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政治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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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内蒙外汉”二元政策简论(代序)

20世纪40年代以后,格鲁塞等中外学者有关“蒙汉二元”政策的讨论,将忽必烈及元王朝统治体制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即相继从政策二元的角度,审视忽必烈和元王朝的统治。尽管学者的认识视角和见解不完全相同,但逐渐形成了基本共识:忽必烈创建的元帝国及其政治文化二元政策,既行汉法,又存蒙古旧俗,与其祖辈父兄明显不同。[1]笔者进而认为,上述蒙汉杂糅中,汉法和蒙古旧俗并非平分秋色,也未必存在主导位置的前后互换。元代政治文化二元政策,大致表现为“内蒙外汉”,草原旧俗为代表的蒙古制度,相当多地占据内核部分,汉法制度则往往居外围或从属位置。这个命题系笔者首次提出,牵涉面颇广,比较复杂,关乎忽必烈和元王朝的政策属性及取向。本文拟从世祖朝政治制度的“内蒙外汉”、文化习俗的“内蒙外汉”、元中后期诸帝对“内蒙外汉”政策的承袭及部分变异、“内蒙外汉”政策的历史地位四方面,试做如下探讨与阐发。

一 世祖朝政治制度的“内蒙外汉”

古代政治制度是王朝组织政权实施统治的原则、方式的总和。忽必烈所奠定的政治制度“内蒙外汉”,可以从官制、军制、宫室视朝与帝号等得到典型解读。

(一)职官制度

元朝中央官制,以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为主,另加数十个院、府、司、寺、监。若论属性,又分为蒙古游牧官、汉地官、管理皇室事务等特设官府三个系列。[2]

蒙古游牧官,包括札鲁忽赤断事官,必阇赤(掌文书)、扎里赤(书写圣旨者)、博儿赤(掌烹饪饮食者)、速古儿赤(掌尚供衣服者)、答剌赤(掌酒者)、舍利别赤(掌果汁饮料者)、阿察赤(掌架设帐幕者)、炷剌赤(掌宫中灯火者)、虎儿赤(奏乐者)、阿塔赤(掌牧养御马者)、火儿赤(主弓矢者)、云都赤(带刀者)、八剌哈赤(守城门者)诸怯薛执事官等。

汉地官,即是中原王朝传统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院、太常寺、太府监、秘书监、司农司等。

管理皇室事务等特设官府,构成比较复杂。如管辖皇帝宫廷事务的宣徽院、典瑞院、太医院、太仆寺、尚乘寺、中尚监、章佩监、利用监等;管辖诸王公主位下事务的王傅府、内史府、王相府及民匠总管府等;[3]御位下和诸王位下斡脱总管府、斡脱所、斡脱局等。[4]这些都是为管理宫廷事务、投下私属部民、工役造作、委托经商等而特意设置的。其名目数量,甚至超过了朝廷政务管理机构。

中央职官三系列又是凭借如下渠道来彼此沟通,一体协调:

第一,以博儿赤、速古儿赤、火儿赤、云都赤、扎里赤为首的内廷怯薛执事,长期负责宫廷禁卫、宫内生活服侍和宫廷机务,还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朝廷政务机构内外衔接,稳定配合,共同运作。

第二,通过“别里哥选”,怯薛根脚的蒙古及色目勋贵得以占据省、院、台等外廷长官等职位。这类“随朝”“宿卫大臣”,依旧履行轮值怯薛的义务。由此,怯薛组织不仅充任朝廷高、中级官员培育的“摇篮”,[5]而且对外廷官也具有某种沟通或控驭联系。

第三,诸如大宗正府、宣徽院、太医院、太仆寺、尚乘寺、中尚监、章佩监等官署,大抵是由蒙古游牧官派生且外加汉官名号拼合而成的。[6]

以上官署系列及沟通渠道表明:蒙古游牧官和管理皇室事务等特设官署,确实占据着世祖朝中央官制的内核,且比重较大,尽管管理皇室事务等特设官署常冠以院、府、司、寺、监等汉官名号,但那只是外在或表面现象。即使是汉地式官署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内部,也因怯薛“别里哥选”及“随朝”“宿卫”等渗入相当多的蒙古因素,往往体现着蒙古主导。

元朝地方官以行省和路府州县为主干,其汉地式官署的比重较中央官府大。主要统治汉族百姓的管民官路府州县,基本框架和层级沿袭宋、金制度,同时又深深打下了蒙古统治的印痕。首先,路府州县均设有蒙古人充任的首席长官达鲁花赤;其次,按户口多寡及蒙古投下封邑所在,路府州县设置作了局部的升级调整;[7]再次,严格实行蒙古人任达鲁花赤,色目人任同知,汉人任总管的种族分职。此外,以管民官、军官、投下官、教官、医官、阴阳官、仓库官、匠官、务官、站官等各辖其民,各司其事,[8]基本来自蒙古征服及其派生的诸色户计制。

