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科学认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石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德国旧意识形态的批判中创立起来的。对意识形态的研究,贯穿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的理论活动中,由此形成了具有科学性、革命性和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为人们正确认识意识形态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尽管这样,恩格斯晚年对他们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仍表达了不满的意向,认为在意识形态的产生方式和独立发展外观方面存有研究“疏忽”,并希望人们注意这一点,更加全面地深化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同时,恩格斯也对各种曲解和诋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谬论进行了批驳,要求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要有科学认知的态度。
在当今时代,全球化浪潮强势推进,文化多样化、思想多元化特点更加突出,各种信息的传播能量迅猛增升,致使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既面临着新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多种挑战和冲击。就此,习近平在2013 年8 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说:“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54] 可见,如何科学地认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其他各种意识形态的关系,仍是我们现实需要高度重视、着力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内容
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成果颇多,不过,人们在阐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时,尚没有把彼此密切关联的三个概念分清楚,往往混为一说。这三个概念就是: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现在讲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著述,大多都对“意识形态”作了定义性的阐释;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定义性阐释的就很少,但是也有;而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个独立概念作定义性概括的,还没有见到。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文试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界定为: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阐明意识形态的内容、形式、来源、特征、作用及形成过程与演化规律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内容丰富,论述全面而深刻,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是一个有内在逻辑架构的子系统。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作必要概述和论析,可以获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认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主要方面。
1. 意识形态的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对意识形态下过确切的定义,但他们曾对意识形态的内容作过精辟阐发,根据他们的论述,可以把意识形态的内容确定为:它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体现某一社会群体(如族群、阶级、阶层、集团乃至国家等)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并指导其进行社会活动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所谓“使命、职责、任务、理想”等的观念,不过是“对个人、阶级、民族随时都必须通过某种完全确定的活动去巩固自己地位的这种必要性的有意识的表达”[55]。
意识形态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而是某一社会群体共同的思想观念;不是粗浅的、散碎的思想观念,而是理论化、体系化了的思想观念。
2. 意识形态的形式
意识形态有其确定的内容,也有与之相应的表现形式。意识形态形式不是指一切意识形式。意识形式作为反映客观世界内容的方式是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意识形态形式和非意识形态形式。
意识形态形式主要有政治理论、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和文学、艺术等社会科学的表现形式。这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及意识形态的形式时经常提到的东西。各种意识形态形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其中起重要决定作用的是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意识形态形式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阶级社会中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非意识形态形式主要有各种自然科学技术、语言文字、形式逻辑等意识形式,它不属于某一社会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通常也不具有阶级性。
3. 意识形态的形成
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意识形态形成的根源。意识形态的根源是社会存在,特别是社会的经济生产和经济关系,意识形态不过是人们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 [das Bewuβtsein] 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56] 他们还进一步强调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7]
意识形态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其形成离不开人们的主观所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了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指出意识形态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之后,随着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人们的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特别是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为标志的真正意义上的分工的形成,“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 ‘纯粹的’ 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58]。这就是说,意识形态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但成于人们的精神生产和思维活动,尤其是思想家的理论创造性过程。
4. 意识形态的性质
意识形态的性质即它的阶级性。在私有制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下,意识形态具有浓重的阶级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所以,尽管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中也存在着某些共同的观念,但在内容上是有实质区别的。尽管每一个阶级都企图“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59],但是每个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不都是其特殊物质利益的观念表达。
在每一历史阶段上,各个阶级都会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但是这些意识形态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谐和的关系,而总有一种意识形态居于统治地位,这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60] 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极力主导、压制乃至致力于消除其他意识形态,所以,不同阶级之间存在意识形态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5. 意识形态的作用
意识形态具有能动性,既能够能动地反映社会存在,又能够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马克思早年在谈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辩证关系时就曾明确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61] 这是对意识形态反作用的明显肯定。到恩格斯晚年,在批评有人把唯物史观曲解为只是把经济看作历史发展的唯一决定力量时,又多次强调指出:“物质存在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存在方式起作用”[62];那些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的领域,即宗教、哲学等等,是处于经济发展的起支配作用的影响之下的,但是它们“反过来影响全部社会发展,甚至影响经济发展”[63];“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64]。
那么,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有什么反作用呢?一般来说,意识形态能够促进或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能够维护既定生产关系与社会秩序或是促动其变革发展;能够凝聚一定阶级力量去同敌对阶级作斗争,以争取并捍卫本阶级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具体说来,意识形态作用的发挥,与其反映社会存在的状况及其所处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别。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反之是非科学的意识形态;科学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起有益作用,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则起有害作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与趋势的意识形态是进步意识形态,反之便是反动意识形态;进步意识形态对社会起建设性和促进性的作用,而反动意识形态对社会起破坏性或滞阻性的作用。在社会物质力量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思想领域也是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反之就是不占统治地位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与政治的统治地位,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受以前的生产发展所限制的条件),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在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65] 而不占统治地位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对统治阶级的经济与政治统治地位,或起辅助作用,或起反对作用。
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不是自发地实现的,其实现成效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主观努力,即取决于人们积极的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6] 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必须反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错误倾向。旧唯物主义只看到人对客观事物的直观的、感性的认知,而看不到人的主体性实践活动。“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67]。而唯心论者则抽象地发展了人们意识形态的能动性,把“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 ‘想象’、‘观念’ 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68]。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不能正确地揭示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
