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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业创新理论
一、创新理论的提出
创新活动一直伴随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但最早提出“创新”这一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熊彼特在其专著《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并在1934年翻译成英文时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在此之后,熊彼特又相继在其著作《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对“创新理论”进行了扩展,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结构因素、创新特征和经济周期等方面,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理论体系。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在生产体系中引入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其中,生产函数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和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最大产出之间的数量关系。如果技术水平发生变化,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形成了新的组合,则生产函数也会发生变化,即实现了“创新”。熊彼特认为企业是新组合实现的主体,企业的经营者只有从事创新活动才能成为企业家,即企业家是“创新”的倡导者和实施者。熊彼特将创新和发明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创新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引入新产品,即制造一种与之前的产品完全不同的产品;二是开辟新的市场,即在原有的市场中开辟一个从未进入过的领域;三个应用新的生产方式,即采用与之前生产工艺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生产;四是开发新的供货渠道,即生产中所用到的原料和半成品的供给来源是新开发的;五是实现任何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例如,通过改变财产的组织形式或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形成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熊彼特,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