行省是元朝地方最高官府和中央控驭地方的枢纽。尽管其名称、官吏设置与魏晋以来的行台、行尚书省相近,但就源头和实质而言,元行省又偏重按大蒙古国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行断事官”模式来构建。在由朝廷直接委派,代表朝廷分镇,与朝廷行政中枢互为表里、分辖内外以及一府多员、圆议连署等方面,元行省与燕京等三行断事官如出一辙。

整体上的元朝官制,蒙古草原旧俗同样留有深刻印痕,如从中央到地方的诸色官府均编组为正官、首领官、吏员三层级;大多数中央和地方官府实行多员制和圆座连署。严格地说,这两项制度的某些部分来源于金朝(首领官和吏员等)。但是,将主持政务决策的正官,与首领官、吏员,依次排列为三层级且划一编组中央到地方的诸色官府,却是蒙古统治者发其端。我们把正官、首领官、吏员,比附为蒙古草原的那颜、必阇赤长、必阇赤,大抵说得过去。重要的还在于,多员制和圆座连署可直接溯源于蒙古忽里台会议旧俗。

总之,无论中央和地方官制,抑或官府总体构成、议事决策方式及长官成分,都显现“内蒙外汉”,即蒙古草原旧俗占据内核或主导,汉法因素大多是外围。

(二)军事制度

元朝军队,自忽必烈始分为宿卫军和镇戍军两大系列。两系列中蒙古因素均较为突出。

宿卫军由万人怯薛和诸卫侍卫亲军两部分组成。负责皇帝宫廷宿卫和处于宿卫军核心的,依然是万人怯薛。即使是汉人较多和负责都城京畿等外围宿卫的诸卫侍卫亲军内,也存在蒙古人、色目人任其长官达鲁花赤的制度,另含少量蒙古侍卫亲军。[9]显然,宿卫军系列中的“内蒙外汉”又比较典型。至于元朝后期色目人侍卫亲军膨胀,“准蒙古人”或非汉人军团激增,亦凸显侍卫亲军中“准蒙古人”势力的上升。

世祖朝以降的镇戍军,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以蒙古人为主体的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不仅地位高,而且镇戍位置布局最为重要。至元二十一年(1284)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组建的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所属蒙古军、探马赤军,长期驻屯在山东、河北、河南一带。正如《经世大典序录·政典·屯戍》篇云:“及天下平,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以蒙古军屯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汉军、探马赤军戍淮江之南,以尽南海,而新附军亦间厕焉。”[10]另,汉军万户府及千户所,例设达鲁花赤一员,规定由蒙古人担任,镇抚、弹压及上百户“蒙古、汉人参用”,蒙古人居上。[11]概言之,元朝镇戍军方位上“腹心”与江淮等“内蒙外汉”配置,同样比较典型。

元朝军队的编组方式,一律沿用蒙古草原传统的十进位万户、千户、百户制。蒙古军自不待言,探马赤军、汉军均如此。新附军和诸卫侍卫亲军虽然未设万户,但千户、百户等依然存在。另,元朝特许军官世袭。这又是沿袭和保留蒙古草原千户制旧俗。换句话说,元朝的军队编组及军官世袭同样较多体现蒙古因素。

元朝廷的军事指挥和管辖机关枢密院,虽袭用宋、金制度,但那是侧重于外在形式。长官枢密使一直由皇太子兼领,实际长官知枢密院事除元末贺均一人外,概由蒙古和色目勋贵担任。副长官同知枢密院事十之七八也是蒙古人和色目人。[12]军队数目等因系“军机重务”,亦由皇帝和枢密院蒙古长官直接管理,“汉人不阅其数”[13]。足见,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的外壳是汉地制度,首脑官职和核心权力始终握于蒙古人之手。

从宿卫军和镇戍军的蒙、汉因素配置、军队编组方式、最高指挥核心权力谁属诸方面看,元朝军事制度的“内蒙外汉”性质也比较突出。

(三)都城、宫室与“视朝”制度

一般认为,忽必烈把都城自漠北和林南迁至开平和燕京,先后建立元上都和大都,乃是实行汉法的政治举措之一。这无疑是有道理的。然而,上都、大都和相关的宫室、岁时巡幸、“视朝”等,汉法和蒙古旧制的杂糅混合又俯拾皆是。有些部分隐含的蒙古草原旧俗更多,甚至是根本性的。

上都、大都建起了雄伟的汉地式宫殿,如大都的大明殿、延春阁、广寒殿、隆福宫,上都的大安阁和万安阁等。还有大都太庙及其他官衙。这固然是汉法的影响或表现。与这些宫殿并存的还有蒙古大汗的草原式帐殿斡耳朵。如上都的失剌斡耳朵,蒙古语义为黄色宫帐,马可波罗称之为“竹宫”。上都皇城御苑的草地上豢养繁衍着麋鹿鹰兔等走兽飞禽。元朝皇帝时常在御苑内驰马追逐麋鹿,一则取鹿肉喂鹰,二则消遣娱乐。[14]诸帝后妃随季节分别居住在汉地式宫殿或蒙古斡耳朵宫帐内,后妃等级位置仍然是按草原大汗四斡耳朵顺序排列的。如元世祖第一斡耳朵帖古伦大皇后,第二斡耳朵察必皇后、南必皇后,第三斡耳朵塔剌海皇后、奴罕皇后,第四斡耳朵伯要兀真皇后、阔阔伦皇后。[15]即使在大都汉地式正殿大明殿举行元旦、天寿节等庆典,皇帝与皇后仍遵草原俗,并坐于御座之上。

