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规范
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在证券市场日益发达的今天,它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重大,同时,它又是用来沟通的商业语言,直接影响国内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因此,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
一、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实施,后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规范,是规范我国会计活动的法律,其他的会计规范均应以它为基础。
《会计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和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以《会计法》为主要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第33号部长令的形式对外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令第76号公布了对其最新修改。其核心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记账方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
具体准则是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对会计确认、计量、相关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工作具体内容的规定。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包括共性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类。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财政部新增和修订了若干准则,将来还会继续新增和修订。我国现行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续前表
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的重要会计规范有很多,比如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除了第15、25、26、29、32、36号具体准则外,其他每项具体准则均有相应的应用指南。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在2007年到2017年间还制定了第1号—第1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另外,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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