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督得胜(1)
/王冠、袍服与便鞋
1214年的圣诞节,英格兰国王约翰在其私人礼拜堂里,欣赏了牧师们唱诵的《基督得胜》曲。他付了一大笔钱给那些牧师,请他们诵唱了此曲。下个月国王结账的时候,领唱这首单旋律圣歌的两位教士,即圣东日的罗伯特(Robert of Saintonge)和圣殿骑士詹姆斯(James the Templar),将因这次唱诵而获得25先令(2)的报酬,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水。6不过,此曲值得花这笔钱。那是一首多声部圣歌,拉丁歌词交错萦绕在一起,由两位技艺娴熟的独唱者与集体合唱的教堂会众交替吟诵,然后汇集起来,形成一首回环往复的胜利颂歌:“基督得胜!基督为王!基督王权永无疆!”(3)
但是,这首特殊圣歌的主题,并非仅仅在于庆祝圣诞节。由此产生的联想,更加切合约翰王此时的内心所想,因为若是在一位国王面前诵唱,《基督得胜》(此曲与世人所称的“王权颂”(4)同类)就不啻为一首颂扬无上尊贵与显赫王权的赞美诗了。自查理曼(Charlemagne)时代以来,欧洲各国的王室加冕典礼上都会诵唱这首歌。查理曼大帝可能是整个中世纪最伟大的一位君主,在公元800年的圣诞节被时任教皇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Holy Roman Emperor)(5)。这种做法是随着诺曼人的入侵传到英格兰的,所以约翰王已经在1199年5月登基为英格兰国王的加冕典礼上,以及次年10月他的妻子伊莎贝拉王后(Queen Isabella)加冕时聆听过《基督得胜》曲。在约翰王的整个统治期里,他一直都花钱请人在圣诞节和复活节(Easter)上诵唱这首圣歌。如今,他又一次聆听着僧侣歌手们引吭高歌,祷求众多男女圣徒的祝福:从圣彼得(St Peter)和圣母马利亚(Virgin Mary),到圣托马斯·贝克特(6)和圣埃塞德丽达(St Etheldreda),不一而足。圣埃塞德丽达是7世纪东安格利亚的一位修女,她成功地逃脱了一位好色国王的奸污,用自己的手杖种出了一棵白蜡树。那些训练有素的男歌手齐声合唱,祈祷他们的国王治下四海升平、永享盛世。他们呼唤着虔诚和欢乐。他们祈祷基督赐和平于王国。“献给救世与胜利之上帝所加冕的英格兰国王。”他们唱道。7对于约翰王而言,这是再合适不过的圣诞愿望了,因为他的人生和统治都毫无和平可言。
■ 1262年以后英国人所作《地图诗篇》(Map Psalter)中描绘的世界,其中绘有一位全能的基督,俯察着整个世界。耶路撒冷位于世界的中心,不列颠群岛则位于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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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约翰王正在伍斯特过圣诞节。8这座建有城墙的城市位于英格兰西部边境,自“诺曼征服”时代以来就一直是历任国王最喜欢的驻跸之地。对于此城,约翰王并不陌生。与南面的格洛斯特、西面的赫里福德一样,伍斯特也是一座边境之城;它坐落于英格兰与威尔士之间的沃土之上,其间的广袤乡村郁郁葱葱、绿意盎然,有从坎布里亚山脉奔流而下的瓦伊河与塞汶河浇灌着。这里是文明世界的最西端,因为过了边境地区,就到处都有威尔士人了。这是一个古怪、野蛮和喜欢争吵的民族,时而慷慨、有音乐天赋,时而大胆野蛮;言谈风趣机智,骑马出征、遇敌作战时却凶狠异常;男人都是光着脚打仗,胡子留得长长的,脸上还涂着鲜艳的彩绘。9与之为邻的英格兰人既敬重威尔士人,同时也很害怕威尔士人。约翰王的父亲亨利二世于1154年至1189年在位,既与威尔士人打过多场仗,也与威尔士人并肩打过多场仗;他曾声称,威尔士人“极其勇猛与桀骜,哪怕手无寸铁,也会毫不犹豫地与全副武装的敌人作战”。10曾到威尔士的人则称,那是一个充斥着怪胎和怪物的地方,比如致命的牡鹿、半猿半犬的怪兽,还有能够捕捉猎物的猪。11自约翰王的高曾祖父“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时代开始,人们就加强了伍斯特的防御,以对付这些怪异的古不列颠人;在金雀花王朝统治了英格兰两代人的时间之后,这里仍然是一座皇家要塞。
除了是安全的避难所,伍斯特之所以会吸引王室来此地庆祝圣诞节,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座城镇很大,足以举办种种盛会。城中城堡里的房屋在官方文件中统称为“王宫”,可以满足一小队由厨子、仆役、文书、抄写员及工匠组成的人马之所需;这些人,就是王室随从人员的核心。附近那所小修道院里的修士,完全可以为最尊贵的客人提供奢华的住所,其中包括国王、随驾的贵族以及皇室家族的骑士。修士们还可以负责主办一场适合皇室成员出席的派对,只是这项任务完成起来并不轻松:不管是哪一天,国王身边都会围着几十甚至数百位随从食客,更别说是节日了。按照习俗与荣誉所需,国王必须慷慨招待这帮人。应该说,时年47岁的约翰王并没有被手下的臣民公认为一个有荣誉感和慷慨大度的人。(实际上,许多人还认为他是一个贪婪的恶棍,而他的名字也成了背信弃义的同义词。)然而,即便是约翰王,也理应在圣诞节努力表现一番才行。