因太庙和汉地式的皇城宫殿多建在大都,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衙门也设立于大都,人们很容易从中原传统王朝都城制度出发,把大都视作正都,把上都视作陪都或留都。这实为一种误解。严格地说,上都和大都,至少在政治上同等重要,无所谓正陪主次之分。因皇帝岁时巡幸及省院台等朝廷中枢随驾从行,上都和大都应该是夏、冬交替充任政治中心或留都,上都和大都应分别称为“夏都”和“冬都”。[16]比较起来,上都的蒙古草原都城风格更重,每年夏季皇帝在这里举行蒙古诸王参加的忽里台聚会。若是从蒙古本位和控驭大漠南北的角度看,其地位应在大都之上。虞集所云,“世祖皇帝建上都于滦水之阳,控引西北,东际辽海,南面而临制天下,形势尤重于大都”[17],是也。

元朝皇帝的两都巡幸制度,并非以冬、夏两季移动,而是承袭草原游牧四时“捺钵”俗,以四季游幸的方式进行。[18]与此相应,元代无法举行汉、唐、宋式的“常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大臣参与的御前奏闻,相当于特殊“视朝”。御前奏闻的时间和场所的不确定性(包括在“火儿赤房子里”“西耳房”等较简陋的房室内举行),正是草原游牧国君四时“捺钵”和“行国”“行殿”习俗在朝廷议政决策方式上的突出表现。[19]

(四)皇帝名号与国号

从忽必烈开始,元朝皇帝均有了汉地王朝式的年号、庙号和谥号。如忽必烈先后使用中统、至元两个年号,其庙号为世祖,谥号为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这无疑来自汉法制度。另外,忽必烈持有蒙古语尊称薛禅皇帝或薛禅汗。在一般蒙古人中,并不懂得“世祖”等含义为何,“薛禅皇帝”(蒙古语“聪明之汗”),似乎更崇敬、更亲切。故在蒙古语及藏语传世文献中,大多仍使用薛禅皇帝或薛禅汗,其他皇帝略同。[20]世祖朝乃至元末,包括皇帝圣旨等蒙古人语境中仍常使用原有的十二生肖纪年,或者汉地式年号与之合璧连用。[21]显然,忽必烈等诸帝的名号及年号,同样是“内蒙外汉”二元配置。

通常认为,蒙元的国号使用经历了逐步汉化的过程。1206年始,成吉思汗所用国号为“也可蒙古兀鲁思”,汉文译语即“大蒙古国”。在忽必烈建元朝前的较长时间内,汉文文献中多称之为“大朝”。[22]1271年,忽必烈听取刘秉忠建议,采用《易经》卦辞“大哉乾元”,另建新国号“大元”。如《建国号诏》云:“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23]文宗朝所修《经世大典序录》进而阐释:“盖闻世祖皇帝初易‘大蒙古’之号为‘大元’也……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尽之,而谓之‘元’者,大之至者。”[24]于是,人们率多将改“大元”国号,视作忽必烈行汉法的重要举措,甚至把建大元国号的1271年当作元王朝的起始。此看法虽有一定道理,但历史真相并非完全如此。相关研究表明:1271年使用“大元”以后,“大蒙古国”国号并没有取消,二者在元朝后期的蒙古文文献中继续一并使用。柯立夫教授译注1338年《达鲁花赤竹温台碑》中“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Dai’Ön kemeku Yeke Mongghol Ulus);1362年《追封西宁王忻都碑》中又作“大元大蒙古国”(Dai’Ön Yeke Mongghol Ulus)。[25]蔡美彪说:“大元国号建立后,汉语文献习用‘大元国’或‘大元’称号,但‘大蒙古国’年号仍在蒙古族中继续行用……元代国家建号制度,实际上存在着蒙制和汉制两重体系。”[26]萧启庆指出,“大元即 Yeke Mongghol Ulus,‘大元’不过是继‘大蒙古国’与‘大朝’而起的汉文国号,蒙古王朝的真正国号仍是 Yeke Mongghol Ulus”[27]。陈得芝也认为,出现在蒙文碑刻上的“大元”和“大蒙古国”系“双重国号”,“表明忽必烈建号‘大元’,既继承了成吉思汗以来的‘大蒙古国’,又按照中原皇朝更替的传统立一符合古制的国号,将本朝与历代皇朝的统绪接续起来”。[28]笔者赞成蔡、萧、陈三氏的见解,“大元”是外在和汉人语境范围的国号,“大蒙古国”则属其内在本质和蒙古人语境中始终未变的国号。“大元”和“大蒙古国”的“双重国号”,实乃元代“内蒙外汉”政策最形象、最典型的表现。

