代保险源于海上保险,继之而起的是火灾保险,它们都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16世纪初,德国就出现了类似火灾保险的互助组织。1666年的伦敦大火则促成了现代火灾保险的发展。同年9月2日,伦敦市中心皇家面包店失火。起初,人们不以为然,疏忽大意。结果,熊熊大火燃烧了5天5夜,80%的市区建筑化为灰烬,20万人无家可归。火灾后第2年,巴蓬医生和4个朋友出资4万英镑,在伦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营业所,并于1680年通过集资成立了凤凰火灾保险所。是故,巴蓬被后人誉于“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人寿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健康险或疾病险,是指对被保险人的疾病所致的伤残、死亡的保险。意外伤害险则指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及由此所致的伤残、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乘坐飞机时购买的航空保险就属于意外伤害险。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降临中国。武汉,这个特大城市,有数万人感染病毒。面对这场考验,保险机构及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障。例如,在沪保险机构扩展健康险责任范围,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责任。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保险机构赠送医护人员专属保障、免费提供人身意外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所有金融机构中,保险公司是最暖人心的。
早在1536年,英国人马丁尝试将保险原理扩展到人身。他为一位叫吉明的人提供了12个月的寿险,保额为2 000英镑,保费达800英镑。在保险合约即将到期时,吉明于1537年5月29日身亡,吉明的保单受益人向马丁索要2 000英镑的赔偿。但马丁向法庭起诉,称12个月保期是以阴历计算的,保单在5月20日就已到期了。不过,法庭驳回了他的请求。
吉明事件迫使保险公司开始注重设计标准化的寿险保单。1574年,伦敦成立了保险公会,它于1583年签发了世界上第一份标准寿险保单。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寿险组织,是成立于1699年的英国孤寡保险社。虽然美国现在是全球最大的寿险市场,但在1800年以前,美国人寿险很少,而且大部分还是由个人签发的。1800—1840年,美国先后成立了许多资本充足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然后,许多互助公司(由保单持有者拥有)专门经营人寿险。
理解了保险,就可以理解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为个人、企业提供保险、分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它是我们接触到的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由于不同的险种具有不同风险,因此,政府一般不允许同一家保险公司经营不同的保险业务。例如,人寿保险公司就不能同时经营财产保险,这样就形成了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的基本保险机构体系。平时,有些人可能对保险公司推销保单感到厌烦,但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是最有人情味的金融机构。有人比喻,保险公司就像自己的老妈,平时总爱唠叨,但真有不顺心时,她会给你温情关怀。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我国保险公司给大家留下的印象一度并不好?
这就要说说保险公司其他业务了。实际上,除了提供保险,保险公司还会发行债券,对吸收的保费加以投资,甚至发行理财产品后再买股票。保险公司做投资,本无可厚非。但在2015年股灾期间,某保险公司买入股票,诱导小散买入,自己再趁机卖出;某保险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大举买入某家公司股票后,威胁要改组其董事会,等等,一时间在资本市场掀起一波大风大浪,而受到监管机构批评。不过,经过整改后,市场依然希望保险公司能为其提供长期资金。因为保险公司吸收的资金期限都很长,正是它在负债的期限上较银行最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