■伍斯特大教堂的中殿,该教堂建于1170年至1374年。1214年的圣诞节,约翰王就是在伍斯特大教堂里度过的;他还在遗嘱中表明自己想要葬在此处,葬在圣伍尔夫斯坦和圣奥斯瓦尔德两座圣殿之间。他的那份遗嘱,如今保存在伍斯特大教堂的档案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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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99年的加冕典礼上,人们齐声热烈诵唱圣歌《基督得胜》,为约翰王登基欢呼。此图选自马修·帕里斯一部编年史(1250—1252)中的一幅细密画(mini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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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圣诞盛会,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它是隆冬时节的大节,通常要庆祝整整12天,从12月25日的“基督降生节”(Nativity)一直持续到次年1月6日的“主显节”(Epiphany)。其间的1月1日,则是传统上喧嚣热闹的“割礼节”(Circumcision)。据12世纪的诗人兼神学家沙蒂隆的沃尔特(Walter of Châtillon)写的一首赞美诗,它既是一个“为了提升娱乐性”而组织的“混乱”节日,同时也是一个应当“舍弃恶习”(amputetur vitium)的节日,因为“这就是基督遵循犹太人的习俗割掉包皮、接受割礼的奥秘所在”。12不管怎样,圣诞节既费钱又明显地放纵无度,起码有国王参加的时候如此。宫廷的日常开支有可能大幅增长,达到平时的七八倍。1206年12月,约翰王一直驻跸于英格兰南部沿海附近的温彻斯特。那年的圣诞节,御膳房就运送了1500只鸡、5000枚鸡蛋、20头牛、100头猪和100只羊。131213年,他又在温莎度过了一个场面更加盛大的圣诞节;当时,宫廷消耗了400个猪头、令人瞠目的1.6万只母鸡、1万条腌鳗鱼和1.5万条鲱鱼。14中世纪晚期的食谱中,记载着许多传统的圣诞菜肴,比如用葡萄酒与姜汁腌过的烤鹿肉,佐以一种含有面包屑和动物脂肪的浓稠辣酱上桌,以及用六七种不同禽肉作馅的大馅饼。15 1214年的圣诞节也是如此,前来欢庆的人都期待着敞开肚皮,吃好喝足。早在7个星期之前,国王就已命令约克郡的手下进入皮克灵的皇家森林,开始抓猪宰杀了。他们计划宰杀100头,猪肉用盐腌起来,猪头则泡在葡萄酒或者啤酒里贮存着。16与此同时,约翰王的长期谋士、行政官兼赌博伙伴休·德·内维尔(Hugh de Neville),已经将50只山羊和40头猪从迪恩森林里的圣布里耶维斯皇家狩猎场运到了伍斯特。他们还从马尔伯勒城堡刚刚翻修一新的厨房临时调来了20只银碗。17除此之外,约翰王还下令从王国其他地区送来各种供应物资,包括从法国南部王室领地进口的大量葡萄酒,它们都用大酒桶储存在英格兰各地城堡的地窖里,然后根据王室的行程,用马车运送。18对于像多塞特郡的科夫堡这样经常有王室光顾的大型皇家城堡,一次运送的葡萄酒会多达30桶,即一次会运送数千升。
■一名仆人正在添加柴火,烤肉扦子上烤着3头猪;选自《鲁特瑞尔诗篇》(Luttrell Psalter,约1325—1335)中的一幅彩绘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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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伍斯特的百姓来说,王室家族的到来既是好事,也是坏事。亲自迎驾、接待国王,对不同阶层的人来说可能都是一种负担。修道院的副院长有可能不得不腾出自己的住所,献给国王;朝廷里随驾而来的大量仆从,会让城中的街道上堆满比平时更多的粪便、禽畜骨头和腐烂的垃圾;粪便横流、垃圾遍地,正是中世纪任何一座繁忙熙攘的城镇中人们生活的一大特色。19诚然,当地的商贾会欣然接受王室驾临带来的赚钱机会,国王有时也会回赐该市各个阶层一些东西。比如说,1204年伍斯特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之后,约翰王曾下令,用石头而不再用木材重建城门。20然而,1214年国王来到伍斯特之后,市民们最有可能忆起的,却是约翰王刚刚向他们征收了数项苛捐杂税,而其他一些随意征收的税种,就是所谓的“领地税”,在过去的10年间也已上涨了500%。