二 世祖朝文化礼俗的“内蒙外汉”

如果说政治制度上的“内蒙外汉”属于国家权力范畴,文化礼俗上的“内蒙外汉”,又是特指语言教化和祭祀礼仪等。

(一)语言文字与学校教育

忽必烈朝,官方使用三种文字:蒙古语、汉语、波斯语。其中,蒙古语起初是成吉思汗命畏吾儿人塔塔统阿创制的畏吾字蒙古语。后来,忽必烈命令帝师八思巴以吐蕃字拼蒙古语又造八思巴蒙古字。至元六年(1269)二月,忽必烈降诏:“凡有玺书颁降,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强调用八思巴蒙古字“译写一切文字”。还企盼以八思巴蒙古字统一全国文字,“以同四海之文,以达四方之情,以成一代之制”。而后规定“省部台院凡有奏目,用蒙古字写”。至元十二年(1275),另设蒙古翰林院,专掌宫廷蒙古语与其他语言的通译及玺书使用八思巴字。省、部、院、台等衙门中还长期设置蒙古必阇赤及蒙古书写。[29]说明忽必烈在允许蒙古语、汉语、波斯语等并行于世的同时,依然不放弃蒙古母语,依然想以创制八思巴蒙古字的方式保持其本位和主体地位。

当时,朝廷内外各民族官民频繁接触交流,汉人懂蒙古语,蒙古人学汉语,色目人懂蒙古语或学汉语的,蔚然成风,数量甚夥。但推行汉法比较积极的忽必烈,大抵只通晓蒙古语,略懂某些汉语词汇而不能识读汉语文章,故自称“麤人”。[30]忽必烈和一般汉族臣僚的交谈或听取其上奏,需要借助怯里马赤翻译。从世祖初参与御前奏闻的中书省宰执廉希宪、赵璧、张文谦都精通蒙古语,左右司郎中贾居贞“由善国语,小大庶政,不资舌人,皆特入奏”,右丞相史天泽自称“老夫有通译其间,为诸公调达耳”等史实,[31]也能窥见一斑。忽必烈不甚提倡蒙古人学习使用汉语,更多的是督促汉人和南人官僚学习蒙古语。他曾亲自命令降元南人军将管如德学蒙古语:“习成,当为朕言之。”若干年后,管如德遵旨学会了蒙古语,江淮行省丞相阿塔海派遣任职浙西宣慰使的管如德驰驿用蒙古语向忽必烈奏闻出征日本事。忽必烈十分满意,对管说:“有当奏闻者,卿勿惮劳,宜驰捷足之马,来告于朕。”[32]至元二十四年(1287)左右,管如德升为行省参政和左丞,虽主要因其讨钟明亮等军功,但忽必烈格外器重通晓蒙语的汉人、南人官员,也居中发挥了作用。

此外,忽必烈特别喜欢让人把儒学经典口译或书面翻译为蒙古语,在不改变母语的前提下吸收汉地儒家文化。其结局是部分儒化而非汉化。如藩王时期的忽必烈,曾特命汉人儒士赵璧学蒙古语,翻译《大学衍义》且在马背上给他讲说。北征阿里不哥之际,忽必烈曾命“善国言”的中书省左司郎中贾居贞利用闲暇,用蒙古语“陈说《资治通鉴》,纳君于善”[33]。在听取北方儒学宗师许衡“奏陈时务”时,忽必烈还特意亲自选择擅长翻译者,口译其说,发觉翻译不确切,就径直出面纠正。[34]《通鉴节要》一书,又是忽必烈命令翰林院等译史翻译为蒙古语,抄录多份,颁发蒙古国子学和诸路蒙古字学教授使用的。[35]这种对儒学的特殊政策,依然是基于其“内蒙外汉”的方略。采用儒术为其治国经世所用,学习儒术又不放弃母语文化及蒙古本位,可以部分儒化而拒不完全汉化,似乎是忽必烈始终坚持的理念。换言之,在语言文字使用上忽必烈的“内蒙外汉”倾向,也是不争的事实。

忽必烈还竭力突出蒙古字学教育的内核地位。在设国子学以教授蒙古、色目、汉人诸生儒学的同时,忽必烈又于至元八年(1271)正月下诏立蒙古国子学,专门为蒙古、汉人官宦及怯薛子弟教授八思巴字蒙古语。又设诸路蒙古字学、路府州蒙古字学教授和江南三行省蒙古提举学校官,规定25—30名员额及免役优待,鼓励肄习《通鉴节要》八思巴字蒙古语译本。于是,忽必烈在儒学、阴阳学、医学之外,另行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蒙古字学教育系统。由于“国字在诸字之右”,蒙古字学随而高于同级儒学,蒙古字学教授的品秩也高于其他教授。[36]

因官方提倡,蒙古字学优于儒学的风气,也熏染到部分江南儒士。

元人贡奎诗曰:

周宣石鼓久剥落,浮云变化字迹讹。

八分小篆亦已废,纷纷行草何其多。

洪惟盛世自作古,制书勒石传不磨。

知君达时尚所学,落笔星斗光森罗。

蒙恩千里领教职,养育多士培菁莪。

谐音正译妙简绝,穷完根本芟繁柯。

牙签玉轴点画整,照耀后世推名科。

愧予鄙俚事章句,儒冠多误将如何?[37]

贡奎是元中叶江南文学名士。他仰慕蒙古字学合乎时尚,赞扬其“谐音正译妙简绝”“照耀后世推名科”。同时哀叹蒙元统治下汉文化的衰落,哀叹自己专事章句而为儒冠所误。当时“愿充虏吏,皆习蒙古书,南人率学其字”,[38]似乎已成风气。贡奎的上述态度,在江南儒士中恐怕不在少数。

(二)祭祀礼仪

自忽必烈开始,元朝的祖宗祭祀大体是蒙古俗和汉地制度并行的。

以蒙古俗祭祖,大抵在上都举行。周伯琦说:“国朝岁以七月七日或九日,天子与后素服望祭北方陵园,奠马酒,执事者皆世臣子弟。”[39]周伯琦所记虽晚在元末,但基本内容忽必烈朝已成滥觞。至元十三年(1276)五月初一,忽必烈曾派遣伯颜等大臣赴上都近郊祭祀祖宗,告以平宋大捷。这是一次较特殊的祭祖,没有皇室人员参加。遵照元枢密院的安排,被掳北上的南宋亡国之君赵和全太后一行随同参与。赵等面对象征黄金家族太庙的锦制罘思,向北两拜。另一名蒙古官员向罘思致语,两拜而退。[40]据陈高华研究,此锦制罘思亦即外蒙紫锦的穹庐斡耳朵。[41]蒙古国时期就有以斡耳朵祭祀成吉思汗等祖先的习俗。[42]大约在至元十四年(1277),忽必烈曾亲自“祠幄殿,裕宗皇帝以皇太子侍”。[43]估计也是用祠斡耳朵的蒙古旧制祭祀祖先。

自与阿里不哥漠北战争中夺取四大斡耳朵的控制及祭祀权,世祖朝长期保留漠北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及祭祀等设置,曾相继委派嫡幼子北平王那木罕和皇长孙晋王甘麻剌负责守护。[44]昔里吉之乱中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等一度被劫掠,后又被钦察军将土土哈夺回。[45]足见,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掌控及祭祀权,也是忽必烈等元朝皇帝必须始终把握和借以体现其正统性的象征。

忽必烈逝世后,又模仿漠北诸大汗保留生前斡耳朵的制度,在大都皇城东华门内设置此类斡耳朵,称为“火室房子”,“谓如世祖皇帝以次俱承袭皇后职位,奉宫祭管一斡耳朵怯薛、女孩儿,关请岁给不阙”。元人诗曰:

守宫妃子住东头,供御衣粮不外求。

牙仗穹庐护阑盾,礼遵估服侍宸游。[46]

此类祭奠已故皇帝的斡耳朵,也就是长信寺、长庆寺等官署的管辖对象。

依汉地制度祭祖,主要是大都太庙祭祀。元太庙始建于中统四年(1263)三月。至元三年(1266)十月,太庙落成,增太庙七室为八室,定尊谥庙号,即烈祖神元皇帝、太祖圣武皇帝、太宗英文皇帝、皇伯考术赤、皇伯考察合带、皇考睿宗景襄皇帝、定宗简平皇帝、宪宗桓肃皇帝。又定每岁冬季祀太庙。太庙神主初用栗木。至元六年(1269)十二月,帝师八思巴奉圣旨造木质金表牌位,特称“金主”。至元十三年(1276)又依蒙古俗略改“金主”题名,太祖改称“成吉思皇帝”,睿宗改称“太上皇也可那颜”,诸皇后则直题其名讳。[47]忽必烈在大都太庙祭祀中并没有完全倒向汉法,而是有意无意添入不少蒙古及藏传佛教的东西。如宗庙祝祷之文用蒙古文书写;常馔添加野猪、鹿、羊、葡萄酒等,一度禁用豕及牛;喇嘛作佛事;诸王、宰执及必阇赤摄行祀事。[48]太庙祭祀由此被改造为蒙汉杂糅的形态。

长期保留依蒙古俗斡耳朵祭祖,太庙祭祀掺入蒙古因素以及忽必烈“亲祠”斡耳朵而不亲祀太庙,表明忽必烈在祭祖场合的“蒙古本位”倾向十分强烈。

忽必烈朝虽然未见沿袭漠北日月山传统祭天,但在上都仍主要遵蒙古旧俗祭天。中统二年(1261)四月八日,忽必烈亲率皇族成员,祀天于旧桓州西北郊,皇族以外不得参与。祭天依然沿用洒白色牝马奶子的蒙古旧俗。[49]另一方面,忽必烈仿汉地礼仪祭祀天地,至元十二年(1275)开始在大都丽正门东南七里建祭坛,“设昊天上帝、皇地祇位二,行一献礼”,但只是派使臣代祀,仪式颇简单。[50]较正规的郊祀,是成宗以后的事。很显然,忽必烈祭天之际同样是“蒙古本位”。

