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
1.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
就设置法律院校的数量而言,改革开放前长期维持在5所政法学院和4个大学法律系(即北京、华东、西南、西北、中南五所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湖北大学四个法律系)的规模,“文革”时期一度只有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2个法律系招生,2012年法律院系的规模上升到624所,增长了68.3倍(见表0—1)。
就毕业生数量而言,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共有政法专业毕业生27955人,其中本科生24959人,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年均数量为932人,其中本科生832人;2012年毕业生(包括成人高校本科和专科,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数量达到187570人,其中本科生毕业生达到114658人。就招生数量而言,改革开放前共招生24993人,其中本科生20482人,平均每年1041人,其中本科生931人;2012年招生185756人,其中本科生119424人。就在校生数量而言,改革开放前平均每年在校生的数量为3592人,其中本科生1750人;2012年在校生613752人,其中本科生421987人(见表0—2)。
就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的数量而言,改革开放前共有法学类研究生毕业生468人,其中17年没有毕业生,平均每年36人;招生513人,平均每年39.5人;在校生平均每年78.4人。而2012年有法学类研究生毕业生24373人,招生23440人,在校生68545人(见表0—3)。
1949—2012年中国培养政法专业本专科毕业生超过217万人,其中法学专业(小法学)毕业生按照70%的比例计算估计有150多万的规模。1949—1978年政法专业毕业生共计2.8万人,其中法学专业估计2万人;1979—2012年政法专业毕业生共计214.5万多人,其中法学专业估计130多万人。1949年以来共培养政法专业研究生19万人,其中法学专业按照50%的比例计算,共9.5万人。改革开放前培养政法专业研究生约500人;改革开放后培养18.95万人,其中法学专业9.45万人。各个层级的政法专业毕业生数量,改革开放前为2.85万人,其中法学专业2.025万人;改革开放后为233.45万人,其中法学专业159.65万人。1949—2012年共计236.3万人,其中法学专业为161.7万人(见表0—4)。
如果改革开放前年均人口以7.4亿计算,共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2.025万人,年均毕业生675人,每10万人口法学专业毕业生0.09人。改革开放后年均人口以11.9亿计算,共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159.65万人,年均毕业生46956人,每10万人口法学专业毕业生3.95人。2012年我国人口13.5亿人,法学专业毕业生187570人,每10万人口13.85人(见表0—5)。
2.中国职业法学教育的发展
1984年,全国法院共有干警15万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仅占总人数的6.8%,还有一半以上的法院干警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训练。审判人员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欠缺与案件数量剧增、案件类型日益复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业余法律大学办学期间(1985—1997),共建设了业大分校30个、业大分部365个、基层教学班1800余个。共招收大专学历生13届,培养学历生100888人;招收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14届,培养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88274人,使法院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业大建立前的7.2%提升为业大结束时的80%,审判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接近100%。中国法官学院成立后,1998—2012年共举办培训班570期,培训法官92869人次(见表0—6)。如果再加上分院培训和网络培训,接受法官培训的人数和比例就更高。
在检察官培训方面,仅“十一五”期间,高检院就完成了对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院检察长和基层院检察长共4200多人次的轮训,各地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种正规化培训19985期,培训66.5万人次。
在律师培训方面,除了实习律师的培训作为律师上岗必要程序之外,在职律师培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职律师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专业法律培训,学历教育培训,赴国外、境外培训,外语培训,2001年共培训126739人次,2011年共培训406822人次,增加了2.21倍。
3.中国普法教育的发展
普法教育从1986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实施了六个五年的普法规划,分别以“十法一条例”(《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本部门和行业专业法律知识,依法治理,从提高法律意识到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法治城市、法治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
中央领导法律知识讲座始创于1986年,十四大以来改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到十八大以来一共举行了法律知识讲座26次,其中第十三届4次,第十四届5次,第十五届7次,第十六届7次,第十七届2次,第十八届1次。
2006年以来,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六部门联合主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简称“双百”活动)。
4.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研究成果上。就高校系统而言,全国高校1992—2011年共出版法学著作、译著34797部,1992年620部,2011年2294部,增长了2.7倍(见表0—7)。
就论文而言,改革开放前我国只有两个法学期刊,即《政法研究》和《法学》,现在的法学刊物已经有约200种。1992年全国高校系统发表论文2798篇,译文89篇,合计2887篇;2011年发表论文20620篇,译文186篇,合计20806篇,增长了6倍(见表0—8)。
就发表论文的比重而言,1998年发表法学论文3152篇,排在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教育学、新闻与传播学之后,名列第6位。2012年发表法学论文5585篇,排在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之后,名列第3位(见表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