尽管如此,参加这场圣诞盛会的客人若是第一次漫步于伍斯特城堡的走廊上,站在窗帘背后朝窗外望去,就会意识到这是一个弥漫着皇家威望和历史气息的地方。附近那座大教堂属于修道院的一部分,此时正在进行为时漫长的重建,因为诺曼人最初建造的教堂在1113年盛夏一场席卷整个伍斯特的大火灾中被烧毁了。在过去的100年间,有4场严重的火灾曾将该市化为灰烬,而1113年那场火灾就是其中的第一场。此时,大教堂正在再次矗立起来,尽管外部还未完工,里面却有两位德高望重之圣徒的坟墓。这里是约克郡大主教圣奥斯瓦尔德(St Oswald)的埋骨之地。公元992年,他在替伍斯特的穷人濯足时溘然长逝。紧挨着圣奥斯瓦尔德墓的,就是圣伍尔夫斯坦(St Wulfstan)遗骸的埋葬之处。此人是为数不多的、生于英格兰的主教之一,他在“诺曼征服”中幸免于难,其后终其一生都在资助教堂修建和出版书籍。崇拜伍尔夫斯坦的教派,位列13世纪初最受民众欢迎的教派之一。此人在1203年被追封为圣徒,而赫赫有名的编年史家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则将一部用盎格鲁-撒克逊语撰写的《圣伍尔夫斯坦传》翻译成了拉丁文。这部传记中记载了伍尔夫斯坦的许多奇迹和伟大事迹。其中包括:他曾给一个叫赛吉德(Segild)的女人写了一封信,治好了她的关节炎;他诅咒过一棵核桃树,因为赌徒和无所事事者都喜欢聚集于这棵树的树荫下,后来这棵树果真枯萎、死掉了;他还向布里斯托尔的奴隶贩子布道,直到说服后者放弃了这门残忍无情的生意。21
最后就是,伍斯特在约翰王的家族历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1159年的“复活节”,约翰王的父母即亨利二世与阿基坦的埃莉诺曾在巡游王国的过程中临幸伍斯特,并在那座大教堂里向会众展示了王冠佩戴的仪式。22尽管此事发生在约翰王出生的数年之前,但他肯定会对伍斯特和圣伍尔夫斯坦怀有特殊的崇敬之意,并且至死不渝。
■卢瓦尔河畔希农要塞附近的圣拉德贡德教堂里一幅13世纪壁画中的局部。人们一度认为画中描绘的是阿基坦的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回首张望者),她是约翰王的母亲,一心支持约翰王且权势熏天;另一人为昂古莱姆的伊莎贝拉(Isabella of Angoulême),她是约翰王的第二任妻子,年纪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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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王出生所在和统治的英格兰,是个统一却又复杂的王国。它在不列颠群岛中占的国土面积最广,北部与苏格兰人的王国接壤,西部则与威尔士诸亲王的领地毗邻,整个边境地区延绵起伏。英国人也与爱尔兰人渊源颇深,他们声称对爱尔兰人拥有统治权,并且或多或少地成功实现了这一点。他们甚至与英吉利海峡对岸的联系更加紧密,因为英国历代国王都掌控着法兰西的大片领土,这种情况至少持续到了约翰王在位初期。除此之外,金雀花王族与统治着卡斯提尔、西西里、神圣罗马帝国及耶路撒冷王国的诸王室之间,也有血缘关系。
英格兰气候温和、湿润,土地肥沃,人民勤劳;西北部是荒原和山脉,从中部到南部沿海则绵亘着大片的肥沃低地,是一个地形地势变化多样的国度。据《英国土地志》(7)统计, 1086年英格兰的人口总数为268863人,只不过,这次统计时忽视的人口,却比统计出来的人口数量更多。到约翰王在位时期,英国的人口至少已有200万,甚至有可能高达400万了。23其中的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散布各地、只有数百居民的小村庄里,靠耕作土地和饲养牲畜勉强糊口。(8)人口最稠密的郡县都位于英格兰的东部,如肯特郡和埃塞克斯郡、东安格利亚,以及北部面积广袤、统称为约克郡的各县;西南部也有一个人口稠密的郡县区,包括格洛斯特郡、威尔特郡、萨默塞特郡和德文郡。当时的英格兰还有许多蓬勃发展起来的城镇。伦敦是其中最大的城市,是一个发展迅猛的经济和行政中心。12世纪的诗人若当·范托斯梅(Jordan Fantosme)曾称,这里可谓“举世无双”24。那时的二线城市,包括诺威奇、布里斯托尔、温彻斯特、林肯、卡莱尔和约克,其中每一座城市里,都有数千居民。
当时,大多数英国人及其家族生活的乡村都被划分成群,成了所谓的“采邑”。采邑由领主统治,每位领主通常会同时拥有数处采邑。被归为农奴一类的村民,都属于“非自由民”,他们每周都得给领主劳作数天,以此换取他们在领主的一片土地上生活的权利。“自由民”则是通过劳作来获得薪资,并用现金支付租金,最重要的是,他们还可以到皇家法庭去解决法律纠纷;“非自由民”却被剥夺了此种权利,只能在所属领主的私人法庭上进行申诉和接受审判。全国各地在持有土地的模式和比例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而东部地区普遍要比西部地区“更加自由”。