6. 意识形态的演化
意识形态的内容是不变化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思想的历史已经证明了“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69] 这些说法既充分说明了意识形态具有不断变革演化的特性,也深刻揭示了其变革演化的根本原因。这是认识意识形态演化规律的基点。
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意识形态的演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意识形态的形成与演化有其相对独立性。恩格斯说过:“历史方面的意识形态家(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在每一科学领域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70] 这就是说,每一时代的意识形态虽然是反映该时代社会存在的产物,是由该时代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但是它对过往时代的意识形态的某些思想材料有着历史传承性,正是基于这种历史传承性,造成了各个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观念的独立历史这种外观。再者,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还会受到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发展程度的制约影响,使之同作为其基础的社会存在并不完全一致,会出现或滞后于或超前于社会存在的现象。滞后于社会存在状况和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会对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起保守和阻碍作用,因之亟须促动其进行更新性演化。超前于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脱离社会存在实际水平与需求的盲目冒进的空想,这会对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起误导作用,对此则需要作收敛性演化;再一种是符合社会存在发展规律与趋势的科学预想,这对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起积极有益的导向作用,应大加弘扬,继续推进。
意识形态的形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批驳关于“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的说法,他们指出:“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71] 这就是,过去的意识形态无论其内容,还是其形式,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是服务于剥削阶级的利益需要的;而随着阶级的消灭,阶级对立完全消失,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就意识形式来说,政治的、法的、宗教的意识形式将会消失,其他的意识形式或许会经过革新而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到那时,人们或许还会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创建出一些新的意识形式。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特征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其他意识形态理论相比,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科学认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基础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否定了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论,以唯物主义历史观来分析认识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对意识形态作出了科学的阐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一大段话精辟地阐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对正确认识意识形态问题的重大意义,他们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由此也就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 ‘自我意识’ 中或化为 ‘幽灵’、‘怪影’、‘怪想’ 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72]可见,正是由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才正确地揭示了意识形态产生的来源、过程及其变革的动力。列宁说过:“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73] 这样说的蕴意之一,就是它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离开唯物主义历史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2.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以无产阶级意志为核心
无产阶级意志是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形成的权益需求的观念表达。这种意志要真正成为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必须经由对社会发展规律有深刻认识的先进思想家进行理论化的提升与创建。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这样的先进思想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就是无产阶级意志的理论升华和科学阐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总结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斗争经验而创立的,它又给无产阶级为实现彻底的解放而进行的斗争以理论指导。所以,就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阶级本质来说,它体现的是无产阶级意志,是以无产阶级意志为核心的。马克思早就说过:“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的,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人的彻底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74]。这里所说的“哲学”,就是意识形态理论的集中表述。从其广义上说,是对一切哲学或意识形态理论的概称,狭义上则是专指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这句话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密切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所有意识形态理论,都不是真正反映无产阶级意志的,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亦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才是基于无产阶级意志而创生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能够为无产阶级所理解和掌握,并成为指导他们进行解放运动的思想武器。就此,列宁曾评议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工人阶级的功绩,可以这样简单地来表达:他们教会了工人阶级自我认识和自我意识,用科学代替了幻想。”“只有革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才能成为工人阶级运动的旗帜”[75]。可见,如果离开无产阶级意志来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那就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了。宣扬抽象的、超阶级的意志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背离。
3.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依据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建设和发展的规律与趋势而创成的,它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法律、道德、文学艺术、思想信仰等起着规制和主导的作用。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独立存在且发挥作用,还会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某些意识的影响,也会有外国传入的特别是西方某些意识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发展中亦会产生一些新的意识。这些意识有的是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的还一时难以判定是否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它们所发挥的作用来看,有的能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向而行,发挥着有益的正能量作用;有的或益大弊小或益小弊大甚或有害无益。对此要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来加以辨析,扬益而祛害。在我国现时期,各种企图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主流意识地位的现象不容忽视。有的打着反思过去意识形态“极左”错误的旗号,蓄意鼓噪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失效论”、“无用论”;有的借改革开放之势,着力宣扬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还有的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名义下,倾心打造所谓“现代国学”、“新儒学”。当然,不能否认这些做法中也有某些积极有益的因素,但如果试图以此来削弱或取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主流意识地位,则是错误的、有害的,应予批判和抵制。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76] 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主流意识地位不动摇,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对其他社会意识的主导作用。
4.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人们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它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理论表现,更重要的还是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运动表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无产阶级开展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南;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践体现。如果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运动形态和实践形态,就会把它变成毫无价值意义的教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一再强调,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列宁也明确指出过马克思主义是人们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这一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既对一个阶级或社会的运动发展起指南作用,也对一个人的行为起指南作用。它可以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帮助人们确立远大奋斗目标,树立坚忍不拔的毅力,为人类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只有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作为行动指南,才能增强人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更好地追求真善美的东西,摒弃假丑恶的东西,为自己塑造一个光彩瑰丽的人生。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为行动指南,是说它为人们指明了行动的大方向、总路线和根本原则,而不是说为人们规定了行动的具体方式和步调。如何把科学的行动指南变为正确的现实行动,还需要每一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的创立者和建设者根据实际条件去积极探索,要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还要在实践行动中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得以创新发展,这样才能不断地更好地彰显其理论价值的活力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