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幸福在城邦中实现
为了将城邦可提供给人们的益处最大化,幸福应该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幸福的基础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只有当一个人充分发挥他卓越的潜力并运用理性能力去采取与美德相一致的行动时,他才是真正幸福的。这意味着一个城邦应该确保公民是道德高尚的,或者提供政治制度来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其次,幸福是一个社会化的概念。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如果不参与到一个群体中人就无法成长,这就是城邦存在的必要性。以友谊为例,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称,“因为友谊本质上是共同体……人们是在共同的生活中获得这种意识的,因此他们自然渴望一种共同的生活”。一个城邦应该创造一个环境,让公民从共同体中获得意识、实现幸福。因此,一个成功的城邦必须优先满足这两个要求。
考虑到这些要求,亚里士多德接着详细说明了政府的不同形式:一些是正确的,还有一些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亚里士多德通过他的“四因说”来证明统治者存在的合理性。亚里士多德认为,为了维持社会的秩序,统治者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权威是城邦的有效原因,而这种统治权威是由宪法规定的。此外,统治者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将“特殊的正义”解释为个人之间的“平等”,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存在着某种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由于这个原因,亚里士多德赞成对一个国家实行王权和贵族制,而对一个地区实行总督制。
其次,亚里士多德指出,政治教育和立法对培养人们善良是重要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最后一卷中,他指出,“成为有德性之人的人必须受到良好的培养和训练,此后必须以同样优秀的生活方式继续下去”。此外,适当的政治教育必须是个性化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类似于医疗,个体治疗显然优于群体治疗。他还建议,一个适当的教育系统必须承认个人的独特才能和个性。因此,教育系统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真正有利于培养个人品德的。
总而言之,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有助于公民追求幸福,有两个条件对实现这一理想起着重要作用:稳定秩序和保障正义的权威的存在,以及帮助人们成为有能力的公民的政治教育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