统治着这些普通百姓的,是一个富裕、有权有势和受过教育的阶层,其中的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神职人员。英国教会富甲天下,不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17个主教区拥有大量土地,而且建有无数座修道院,其中生活着信奉众多教派的修道士。英格兰的修道院院长、主教和大主教通常都是贵族,甚至是王室成员,政治上都很活跃,也是国王的重要谋士。实际上,在统治英格兰的大部分时间里,约翰王一直都跟教皇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争夺历任英国主教的任命权。可严格说来,这原本就是属于罗马教廷的特权。
接下来,就是大的世俗领主了。当时的数百万人口中,约有1万名小领主,他们可能拥有一两处采邑,会积极参与地方政治,或许还在郡县中担任公职。小领主之上,则是数量约为1000人的骑士。这种职务虽说还意味着他们必须从军和进行训练,但由于一个人要维持自己的骑士地位,就必须拥有大量的土地,故骑士一职也具有政治作用。这两类人之上,就是英国的精英阶层即贵族了,当时有100人左右。这些贵族拥有大量的财富,手握军权,声望显赫,大都是随着“诺曼征服”或者自那时起就来到了英格兰的家族(其中也包括王室家族)的后裔。这些精英贵族拥有“伯爵”的头衔,统治着大片大片的乡村,拥有由几十处采邑组成的领地,其政治利益有可能延绵数百英里(9),并且与国王有直接的私人交情。在统治英格兰的过程中,国王应当与这些精英贵族结交、协作并共商国是,这是当时一种非正式的惯例。有可能与无能或不公正地统治王国的昏君爆发冲突的,也正是这些精英贵族。在统治英格兰的最后两年里,约翰王一直都与手下的贵族冲突不断,斗争激烈。
■ 13世纪法国的手稿《健康全书》(Li Livres dou Santé)中的一幅首字母插图,其中三人代表中世纪的三级式社会等级:牧师、骑士和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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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王本是家中的幼子;他的家族声名显赫,如今被称为“金雀花王族”(the Plantagenets)。他的父亲亨利二世是在一场灾难性的内战过后,于1154年登上王位的。那场内战,如今被称为“无政府内乱”(the Anarchy),其间王权衰落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低点。亨利二世在位35年,一直都在努力恢复王权。他以当时普遍深入的“普通法”(10)为基础,开创了强大、稳固的中央集权制行政体系。亨利二世还制定了新的法律程序,对胆敢公然对抗他的贵族采取了毫不妥协的行动。故到亨利二世退位、其业已成年的次子“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Ⅰ,“the Lionheart”)继位之后,英国便获得了严厉而有效的治理,王权之强盛,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部法律专著中的一幅细密画,描绘了亨利二世向托马斯·贝克特提出抗议时的情形。亨利二世以英国王权为中心,建立了金雀花王朝,还制定了高效的行政制度。但他与后来的约翰王一样,同英国教会产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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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王兄理查一世在法国利穆赞(Limousin)沙吕-沙布罗尔(Châlus-Chabrol)的一场城堡围攻战中受伤、驾崩之后,约翰王便继承了王位。当时,理查一世被弩箭射穿了肩膀,因受伤部位无法动手术,出现了坏疽,他在饱受痛苦之后去世。不过,理查一世所受的折磨或许并不像射中他的人那样痛苦;此人名叫伯特伦姆·德·古尔敦(Bertram de Gurdun),后来成了俘虏并被活活地剥了皮25。由于“狮心王”理查并无子嗣,故当时有两个可行的继位人选:一个是约翰,另一个就是布列塔尼的亚瑟(Arthur of Brittany),后者是约翰那位过世长兄杰弗里(Geoffrey)的儿子,当时才12岁。虽说约翰最终胜出、继承了王位,但就算是木已成舟,也仍然有人抱怨说,让他当国王并不是广受欢迎的选择。
1199年约翰王继位时,英格兰的国土面积极其广袤。他的父王亨利二世在位期间,英国王室通过征服、继承和联姻,以强硬手段统治着欧洲大陆上的一系列领地,这些领地占现代法国陆地面积的1/3左右,还包括了法国的几乎整个西部沿海。(11)正式的王室文件中,约翰王的完整头衔是:“英格兰国王、诺曼底公爵、阿基坦公爵、安茹伯爵兼爱尔兰勋爵”。老实说,任何人要想将这些领地牢牢掌控到一起,都并非一件易事,尤其是因为法兰西诸王,包括当时在位的国王腓力二世奥古斯都,都很不愿意看到国内有一个单一的领主,更遑论有一个统治着原本属于“他们的”那么多的领土、互为对手的国王了。“狮心王”理查是用尽了自己令人畏惧的军事才能,极力降伏敌人,才设法将这个面积广袤、不可思议地拼凑而成的帝国团结在一起的。
