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邦维新:清末新政与直隶地方政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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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清朝最后十年,开启了传统王朝政治体系向现代国家民主政治体系的转型。专制皇权借助郡县官僚制控制帝国疆域的古典国家政治体系在秦汉时期初步形成后历经多个朝代的变迁而在隋唐定型,蒙古草原帝国在中国被颠覆后明清两朝恢复传统政治体系,晚清以降在西方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冲击下政治权力结构、程朱理学意识形态以及文化、权力、财富相融合互生的士大夫、官僚、地主角色地位相互转换的“三位一体”统治精英同盟逐步解体,在甲午中日战争后旧制度急遽变革和转型,形成清末新政与政治变革的宏观背景。晚清民初现代国家建构过程包含政治权威合理化、传统政治结构分离和政治参与扩大化三种维度。本书从这三个维度依次论述清末新政时期中央与直隶地方区域的地方政治变革展开过程。中国传统政治现代性变革经验的特殊性对基于欧美历史经验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和民族国家建构理论提出挑战,中国历史传统构成政治转型的路径依赖,制约政治变迁过程,限制新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建构议程。晚清政治体系不能维持统治秩序,更不能适应现代化政策创制和执行的需要。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权势日益膨胀的汉人督抚和绅商士庶地方政治精英人物在地方发动现代化,自强求富,督抚疆寄与中央分权,中央权力向地方倾斜,士绅与地方政府分权,国家权力向社会倾斜,政治权威下移,外重内轻,形成督抚、士绅分权式的政治权威合理化路径。清末新政预备立宪时期传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政治体系逐步分离,政治精英们仿效日本君主立宪政体主导政治变革,按照权力分立制衡、相互监督、责权明确原则在中央建构统率行政部门协调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责任内阁、立法机关资政院、司法机关大理院,初步建构三权分立制衡的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结构雏形。中央和地方政治变革互相推动,直隶是华北地区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经济实业发展,西方思潮传播,报刊舆论活跃,社会团体众多,市民社会初具规模,士绅为主体的社会势力参政期望高。直隶地方在中央宪政编查馆编订的制度结构设计下开始政治结构变革,重组总督官厅,新建会议厅,将原先司道官僚机构重组为现代科层制行政机构,创建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和检察机构,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和检察权。政治精英采择西洋欧美,效仿东洋日本政制,筹划地方自治,试办天津地方自治,塑造可供全国各省参照的变革模范。创建地方自治机关参事会、董事会和顺直谘议局,初步建成地方议会雏形。在清廷预备立宪筹备事宜清单中以地方自治作为立宪的基础,宪政编查馆以天津试办地方自治经验为基础制定《地方自治章程》,指导全国各省府厅州县和城镇乡进行地方自治。直隶在全省建立地方自治机关作为绅商士庶社会群体的制度化参政机构,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在国家控制和社会自主之间趋向平衡,治理公共事务取得显著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