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与诸国:中国古代思想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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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的对策

即位之初,便遭遇长勺之战的失败,让齐桓公终于痛定思痛,始向管仲询问实现强国的方略。管仲回答:“公轻其税敛,则人不忧饥;缓其刑政,则人不惧死;举事以时,则人不伤劳。”(1)这句颇具后来儒家风格的话可以概括为:减轻赋税、减少刑罚,以及避免在农忙时节大规模动用民力,以此确保农业收成不受影响。

且不论此话实有杜撰之嫌,这一对策其实与齐桓公的需求并不切合。减少税收便难以维持日渐浩繁的军费开支;同样,节省民力,则意味着无法全天候地征调徭役和军役,为不期而至的征伐随时待命。好在《管子·霸形》回应了我们的疑惑,在这段对话的结尾为这道治国难题给出了一剂良方:“行此数年,而民归之如流水”——当减税、息民政策执行多年后,齐国则会获得各国民众的青睐。是那些如过江之鲫的外来人口,为齐国带来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齐国强盛的基础。

只是,齐侯根本等不到“行此数年”。齐国长勺战败是这年的正月,年末十月的时候,桓公又兴师动众,“齐师灭谭,谭子奔莒”(2)。三年后(前681年)的春季,齐国又灭遂国。后一年(前680年)的春季还讨伐了宋国。在此期间,他还在前681年的北杏之会上,第一次与宋、陈、蔡、邾四国诸侯进行了会盟;同年,又会鲁君于柯。综合起来,不管齐国有没有轻敛缓政,从其作战、会盟的时间和频率上看,齐桓公在遵守农时、节省民力方面并不尽心。

其实,我们只要把“民归之如流水”和“轻敛缓政”的为政方针的顺序互换,文献中所有的矛盾之处都可迎刃而解。当越来越多的西部诸国民众进入齐境,就能短期内为齐国积聚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当可供征税的人员足够多时,即使减少平摊在每人头上的税收,也不会降低国家的总体收入。当人员足够充足时,执政者就不必担心缺乏轮戍的人员更替,也就不会出现“葵丘瓜代”那样的事件;同时也可以在短期内多次征兵作战,而毋需为田园的管理发愁。只不过在很多时候,人口增长与政策回应往往连接紧密,使人无法区分两者之间的时序、因果关系。

因此,对于管仲来说,唯一要做的,就是尽快把这些充裕的人口资源有效地组织、调动起来。首先,使入齐之人按“士农工商四民”(3)的基本分类各司其职。其次,“连五家之兵,设轻重鱼盐之利”(4),在兵源(五家农户出一兵,或一“暴”(5)供给兵车一乘及其附属)和军费(从“轻重鱼盐”中获利的商业税)之间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据《管子·乘马》估算,当时出动一百辆兵车(及其附属战斗人员)一昼夜的花销为“黄金一镒”(6),这大致相当于三十个商人一整年的纳税额(7)。于是,足够的农业人口与发达的商业流通,为齐国由弱变强注入了根本动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军事和经济上的良性循环,确保了齐桓公在针对西部国家作战和会盟时的竞争力,取得“九合诸侯”的成果;另一方面,齐国独特的地缘政治特征,则决定了齐国军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后人归纳管仲的军政思想:“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忧主,莫速于兵。”(8)既然战争会导致劳民伤财,是国家富强的大敌,那么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守胜”(9),也就是以强大的防守威慑敌方,取得不战而胜的效果,其次则是以优势兵力,一战而胜之(10)

因此,细究管仲的军事策略,只有实用主义的战法(11),却没有攻城略地的长期战略。一言以蔽之,都是基于当前局势的被迫之举。所有的备战动机都只试图让齐国(及外围周边)在西部压力之下,保持完整,维护现状。而正是这一保守、防守思路决定了齐国的未来,并对之后所有东周兵(法)家产生了最深刻的影响。


(1) 《管子·霸形》。

(2) 《左传·庄公十年》。

(3) 《管子·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

(4) 《史记·齐太公世家》。

(5) 《管子·乘马》:“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两。”按此规定,齐国土地产出的最小单位为“一里”,所谓“方一里,九夫之田也”。而这个单位的六倍,“六里见方的土地”,则成为一个“暴”。一“暴”的生产者和产出可以供给兵车一乘及其附属。按照一乘配备四马的标准,一匹马配备七名甲士、五名盾手的基本配置,一“暴”为出征所作出的贡献,就包括一辆四匹马拉的战车,和二十八名甲士、二十名盾手,以及三十个从事支应的民夫。

(6) 《管子·乘马》:黄金一镒,百乘一宿之尽也。

(7) 《管子·乘马》:其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黄金一镒,命之曰正分。

(8) 《管子·法法》。

(9) 《管子·兵法》:无守也,故能守胜。(原注:无守,谓不守一数,故能常守其胜也。)数战则士罢,数胜则君骄,夫以骄君使罢民,则国安得无危?

(10) 《管子·兵法》:故至善不战,其次一之。破大胜强,一之至也。

(11) 《管子·兵法》:不能致器者,不能利適;不能尽教者,不能用敌。按:利,胜过;適,与敵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