■加亚尔堡围攻战(1203—1204),选自《法兰西大编年史》(Grandes Chroniques de France,1375—1379)。被围6个月后,这座城堡最终陷落,导致金雀花王朝失去了诺曼底,并落入了法国国王腓力二世(Philip Ⅱ)——奥古斯都(Augustus)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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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登基之后,约翰王却开始以令人费解的速度,迅速丢失他通过继承得来的领地。从继位到1203年和1204年之交的冬天,短短数年间,约翰王就被赶出了安茹、曼恩、都兰以及阿基坦的大部分地区(只有波尔多周围一个叫作加斯科尼的小地方除外);最严重的是,他还失去了诺曼底。他早已有了残暴心狠、喜怒无常的恶名,人们还普遍怀疑,他没有哥哥那样英勇作战的胆量,故起初那几年里原本为数不多的持不同政见者,很快就变成了一支洪流般的叛逃大军,纷纷背弃约翰王,转而宣誓效忠腓力·奥古斯都。中世纪君主的不同荣誉与命运,都由直白的绰号来体现,约翰王在失去诺曼底那个时候获得的绰号,则是相当不留情面的。编年史家坎特伯雷的杰维斯(Gervase of Canterbury)曾经记载说,几乎刚加冕登基,这位新任国王就被人们称为“软剑约翰”了。26
这个帝国遭受的损失(尤其是失去诺曼底),给约翰王带来了许多棘手的问题。第一,他造成了一场政治决裂。这场决裂对英国贵族的影响,比1066年“诺曼征服”以来的任何事件都要强烈。这种局面,着实令人尴尬。事实上,这种情况还出现得极其突然。1204年之前,英国许多的贵族家族在英吉利海峡两侧都据有领地。在诺曼底被法国占领之后,许多家族拥有的领地便被一分为二了。两国贵族拥有的全部土地,都是建立在封建土地保有制的基础之上:土地保有者须向国王这位终极领主效忠,即向国王宣誓个人之忠心,并承诺提供军事支持。同时向两位不同的国王效忠,对于当时的贵族而言几乎不可能做到,尤其是不可能同时向约翰与腓力这种经常交战的国王效忠。于是,到了1204年,英格兰许多贵族便因约翰王的军事失利而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约翰王觐见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时的场景,选自《法兰西与圣但尼编年史》(Chroniques de France ou de St Denis)。此书中含有大量插图,创作于1330年至1350年。约翰曾效忠于腓力二世,把这当成他阴谋从理查王手里夺取金雀花王朝领地计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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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约翰王决意要将诺曼底夺回来。这成了一种使命,既是他人生中十年光阴的特点,也决定了他在位期间的全部政治意图。这一使命决定了他制定的财政政策:约翰王利用自己能够找到的每一笔王室财源,为他在英吉利海峡对岸发动一系列入侵所需的军队提供资金。这一政策,影响了他与教会之间的关系:约翰王几乎是欣然接受了一项为期五年的“禁行圣事令”(Interdict),即教皇暂停在英格兰王国内提供所有宗教服务的谕令,那样一来,他就可以从英格兰的教士身上勒索到大笔钱财了。但失去诺曼底最重要的后果,或许还在于它影响到了约翰王与英格兰贵族的私人关系。多年以来,贵族们都习惯了国君不朝的现象,而历任国王在钱财方面的需索,也因君臣之间远隔重洋有所缓和。可在约翰王治下,英格兰却开始体会到了不一样的滋味:这位国王或多或少无时不在,对钱财的需索史无前例地贪得无厌,并且一意要利用自己的无穷精力和计谋,不遗余力地从处在社会结构顶层的人身上榨取钱财。约翰王全家人的性格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冷酷无情和野心勃勃。这一点家喻户晓,以至于成了一个经久不散的笑话。约翰王的哥哥理查曾经吹嘘说,他的家族是魔鬼后裔,将来会复归于魔鬼。他们的父亲亨利二世曾命人绘制了一幅巨型壁画,把自己绘成被四只小鹰撕成了碎片的老鹰,每只小鹰则代表了他一个软弱的儿子,这幅壁画就挂在温彻斯特的城堡里。壁画中,最小的那只幼鹰(代表着约翰王)骑在父亲的脖子上,伺机将父亲的眼睛啄出来。亨利二世看人识性的眼光毒辣,尽管他极其喜爱约翰,却也正确地推断出,这个小儿子是他所有儿子当中最奸诈的。待年轻的约翰长大继位、成了国王之后,他手下的贵族就有充分的理由来赞同这一观点了。
第三,在约翰王手下的一帮重臣看来,丧失家族遗产,还使得这位国王必须为他在维系金雀花王朝完整的过程中所犯的一切罪过负责。这一点,与其他因素一样,成了一场政治危机的原因。那场危机已经酝酿了数月之久,在1214年的圣诞节似乎就要爆发了。结果,尽管约翰王在伍斯特举行了圣诞朝会,尽管他花了大把钱财精心安排宴席和欣赏最喜欢的圣诞颂乐,事实上他既不愿流连于这些庆祝活动,也无意在这座城市里多待片刻。饱食几天的酒渍猪头,完全足以分散他的注意力,足以让他忘掉当务之急是挽救业已支离破碎的遗产中所剩无几的领地。1214年的“圣诞十二日”(Twelve Days of Christmas),他将在奔波中度过。12月26日的“圣斯蒂芬节”(St Stephen)宴会刚一结束,约翰王就命人将所有的财物打包,装上皇家车队的马车,动身朝着伦敦而去。27
