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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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

(一)人才培养

培养适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人才是法科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注意把专业教育与品德教育,特别是职业伦理教育相结合,把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

虽然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迅速,但目前中国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不平衡性,表现为不同法律院校拥有的法学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的不平衡、不同地区法学专业分布的不平衡和学生就业去向的不平衡。为此国家采取分类培养的计划,包括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为了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是为了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二)学术研究

中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是法学研究任务重要的承担者。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注重基本理论研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也包括外国法和比较法的研究,注重把法学理论的普遍性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殊性相结合,注重研究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治理论,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三)社会服务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不是关在象牙塔中的封闭教育,而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

高等法律院校为培训中国各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部,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高等法律院校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高等法律院校也承担大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的任务,为在广大公民、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做了大量的工作。

法律院校的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实践。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过程中,征求专家意见,召开论证会,一些重要的法律首先委托高校教师草拟专家意见稿,已经成为立法程序的通例。一些学者还应聘到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兼职,这既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审判和检察业务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教学和研究工作密切联系实际,经常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案件作为教学和研究的对象。

(四)文化传承

中国法律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中,它们仍然得到发扬光大,如民事调解、罪犯的社区改造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下来,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使命。中国高校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还有一些学校开设了“文化遗产法”等专业课程。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法律文化,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中国传统,结合当代中国法律实践,创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法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