从推行八思巴字蒙古语、鼓励汉人官吏学蒙古语、喜欢把儒学经典译为蒙古语、积极创办蒙古字学、主要依蒙古俗斡耳朵祭祖,太庙祭祀掺入蒙古因素,“亲祠”斡耳朵而不亲祀太庙,遵蒙古旧俗祭天为主,汉地式郊祀仅派官代祀等,[51]不难窥见,世祖朝文化礼俗上的蒙汉二元,在较多情况下依然表现为“内蒙外汉”。

概言之,尽管忽必烈出于治理大漠南北的实际需要,吸收了大量汉法制度,但因“蒙古本位”理念作祟,反映草原旧俗的蒙古制度,多占据其政治制度和文化礼俗的内核,汉法则往往居于外围或从属位置。他如投下分封、官工匠、朝会赏赐、行猎蒐狩等,都是忽必烈沿袭蒙古旧俗的重点领域,有些几乎是地道的蒙古制度。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内蒙外汉”,它们在元朝政治文化整体中依然是归属于占核心地位的蒙古因素。这无疑增加了蒙古因素的比重。

三 元中后期诸帝对“内蒙外汉”政策的承袭及部分变异

无论政治制度抑或文化礼俗,蒙汉二元都是忽必烈独具特色的国策,而且在较多情况下表现为“内蒙外汉”。或者可以说“内蒙外汉”应是忽必烈实施政治文化蒙、汉二元过程中所造就。这项政策,还被成宗以降七位皇帝(在位不足一年的明宗、宁宗除外)当作成吉思汗札撒以外的另一种“祖制”,得到了比较忠实的奉行与沿袭。诚然,由于七位皇帝和草原、汉地接触联系等个人经历不尽相同,他们中间的多数较严格地奉行忽必烈“内蒙外汉”政策,少数则略向蒙古旧俗或汉法倾斜。

(一)多数恪守“内蒙外汉”政策

成宗铁穆耳是在真金妻阔阔真妃和忽必烈托付的玉昔帖木儿等三位“顾命”大臣支持下,即皇位于上都大安阁的。他在位13年,沿用乃祖吸收汉法、以汉法治汉地的方略,也参用回回法和蒙古法。前期继续任用世祖末宰相完泽、伯颜和梁德珪等,致力节约支出,改善财政,清理江南户籍,减少漕粮运额,安定政局和民生。大德七年(1303)中书省八名正、副宰相因收受朱清、张瑄贿赂遭弹劾罢免,转而任用“雅重儒术”的哈剌哈孙为右丞相,“斥言利之徒”,更新朝政。在哈剌哈孙推动下,曾派遣使臣巡行七道,宣抚天下,罢免贪官污吏18473人。又精加遴选路州守令,更定官吏赃罪十二章,[52]较大规模地整顿吏治。忽必烈多次远征日本和安南都未能成功,损兵折将,劳民伤财。成宗接受儒臣劝诫,审时度势,果断终止海外征伐。同时,起用皇侄海山总兵称海,重兵征戍与谈判议和兼用,平息与西北叛王海都、笃哇的多年战事。成宗没有太多的进取建树,恪守“内蒙外汉”政策,应是其“善于守成”的重要表现。

泰定帝也孙铁木儿,晋王甘麻剌之子,英宗南坡遇刺后,被铁失等迎立为帝。与元朝诸帝不同,泰定帝是在漠北怯绿连河畔成吉思汗大帐殿即皇帝位,且颁布有名的“白话诏书”,声称历事武宗、仁宗、英宗,“不谋异心”,[53]以彰登皇位既非其本意,又具有合法性及蒙古本位特质。泰定帝南归大都前,迫于蒙、汉官员的压力,处死了刺杀英宗的直接凶手铁失等。这符合汉法纲常,更是遵从成吉思汗“札撒”。针对官僚士人对仁、英二帝汉法政治的怀念,泰定帝采取了虚崇儒学的策略。他保留大臣代祀太庙的世祖旧制,保留仁宗刚恢复和汉人视为文治根本的科举。又给予汉人旧臣张珪、王约等一定礼遇。还把名儒向皇帝进讲帝王之道定制为“经筵”。同时,优抚仁、英二朝受抑制的蒙古宗王,先后召还被贬宗王图帖睦尔、阿木哥等,因擅杀宗亲受台察奏劾的辽王脱脱也被厚赐放还。还增封宣靖王、威顺王、靖安王等出镇。[54]在朝廷政治中,泰定帝实际倚重的还是倒剌沙等蒙古、色目勋贵官员,其政治文化蒙古本位的倾向昭然若揭。