王冠、袍服与便鞋
1890年春,人们在坎特伯雷大教堂里,打开了约翰王治下第一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的灵柩。休伯特的遗体是在1205年7月14日下葬的,而在此后的数个世纪,他一直宁静安详地长眠于三一礼拜堂那座巨大的长方形坟墓里的冰冷石头之下,无人打扰。他辞世之时身上穿的衣服,显得仿佛那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日子一样,这一切足以表明他是一个地位高贵、显赫辉煌的人。
人们从休伯特墓中发现的珍宝,如今都保存在坎特伯雷大教堂的档案馆里,它们可以让我们直观地感受到,颁布《大宪章》那个时代英国最有权势者的着装。休伯特身为“英国教会”的主教长,能获得丰富多彩、精美奢华的衣物、宝石及精工细作的袍服,他显然也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他的主教法冠用金色丝绸制作而成,至今依然闪闪发亮,令人难忘。他的脚上穿着一双半高统靴(一种装饰性的布靴),上面绣着日月星辰,挂着流苏,长度刚好到他的双膝以下。墓中还有一双看上去柔软舒适、举行宗教仪式时穿的便鞋,上面镶着宝石,脚踝之下还绣有猛龙和狮鹫。这位大主教所披圣带的大块残片,与其法冠上的金色丝绸很相称,只不过圣带上面绣的是醒目的几何图案,色彩一度也应该亮丽鲜艳。
休伯特·沃尔特法衣上复杂精致的刺绣,是说明英国的刺绣品即所谓“英国绣品”(opus anglicanum)的一个典型范例。(在13世纪,英国将逐渐享有盛名,并被誉为具有最佳法衣和世俗衣物装饰工艺的国度,休伯特辞世后的那些年里,这种美誉刚刚开始远扬。)法衣上的丝绸,很可能是从西班牙或者中东地区进口来的。其中的部分丝绸,甚至有可能是休伯特亲自带回来的,因为他曾经陪同“狮心王”理查去过“圣地”(12),肯定有机会向那个地区的布料商贾买东西。当然,众所周知的是,其他一些有着类似地位的人士也曾从耶路撒冷周边地区购买并带回大量的精美布料:比如,威廉·马绍尔下葬时穿的衣服,用的布料就是他在12世纪90年代进行的第三次十字军“东征”(Third Crusade)期间购买的,这些布料安全保存了20多年后才被制成衣服。不难想象,休伯特也会如此。不管怎样,我们都知道,休伯特墓中发现的衣物质地充分反映了那个时代高调华丽的服饰风尚。墓中的法衣,并不算此人生前最好的衣物,在遗嘱中,休伯特还给坎特伯雷大教堂的教士们留下了一套更加精美绝伦的宗教服装。照例,这些东西后来都被约翰王据为己有;1206年彼得·德罗什(Peter des Roches)就任温彻斯特主教的时候,约翰王便决定将那套袍服赐给这位忠实的仆人兼亲信。
■坎特伯雷大教堂的休伯特·沃尔特大主教墓中发现的金色法冠,表明13世纪的“英国教会”拥有惊人的显赫地位。
(图片来源:经坎特伯雷大教堂档案馆兼图书馆许可拍摄)
从休伯特·沃尔特穿的寿衣当中,我们得出的一般印象是:在1215年的英格兰,人们(或者至少是英国那些最富裕和最有权势的人)极其在意自己的穿着,随时准备在衣物上花费大笔钱财,以确保他们的地位身份得到相应的体现。尽管一直到14世纪,禁奢法令才根据社会地位对服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此时人们对服饰标准的要求已然十分挑剔,只需根据身上穿的服装,就能立即识别出一个人的身份。
因此,当时的国王、教皇、男爵、骑士和主教们穿的服装,全都惊人地华丽,令人眼花缭乱,它们都用昂贵的布料、进口的皮毛和丝绸制成,上面饰有宝石,还用金线绣着精美复杂的图案。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曾为约翰王绘制过一幅著名的水墨肖像画,相当完美地表现了这一点:画中的约翰王正襟危坐,全身上下是好几码长的布料,它们蓬松地悬垂着,五颜六色,用一根细细的腰带束于腰间,上面点缀着耀眼的红日与呈三角形排列的小圆点(或许是珠宝吧)。当然,约翰王头上还戴着一顶金色的王冠。人们通常认为,皇家服饰是在中世纪末期、在爱德华三世(Edward Ⅲ)以及后来的爱德华四世(Edward Ⅳ)崇尚骑士精神和宏伟气势的宫廷里,才真正开始变得华丽起来。可实际上,到1215年的时候,国王们的高端时尚意识就已经十分前卫了,连那些与王室为伍的人也是如此。我们在约翰王治下的英国政府1215年之后的档案记录中可以看到很多例子,它们说明国王经常将宫廷里的皮草或大量彩色布匹赏赐给忠心耿耿的臣仆,以犒赏后者。从国王同父异母的兄弟,到王后手下的浣衣妇,个个都曾获得过这种赏赐。在王权面前,每个人都理当尽心竭力。
