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由意志主义对道德责任的回应
首先介绍的是齐硕姆的自由意志主义。让我们来读一下下面的两个句子:
(a)他本可以选择去做另一件事。
(b)如果他过去选择做另一件事,那么他将已经做了另一件事。
在齐硕姆看来,第二个句子和决定论的立场是相容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过去选择做了另一件事,那么他的选择就构成了“另一件事”这个结果的因,是行动者做另一件事的选择导致了另一件事的结果。根据这种理论,一个人做了事件a是符合决定论的,但一个人选择去做事件b也同样是符合决定论的。因此两个可能的选择都是符合决定论的,但是人们还是进行了选择。
不过这些显然还不够,因为强决定论者完全可以否认替代选择的可能性。比如,强决定论者可以挑战说选择b根本不是一个真正可能的选择,因为在那个情况下行动者只会并且确实做出了a选择。因此,齐硕姆还需要证明这个行动者确实可以选择去做另一件事,而不是仅仅提供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齐硕姆的解决方案是把人类塑造成不同于非生命存在者的存在。非生命存在者,比如石头块、树木、河流,严格受到物理法则的约束,它们的每一个活动都可以被先前的因果链完全决定。人类,不同于非生命存在者,有着因果(cause)能力。比如人类可以选择去推动一块石头,也可以选择不推动一块石头,两种情况都可以构成因果链。他把人类行动者的这种能力命名为“不动的推动者”(prime mover unmoved)。换言之,人类有能力做出一种自由的决定,并且构成因果链的开端,而不仅仅是因果链中被影响和决定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解释远远不够解决来自强决定论者的挑战。因为这种解释高度依赖着一个未完全论证的前提:人类是这样一种推动者。接下来我将试图对齐硕姆的观点进行补充。
事实上,在一个行动者进行决定的时候,他总是会考虑多种可能的选择(下意识的行为不纳入考虑)。而强决定论者主要反驳的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者总是选择在他本人判断中对其而言效用最大的那一个,因此不论如何这个行动者最终都会走向路径a。比如,尽管看起来一个口渴的行动者既可以选择喝茶也可以选择喝水来缓解他的口渴,但是他本人对于茶叶的偏好决定了喝茶对于他的效用是最大的,因此他并不会真的去选择喝水。换句话说,他早已被自己喜欢喝茶的偏好决定去喝茶了,能够喝水这个选择仅仅是一个幻觉而已。
想象下面的场景:小张是一个红茶爱好者,他面前有着两杯一模一样的红茶,这两杯茶从温度、茶叶种类到味道一模一样,以至于人类分辨不出任何区别。显然这两杯茶给小张带来的效用完全相同。出于时间的问题,他没有办法同时喝两杯一模一样的红茶,所以他必须进行选择。根据日常情景和经验,小张最后也会做出决定去喝其中的一杯。
我认为,基于功利主义的强决定论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选择的,因此这种基于功利主义的强决定论立场无法描述实际情况,下面我分三类讨论。首先,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要求小张两个都选,因为喝a和b都是同样的效用最大化选择。但是这个思想实验的情景已经限定小张此时不能两个都做,因此第一种回应无效。其次,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要求小张两个都不选,因为这两个带来了同样的效用,从中选择一个是不合乎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但是显然小张总会做出选择,因此第二种回应也不能描述现实。最后,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说这时小张将完全随机选一瓶,因为喝茶总比不喝的效用大。针对最后一种回应,我认为重点在于小张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其意志认同了他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看,小张不是蒙上眼睛随便拿了一杯,而是他的意志决定去喝这杯茶。同时,在生活中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一种冲突的场景,这种场景中人们会更加挣扎。一个行动者的复杂性可能导致这个行动者具有冲突的欲望。比如,一个勇士在上战场的时候可能有保存自己生命的欲望,这个欲望要求他撤退;另一方面,他可能同时具有战斗的欲望,这个欲望要求他前进。假设这两种欲望带有同样的效用,这个勇士此时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在绝对的两难中(效用相同并且互相冲突),根据上述决定论者的观点,似乎这个行动者是无法进行选择的。但是这显然不符合现实,在现实中有理由认为勇士最终做出了选择,而且两个选择都是可能的。
基于上述两个例子的讨论,单纯地被决定的欲望不能构成行为的理由。人们有理由认为行动者不是单纯由自身的欲望所决定的,而是存在一个高于欲望的“决定者”进行着最终的决定,并且这个决定者成功解决了两难困境。
因此,我们可以追溯到基本论证的第一部分并且对其进行反驳: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自因。反驳可以表述如下:如果一切行动者都完全被先前的因果链条所决定并且做出了效用最大的选择,那么人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这里的前提是人类的决定系统是具有唯一性的,并且欲望所导致的结果也具有唯一性。但是在之前的讨论中,这种观念在面临两难困境时无法做出有效选择,因为并不存在所谓的最优解(效用相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高于欲望的决定者有能力做出决定,并且理论上他既可以选择a也可以选择b。通过这种实践,行动者成为了之前文中所提到的“不动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