文宗图帖睦尔,武宗海山次子。他是由武宗旧部燕铁木儿发动兵变,战胜泰定帝势力,又毒杀明宗和世而最终获取皇位的。文宗登皇帝位,一半以上是燕铁木儿的功劳,他最为倚重“同功一体之人”燕铁木儿及伯颜等。[55]文宗朝政局的显著特点就是权臣当国。尤其是燕铁木儿,加答剌罕、太师,封太平王,兼任右丞相、怯薛长官和侍卫亲军统帅,集相权、宿卫和军权于一身,权势炙手可热。还恃宠强娶泰定皇后和宗室女40多人,[56]堪称元末第一号权臣。表明元末色目和蒙古新贵勋臣势力的崛起。文宗也做了一些虚崇文儒,收揽汉地文士人心的事。如设奎章阁学士院,网罗名儒学士,入侍宫廷燕闲,观赏经书和文物。又准唐宋会要体例,组织纂修大型政书《经世大典》,以宣示“文治”昌兴。

顺帝妥懽帖睦尔是明宗和世长子。13岁登皇位伊始,蔑儿乞惕氏伯颜杀燕铁木儿养子唐其势,成为第二位柄国权臣。伯颜位居右丞相、太师,兼领侍卫亲军精兵,官衔长达246字,且染指一字秦王。他废科举,刷马匹,禁军器,推行更露骨的民族压迫。还占赐田1万余顷,“天下贡献多入伯颜家”。又排除异己,贬斥宣让王帖木儿不花和威顺王宽彻不花,诬杀镇守漠北的剡王彻彻秃。[57]七年后,顺帝和伯颜侄脱脱联手,罢黜了伯颜。顺帝亲政初一度励精图治,崇尚世祖政治,连用“元统”“至元”“至正”三年号,在脱脱辅佐下推行“更化”:恢复科举,置宣文阁继续开“经筵”,消除伯颜重蒙古排汉儒的偏向;为剡王彻彻秃平冤,恢复宣让王和威顺王出镇;修撰《宋史》《金史》《辽史》,定宋、辽、金各为正统;任用贾鲁治黄河和发行“至正交钞”,试图解决黄河泛滥和财政困难。但脱脱复任右丞相后,日渐专横,其弟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总兵丧师被劾,却钳制言官予以庇护。至正十四年(1354),顺帝听信近侍谗言,贬杀统大军围攻高邮的脱脱。[58]而后宰相大臣或只顾角逐权力,或平庸无能,朝政愈加腐朽。综观伯颜柄国,恢复蒙古旧制较多,“脱脱更化”才回归蒙古法、汉法兼用,整体上仍未能脱离“内蒙外汉”。

(二)少数略向蒙古旧俗或汉法倾斜

世祖之后的七位继承者中,武宗海山是略向蒙古旧俗倾斜的特例。主要表现是滥赐、滥爵、滥官及增建中都等。

武宗长期总兵于称海,善于统御诸将,在漠北元军中威望颇高。即位伊始,他新设和林行省,任命月赤察儿和哈剌哈孙为右、左丞相,统辖漠北军政,抚治大千户部众。又置尚书省,以亲信脱虎脱、三宝奴、乐实等理财,发行“至大银钞”,大幅度增加海运粮数量及盐引价格,以补国入。[59]

世祖朝财政负担较重且主要依赖汉地,对宗王贵族等赏赐有所节制,甚至被某宗王指责为吝啬。[60]武宗“朝会赐与”恢复窝阔台汗慷慨赏赐旧例,不仅依照成宗即位赏赐数额“赐金五十两者增至二百五十两,银五十两者增至百五十两”,而且谕旨:“和林之会,国事方殷。已赐者,其再赐之。”[61]如此重复行事,大抵流为“苟因一笑之欢,一醉之适,不论有功无功”“灰民心,靡国力”的滥行赏赐。[62]

受汉法影响,忽必烈懂得官职王爵不轻授。规定诸王封爵分六等,唯黄金家族近支且效忠元廷,才封较高王爵。“一字王”燕王、秦王等,只封给嫡系子孙。驸马一般封郡王。到武宗朝,晋封“一字王”的多达十五六人,几乎所有黄金家族支系都能享封。甚至驸马也多封“一字王”,少量功臣又封授二、三等王爵。[63]这与世祖朝典制大相径庭。

滥授官爵,造成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等大臣剧增,还有更多的“遥授”。枢密院知院、同知、副使、佥院由世祖朝6员,增至“署事者三十二员”。[64]“加恩近臣佩相印者以百数”,“自有国以来,名器之轻,无甚今日”。[65]武宗长期总兵漠北,麾下床兀儿、燕铁木儿、伯颜等蒙古、色目军将随同南归,大多充当省、院、台等军政官署班底,各地行省长贰也安插不少。在他看来,封授属下官职名爵,不过是赏赐物。

武宗还调集人力、物力,在忽必烈等秋狝处“旺兀察都之地”(今河北张北县),建造行宫,进而命名为元中都,设留守司兼开宁路都总管府。又“发军千五百人”,“筑呼鹰台于漷州泽中”,[66]以便柳林春猎。武宗在漠北总兵八九年,对前四汗四季行宫旧俗颇青睐。他新建中都及“呼鹰台”,企图将两都巡幸附带“春猎秋狝”升格和固定化,由此形成“三都一台”体制,旨在“重温”蒙古大汗春夏秋冬四季行宫习俗的“旧梦”。