然而,服饰并非只是一个涉及个人的虚荣或者轻浮的宫廷文化的问题,它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1215年之前的那一代,约翰王的母亲即阿基坦的埃莉诺,就因为在1173年至1174年的“大叛乱”(Great Rebellion)期间女扮男装以躲避丈夫手下的军队,而受到了一些人的嘲讽。“由于女扮男装,所以她被逮捕起来并受到严格看管”,编年史家坎特伯雷的杰维斯曾如此写道,他还接着说,埃莉诺“出身高贵,但性情轻浮”。或许,杰维斯在这段话中是用埃莉诺女扮男装一事,隐喻她扮演了一位男性政治人物的角色。不过,无论杰维斯的话是实打实说还是含有寓意,这个故事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女人不该穿男人的服装。这一点,在《旧约》中其实做出了毫不含糊的表述。《申命记》中规定:“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13)[应该注意的是,约翰王本人却不怎么喜欢遵守这一规定,不喜欢奉守《圣经》中的其他诸多禁忌。在位期间,他曾多次穿着祖母玛蒂尔达(Matilda)皇后的加冕礼服,出现在公开场合。]
那么,1215年的普通服装又是什么样子的呢?世俗男女穿的基本衣物,包括长袜、长袖衬衫、一件长及膝盖或者膝盖以下的束腰外衣或长袍。寒冬腊月里,他们还会在肩头裹上一件斗篷保暖。女性身上的衣服都会束腰,裙裾则从腰部向外散开,时髦女性所穿衣服的袖子,还会长长地垂到腕部以下。人们会穿一双薄薄的皮鞋护脚,钱包则挂在腰带上,因为当时的衣服都没有口袋。
裙裾、衣袖和斗篷都超长的这种时尚,让我们看到了富人通过毫无必要和惹眼显著的消费来炫耀其财富的古老欲望。然而,斗转星移,时尚也会改变,下身衣物的适中长度,也多变不定。有些人将约翰王的父亲亨利二世称为“短斗篷王亨利”(Henry Curtmantle),因为此人很喜欢穿裁剪得比传统斗篷更为整齐的斗篷。约翰王的曾叔祖父叫“短袜公爵罗贝尔”(Robert Curthose),他曾是1087年至1106年的诺曼底公爵,也是因为喜欢风儿拂过腿上的感觉才获得了这个绰号。
至于下层民众以及(从理论上来说)等级较低的神职人员,他们穿的服装必定更加简单、用料更加粗糙,样式也会比较固定。农家女子的裙子要短于上流贵妇穿的裙子,这是根据服装的成本与劳作时的实用性考虑的。显然,农民不太可能买得起最新的刺绣面料或者外国缎服,就算是买得起,这种衣物对一个需要耕田、照管菜地或者放羊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用处。所以,农民穿的服装也是地位象征,在某种意义上表明了他们的政治资本与影响力,也就是说,农民通常都没有任何政治资本与影响力。
不过,对社会上的某些人而言,摒弃铺张浪费、精美华丽和昂贵衣物的做法本身就可以是一种宣示其身份地位、政治权力或宗教信仰的标志。在赞赏和颂扬休伯特·沃尔特这种人华服加身、物质显赫的同一个教会里,同时也有一些人毅然持有反潮流的保守思想,推崇贫穷、朴素和节欲。这种情况,在修道院以及像圣殿骑士团(Templar)、医院骑士团(Hospitaller)之类的神圣骑士团里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骑士都曾发誓捍卫“圣地”,而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必须摒弃世俗生活的万千浮华。
到了1215年,这种思想在几个方面被编纂成了法典。例如,在圣殿骑士团和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做出的规定中,都对一些神职人员过于铺张炫耀和沉溺于俗丽服饰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圣殿骑士团规定,会中兄弟只能穿白色、黑色或者棕色的衣服,且衣物上“不得饰有华丽之物,不得有狂傲炫耀之嫌”。他们禁止穿毛皮衣物,服装的裁剪不是为了让他们显得优雅或者炫耀,而是“为让人人皆可轻松穿衣、宽衣与穿靴、解靴”。任何一位圣殿骑士若是乱发牢骚,很快就会受到教训,因为按照规定,“倘有兄弟出于狂傲或自大之情,心怀本人理当身着更好更美之华服的愿望,当以最劣等之衣物予之”。这个骑士团的规定还在别处指出,穿尖头或带有花边的鞋子是令人憎恶的做法,违反了“上帝之亲诺”,因为“上帝曾曰……‘生当如吾’”。
显然,这种不加掩饰的虔诚,在维护上述规定的教派之外也受到了人们的推崇。1215年底,教皇英诺森三世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制定的教规,就力图将神职人员应当崇尚简朴的教义传播给范围更广泛的教会会众。教规第16条规定,教士应当:
着封闭之外衣,且不得过长或过短而引人注意;不得多着红绿衣物、长袖、绣鞋或脚尖弯曲之鞋,不得使用镀金或有其他不必要装饰之马勒、马鞍、胸饰及马刺。牧师及位低者行礼拜之时,不得着有袖斗篷……其他场合亦当如此……彼等不得佩有带扣,或以金银装饰之腰带;非地位合宜者,亦不得佩戴戒指。
