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理念、宗旨与法学教育改革的最新探索
一、基本理念
(一)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
通识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二者间的关系是一个长期以来反复讨论的重大课题,早在德国建立现代大学体系时这两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分野即已出现,其后随着各国法律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践而不断发生变化。中国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学教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国情,提出通识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并重,在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目标的同时提升素质教育水平的基本理念。
中国传统的法科教育理念借鉴苏俄经验,以通识教育为主;但自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战略之后,不断增加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因素。与此同时,中国绝大多数法学院校也相继对传统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大大增加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如案例教学、法律谈判课、法律方法课、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等,再加上毕业实习和聘任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任教等,取得了积极成果。这种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法学教育,是指法学院校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为目标,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之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
在中国,法学教育在理念上努力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目标的同时提升法律学术与素质教育的水平,使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目前的大学法学院不仅有传承文化、服务社会、培养法律专业精英与法律职业人才的任务,还肩负着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国民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的基本任务。同时,尽管法学教育要面向国民经济与法制建设主战场,为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政府机关培养合格的职业化人才,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夯实法律人共同体的职业思想、伦理与知识基础,但实践证明,法律知识的习得与应用需要以综合素质为基础,警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者不能只学习法律职业知识,还要有相应的文化素质、社会责任感、道德修养等,单一具备法律职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则很难达到从业的应有效果。
(二)大众教育为主、兼顾精英教育
法律人才培养要坚持以大众教育为主、兼顾精英教育的改革理念,在造就满足社会需要的法律人共同体的同时培养一大批卓越法律人才。
所谓法律人才培养的大众教育,一般是指适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在15%~45%的普及化教育。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政法工作和社会整体上对优秀人才的巨大需求,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方针和“加速发展、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思想指导下,国家“大力培训在职干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点增加很快,教育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办学形式从单一形式向多样化形式发展。特别是伴随着1998年以来各类学生的招收规模成倍增长,法律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正从“精英教育”快速向“大众教育”发展。
所谓法律人才培养的精英教育,即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素养以及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进而使之成为未来信息社会和高风险社会的领导者、行动者。法学教育成为精英教育的理论基础在于:现代法治是一门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技术(艺术),其专业性、专门性、综合性以及追求正义公正的崇高性都唯有法律精英才能胜任。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的实践基础在于: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世界舞台上也开始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随着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对法律职业人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培养更多国际化、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仍需要大力推行多类型、多目标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
中国的法学教育把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动法治的发展。
第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序言”中说,当前“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由此确立了2020年,“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以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的宏伟战略目标。
第二,不顾当前各类学位学历教育的巨大差别,强求在现阶段我国所有法学院系(含各类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等)都以精英教育为战略目标是极不现实的。
第三,盲目推行精英教育,拔高教育目标及相关教育和学习要求,必然会引发法学教育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进而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
第四,忽略中国尚处于发展阶段、非城市居民数量众多、社会转型任务繁重、法律职业相关制度尚未健全的基本国情,完全照搬一些西方国家的精英教育模式是行不通的。
国家的法治之路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进程,要经过长时期的发展,逐步形成适应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适度的精英化法科教育理应开展,大众化特别是立足于各级政法部门职业人才需求的法科教育也非常重要。因此,以大众教育为主,兼顾精英教育,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和体制改革的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