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布林克的反驳:道德相对主义何以是有问题的?
布林克(O. Brink)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道德分歧:表面的道德分歧(apparent disagreement)和真正的道德分歧(genuine disagreement)。前者一般表现为同一个道德原则根据实践中不同条件具有不同的体现。相比于前者,后者则更加根本。真正的道德分歧是原则的碰撞:康德主义对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对规范理论;享乐主义对斯多葛主义……
针对表面分歧,布林克否定了麦吉的前提(1)。在他看来,麦吉的前提(1)过于武断,因为其并没有区分表面分歧和真正分歧。事实上,如果人们意识到一些看似由文化差异造成的道德分歧实际上体现着同样的原则,那么他们在实践上就有理由形成共识。比如,尽管实现自由、人权的具体形式路径不同,但是东西方很多国家都具有对自由、人权的共同信念。
更进一步来看,表面分歧可能取决于非道德事实(non-moral facts)。比如,人们可能对一个事件有着不同的信息、自利心理、判断力和偏见。这些非道德层面的问题遮蔽了人们对于共识准则具体体现的共同认识。
事实上,存在表面分歧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道德真理。相反,人们恰恰应该认识到不同的道德信念在实践中不过是对共同真理的体现而已。同时,一些认知上的局限也导致人们暂时没有办法解决道德分歧,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真理本身不存在。
意识到原则上的共同性,理性人士可以更进一步思考其他文化、社会、政治语境中的自由概念在它们独特的“实践”语境中该如何实现。通过这种反思式的思考(杜威称之为dramatic rehearsal),人们最终能够在共同价值的基础上使用理性去超越实践的分歧,并理解其他文化语境中这个概念的可实现性,最终形成彼此间的共识。因此,对于表面分歧,麦吉的前提(1)存在问题。
对于真正分歧,麦吉与布林克的争论将会更大。
第一,在区分了表面分歧和真正分歧后,麦吉的观点可以转述为:真正分歧当且仅当人们存在先于事实分歧的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时可以被解决。但是,因为不存在这样原则上的共识,所以人们不能解决真正分歧。
前提(1):如果人们无法持有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那么真正分歧无法解决。
前提(2):人们不持有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
结论:真正分歧无法被解决。
这个看法有三个问题。首先,道德实在论可以挑战前提(2)的合理性。道德相对主义似乎认为某道德价值是且仅是在该道德系统内部得到确立的。这个看法被称为内部证成原则(principle of internal justification)。根据这种看法,外星人不能站在外星人的视角对地球中某特定的道德系统进行评价,因为地球道德信念的合理性(legitimacy)是且仅是在自己系统内部得到确立的。
但是黑格尔(Hegel)在《精神现象学》中尖锐地指出,一组价值必须要在一个共同视域(horizon)中被发现、肯定;正如个体A的价值必须要有其他个体B对其进行肯定。如果没有镜子,人们就没有办法看到自己;没有共同视域,道德系统本身就无法确立,因为道德价值将被还原成一种“没有重要性的偏好”(trivial preference)。人们不会真正纠结诸如“苹果和梨何者更好吃”“猫猫和狗狗何者更可爱”“红色和蓝色哪种颜色更漂亮”这种关于偏好的问题——因为它们并不重要。但如果相对主义者认为对于一个人的道德旁人也不应该去干涉,那么道德也沦为了“苹果还是梨”式的偏好并因此失去了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说明道德信念的重要性和公共视域间的相互关系,我们来思考一个例子。假设小红说:“人们生命的意义在于每天拨动42次脚趾头。”其他人有理由认为这个断言在不经过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是荒谬或者难以理解的;而相对主义者会反直觉地认为人们不应该做出判断。如果小红进一步对该断言做出了解释,那么她就已经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对话空间,而其他人在这个对话空间中也可以通过小红的解释开展思考、批评、辩论等一系列对话,来形成对共同视域的认知。
这个类比说明道德价值的重要性根植于共同视域,这个共同视域让人们能够真正意义上交流、批评、辩论。通过在共同视域中的对话,人们最终形成彼此间的共识(inter-subjective agreements)并赋予了道德判断意义和重要性。如上反驳挑战了道德相对主义的内部证成原则并指出道德信念合理性的确立是一个公共的过程,必须要求他人的参与和对话,否则道德信念就会沦为琐碎的偏好。
第二,道德相对主义似乎蕴含如下十分有问题的观念:针对不可调和的道德分歧,理性人士应当选择悬置判断,既不需要接受他人的道德准则,也不需要把自己的准则强加于人。首先,从认识论角度看,如果其他人是我们的认知同伴(epistemic peers),那么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去削弱自己原先的信念。换言之,恰恰是因为道德相对主义的宽容原则,人们应该尊重其他文化、地域、道德范式中和自身一样具有认知能力和道德观的人。当我们发现和其他人对某个事实问题的看法不同时,直觉上应该选择的不是悬置判断,而是去调整判断或者至少削弱自恃。比如,当99位认知同伴对某个问题给出和自己相反的答案时,人们有理由选择修改答案或者至少对自己的答案进行怀疑。其次,如果接受悬置判断,那么人们将无法从实践上真正批判其他道德范式,因为相对主义认为没有道德范式具有优先性。
第三,布林克指出麦吉的前提(1)是一种“单方向的观点”(one way view),即道德原则证成道德判断,而不是反过来。但布林克指出,实践中人们对于道德判断的不停碰撞和调整会不断形成关于道德判断的共识。伴随着这些共识的扩大,人们最终能够形成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而这也指向了道德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