教皇甚至事无巨细地关注到了神职人员的发型。剃发仪式(即把头顶的毛发剪短),是表明神职人员身份的一种重要的外在标志,这种仪式的重要性,也在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制定的教规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当然,出了教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那个时代,无论男女都留长发:男性头发及肩,女性的头发则会垂至后背。她们若是已婚,头发就会编成辫子:若是未婚,头发则会松散地披着。胡须是成熟男性阳刚之气的标志,事实上还是一部(幽默的)专著即《胡子辩证》(Apologia de barbis)的主题,此书是西多会(14)的修道院院长贝拉沃克斯的博洽(Burchard of Bellevaux)所撰,他在书中较为详尽地阐述了胡须的长度、清洁状况和性质,以及胡须中蕴含的道德与神秘意义。28然而,绝大多数牧师都会把胡子刮得干干净净。
■ “赛恩法衣”(Syon Cope)的局部。这是牧师做弥撒时穿的一种丝绸刺绣法袍,上面绘有一位天使。法衣是英国绣品的典范,是中世纪英国利用银线与金线手工制作而成的一种豪华绣品。
[图片来源:知识共享许可协议3.0/埃尔德吉斯(Ealdgyth)拍摄]
与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制定的教规相比,《大宪章》在衣着、服装或外表等方面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内容可言。也幸好如此,因为像约翰王这样高贵显赫的君主,是不会喜欢别人对他的衣着加以苛责的。然而,《大宪章》里也间接涉及了服装,因为其中提到了三种类型的布料,即染色布、土布和“锁子甲布”(haberget)。最后一种布料所指不明,但据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最合理的推测,它应该是一种织布工艺略像锁子甲(15)或者链甲衣的布料。
(1)原文为拉丁语:Christus vincit。
(2)先令(shilling),英国旧时的辅币单位,1先令合12便士,20先令合1英镑,后于1971年废止。——译者注
(3)原文为拉丁语:Christus vincit! Christus regnat! Christus imperat!——译者注
(4)原文为拉丁语:laudes regiae。——译者注
(5)《基督得胜》这首歌曲如今依然广受欢迎:比如,2005年教皇本笃十六世( Pope Benedict ⅩⅥ)的就职弥撒上就诵唱了此曲。——译者注
(6)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 1118—1170),亨利二世的大法官兼上院议长(Lord Chancellor),并被亨利二世任命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此职本应由罗马教廷任命)。但他经常与亨利二世对着干,后被亨利二世手下的骑士刺死。1173年,贝克特被教皇封为殉教圣徒。——译者注
(7)《英国土地志》(Domesday Book),1086年英王威廉一世(即“征服者威廉”)颁布的一部土地调查清册,实际上是对当时英格兰的土地、人口和财产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亦直译为《末日审判书》或《末日裁判书》。——译者注
(8)据估计,在13世纪的英格兰,一个普通人平均每顿摄入的热量为1500卡路里至1650卡路里,其中90%以上的热量来自作物[参见S. 布劳德伯利(S. Broadberry)、B. M. S. 坎贝尔(B. M. S.Campbell)和B. 范·鲁文(B. van Leeuwen),《英国中世纪的人口:时间序列与断面证据之融合》(English Medieval Population: Reconciling Time Series and Cross Sectional Evidence)]。如今,这种营养摄入量只适合推荐给想要快速减肥的人。——译者注
(9)英里(mile),英制距离单位,1英里约合1.609千米。——译者注
(10)普通法(Common Law),英美法系的渊源之一,是一系列根据传统习俗与以往判例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法律之总称,与“衡平法”(Equity Law)相对。亦译“惯例法”“习惯法”等。——译者注
(11)亨利二世不但继承了王位,还从母亲手中继承了诺曼底公爵领地,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安茹、曼恩和都兰。1152年,他迎娶了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诺,又让他获得了法国南部的广袤领地。征战则让他有效地统治着布列塔尼。——译者注
(12)圣地(Holy Land),指中东地区的耶路撒冷。——译者注
(13)此处译文选自通用的《和合本圣经》。——译者注
(14)西多会(Cistercian),天主教的隐修会之一,亦译“西妥教团”。——译者注
(15)锁子甲(hauberk),中古时代武士所穿的盔甲或胸甲,一般用小铁片缝制而成,大多无袖,亦称“链甲衣”。——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