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甲骨卜辞释读三则
黄天树
一 说人名“射鹿”
萧楠[1]《小屯南地甲骨·释文》2539释文如下:
(1A)丁未卜:象来涉,其呼麝射。
(1B)己未卜:象麝既其呼〼。 《屯南》2539,無名
例(1)中的“麝”字,学者释读不一,存在争议。所谓“麝”字,检视拓本,甲骨文原形作。萧楠《小屯南地甲骨·释文》隶定为“麝”,未做说明[2]。裘锡圭在《读〈小屯南地甲骨〉》一文中说[3]:
(屯)2539片有一个左作“鹿”右作“射”的字,当是一个表意字,也可能是合文,释文迳释为从“鹿”“射”声的“麝”,是不妥当的。
萧楠在《关于〈小屯南地甲骨〉之体例及其相关问题——答裘锡圭同志》一文中回答说[4]:
我们再看原片,此字从“鹿”从“射”,为名词,不是动词。该辞云:“丁未卜:象来涉,其乎麝射?吉。”“麝”后面紧跟动词“射”,所以,“麝”不是合文。实则,“麝”应为射鹿人之专称。故我们的隶定并无大错。自然,也希望裘锡圭同志作出更好的隶定来。
裘锡圭在《关于〈小屯南地甲骨〉的讨论——答萧楠同志》一文中答复说[5]:
拙文指出《屯南》把见于2539片的左作“鹿”右作“射”的字“迳释为从‘鹿’‘射’声的‘麝’,是不妥当的”(10页)。萧文说:“‘麝’应为射鹿人之专称,故我们隶定并无大错,自然,我们也希望裘锡圭同志作出更好的隶定来。”(24页)这个“麝”究竟是不是“射鹿人之专称”,还需要研究。但是在这个字并非从“鹿”“射”声的“麝”字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看来已经一致了。《屯南》2539片释文对“麝”字毫无说明,很多读者,尤其是初学者,无疑会认为这就是见于一般字典的“麝”字。我指出这样写释文不妥当,又有什么不对呢?至于说到隶定方法,只要按这个字的原形把“鹿”和“射”写成左右并列,就可以免除误会。《屯南》释文是手写影印的,这样做毫无困难。
在讨论字之前,我们先看一条与此有关的卜辞:
(2)贞:王其令呼射。
《合》26907正(《甲编》2471+2491+2501)+《甲编》2606,何一
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第313页)2471在“贞王其令乎射鹿射”一句下考释说[6]:
“王”字误添注于“其”字之下。前射字,官名。鹿,当是此射官之私名。
屈说可从。卜辞常见“射+某”的人名格式,“射”是职官名,“某”是私名。例如:射(《合》163)、射倗(《合》13)、射午(《合》24156正)、射何(《怀特》962)、射发(《花东》416)等。合观例(1)(2)中的“射鹿”,可以知道,“射鹿”应该是人名。例(2)人名“射鹿”二字写作上下重叠的形式,而例(1)人名“射鹿”二字写作右左并列的形式。例(1)(2)人名“射鹿”之后出现第二个“射”字是动词,当“射猎”讲。现在,知道“射鹿”是人名,我们把例(1)(2)释文重新隶定如下,然后加以阐释。
(1A)丁未卜:象来涉,其呼“射鹿”(人名)射。
(1B)己未卜:象“射鹿”(人名)既,其呼〼。 《屯南》2539,無名
(2)贞:王其令呼“射鹿”(人名)射。 《合》26907正,何一
“射鹿”是人名,“射”是官名,“鹿”是射官之私名。例(1A)大意是说,丁未日卜问,野象前来涉水,商王命令臣属名字叫“射鹿”的人去射猎如何。例(1B)中的“象射鹿(人名)既”是受事主语句,谓野象被“射鹿”(人名)射中后,商王又呼令臣属去做其他的事情如何。例(2)中的“令呼”是同义词连用,又作“呼令”(《合》6623)。“王其令呼射鹿射”大意是说,王命令名字叫“射鹿”的人去射猎如何。
二 说“爵示”
甲骨文称:
(1)戊戌卜:。 《合》21892=《乙编》793+1545,劣体
(2)[戊戌卜]:。 《乙补》745,劣体
(3)戊戌卜:。 《缀汇》778=《合》22019(《乙编》1548)+《合》22026
(《乙编》1438)+《乙编》7932+《乙补》1257,劣体
(4A)甲子:□止簋。(4B)丙寅:呼止。
(4C)丙寅:止。 《合》21891=《乙编》634,劣体
(5A)甲子:子。
(5B)甲子:止爵。 《合》21938下部(《乙编》1581)+《合》21942(《乙编》1158),劣体
宋雅萍《殷墟YH127坑背甲刻辞研究》对例(1)(2)中的字,摹录原形,未作隶释,认为意义不明[7]。例(3)中的字,蔡哲茂《甲骨缀合汇编——释文与考释》释作“祼”[8]。李春桃对例(1)至例(5)中的作过讨论,他说:“此字应分析成从示、从爵,可隶定成‘’,我们认为此字应为‘祼’字一种异体。”[9]甲骨文“祼”字习见,与写法迥异。学者释“祼”,不可信。和“示”这两个字之间相隔很远,不应当认为是一个我认为,从例(3)《缀汇》778的拓本看,字而隶定成“”。我认为,当释作“爵”和“示”二字。查阅刘钊《新甲骨文编(增订本)》、李宗焜《甲骨文字编》书中“爵”字条中,均未收录此字。我认为,即爵字,象爵形,上有柱,前有流,下有三足或二足,演变到楷书中,其上爵柱讹作扁“爪”形。
现在,我对上引例(1)至例(5)这五条卜辞重新隶释如下,然后略作阐释。
(1)戊戌卜:爵示。 《合》21892,劣体
(2)[戊戌卜]:爵示。 《乙补》745,劣体
(3)戊戌卜:爵示。 《缀汇》778,劣体
(4A)甲子:□止簋。
(4B)丙寅:呼止。
(4C)丙寅:止爵示。 《合》21891,劣体
(5A)甲子:子爵示。
(5B)甲子:止爵。 《合》21938下部+《合》21942,劣体
例(1)至(5)字体皆属劣体类。“示”字,训为“神主”。例如:
(6)戊午:不祀,示咎。 《合》21987=《乙编》1519,圆体
例(6)中的“祀”,《尔雅·释诂》:“祀,祭也。”示,神主。咎,《说文》人部:“咎,灾也。”卜辞大意是说,不举行祭祀,神主会怪罪我吧。例(1)至(5)中的“爵”是一种酒器,在这里名词“爵”用作动词,指以爵盛酒祭祀。上引“爵示”一语既见于非王卜辞,又见于王卜辞。例如:
(7A)贞:爵示。
(7B)贞:勿爵示。 《合》6589正,典宾
命辞“爵示”是动宾结构,卜辞大意是卜问,是否要以爵盛酒祭祀神主。例(4)(5)中的“止”,本义为脚板,引申当“停止”讲。例如:《拼合集》193“止我巳(祀)”与“不止我巳(祀)”对举,“止”很明显是当“停止”讲。 《合》24801“贞:今夕雨止”,“雨止”是讲“雨停了”。上引例(4)中的“止簋”,指停止以簋盛物的祭祀活动。例(5)中的“止爵”指停止以爵盛酒的祭祀活动。
三 说“王辔”
请看下列卜辞:
(1A)辛未卜,宾贞:叀(惠)王辔。
(1B)贞:呼辔。 《合》339,宾三
甲骨文“辔”字,从丝叀(惠)声,其写法与石鼓文《銮车》“六辔”之“辔”形体相同,故释为“辔”。古音“辔”在帮纽质部,“叀(惠)”在匣纽质部,二字韵部相同,故“辔”字可以“叀(惠)”为声符。《说文》丝部:“马辔也。从丝从軎。”本义是驾驭牲口的缰绳。所从之“軎”当是由甲骨文“叀(惠)”字讹变而来的。上引例(1)中的“辔”字,在此当用作动词,当“驾驭牲口”讲。这对选贞卜辞贞问,是商王亲自驾驭,还是呼令臣属驾驭。姚孝遂在《甲骨文字诂林》“辔”字条按语中说:“字当释‘辔’。与石鼓文形体同。在卜辞为方国名及地名。”[10]今补充一种用法,即当“驾驭牲口”讲。
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殷墟甲骨拓本大系数据库建设”(15ZDB09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甲骨文图像数据库”(16@ZH017A1)、“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甲骨刻辞类纂新编”(YWZ-J001)、“甲骨文字新编”(YWZ-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