仁宗崇儒再行汉法及英宗新政,又略向汉法倾斜。

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是继忽必烈之后的另一位比较积极推行汉法的皇帝。爱育黎拔力八达自十岁同兄长海山师从名儒李孟,受儒学熏染。大德九年(1305)他同母亲答己谪居怀州(今河南沁阳),随从的李孟又给他讲授“尧舜之道”,由此成为元朝诸帝中第一个“通达儒术”者。[67]

第一,废罢尚书省,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的罪名,诛杀武宗宠臣脱虎脱、三宝奴、乐实等。组建铁木迭儿为右丞相,李孟为平章的中书省,征召世祖朝老臣程鹏飞、董士选、李谦、陈天祥、尚文等“同议庶务”。迅速纠正武宗滥赐、滥封官爵等变更世祖定制的过失,又废止蒙古诸王所设断事官和投下达鲁花赤自辟等,[68]在简化官职、压低王爵方面做了一定努力。

第二,重开蒙元停废的科举取士,此乃仁宗向汉法倾斜的最大建树。规定每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科目为经义、古赋、策问,一概以程朱经典指导经义选试。[69]“延祐开科”的取士规模及授官远不及唐宋,但对仕进无门的士人是一种福音,在依行省乡试和经义遵程朱方面亦开风气之先。这意味着汉法政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推动了理学传播及官学化。元末欧阳玄说“我朝用儒,于斯为盛”,[70]应是由衷而允当的赞誉。

第三,举行“延祐经理”,针对江南等地产不实及其对财政税收的负面影响,“一切从实自首”,以甄别隐占和考校田粮,目标是“税入无隐,差徭亦均”,试图沿着“两税法”及“方田均税”的路径有所进取。但因“经理”“期限促迫”,触犯权势富家的利益,引起了较多骚动,故以失败告终。[71]

仁宗朝政还受到答己太后及其亲信铁木迭儿等干扰。铁木迭儿收纳贿赂,奸贪不法,两次受监察御史联名弹劾。仁宗下诏逮问,却因太后庇护不了了之。

英宗硕德八剌,仁宗之子,系元朝唯一按册立太子的方式实现皇位继承者。英宗即位后,没有听任祖母的摆布。他任用汉化较深的木华黎后裔拜住为右丞相,推行一系列较激进的新政:

一是提拔和任用张珪、王结、王约等汉族官僚士人。张珪是汉世侯张柔裔孙,也是士大夫官僚的代表。还有虞集、赵居信、吴澄等文臣儒士皆被征召。[72]

二是实行助役法。督促民间百亩土地中抽三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用其收入来补贴差役和徭役,有助于减轻江南等处的劳役负担。[73]

三是完善法制法律,命令整理编订仁宗时编纂的累朝格例,增补新颁相关内容,定名《大元通制》,颁布天下。所收断例、条格、诏敕、制令共二千五百三十九条。[74]《大元通制》很多条款虽是临时指令和公文,但又具有法典性质和官方权威,对统一元朝的法律颇有裨益。

四是罢黜冗官,澄清吏治,打击答己太后及铁木迭儿等不法党羽。这项措施在答己太后死后两月全面推行,曾下诏“罢世祖以后冗置官”,还撤销了侍奉皇太后的徽政院及断事官、江淮财赋等属官,一些不法党羽被诛杀。[75]

英宗崇奉喇嘛教,也曾“诏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制视孔子庙有加”,还频繁在宫内“修秘密佛事”,[76]总的来说,英宗“新政”行汉法的倾向比较明显,是将仁宗汉法政治往前推进了。“新政”措施或有失偏激,引来较多蒙古贵族的抵触愤懑。至治三年(1323)八月,铁木迭儿义子铁失,勾结某些诸王权贵、宿卫和阿速卫军等在南坡发动了政变,刺杀了年仅21岁的英宗及右丞相拜住,史称“南坡之变”。[77]英宗被杀,意味着仁宗父子略向汉法倾斜的终结。

尽管有武宗、仁宗及英宗等少数后继者左右摇摆,且难免有留恋蒙古旧俗或重视汉法的政策歧异,甚至引发或大或小的纷争。就整体而言,忽必烈之后的七位皇帝,基本是沿袭蒙汉二元或“内蒙外汉”政策,来治理元帝国的。在这个意义上,“内蒙外汉”同样是元世祖以后诸帝的治国基本方略。

四 “内蒙外汉”政策的历史地位

蒙元帝国是囊括大漠南北及西亚东欧在内的世界性帝国。单就元王朝直辖的东亚疆域,比起传统的汉地中原王朝,地域更广袤,成分更复杂。所以,对忽必烈蒙汉二元或“内蒙外汉”政策的评价,显然不能囿于“汉地文明本位”,视野应更宽阔些,角度应更多维些。

(一)“内蒙外汉”政策的相对性

“内蒙外汉”命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无论内涵或外延都比较复杂。该命题立论及涉及对象,均不绝对,而是表现出较多的相对性。

“内蒙外汉”首先是相对于汉地传统王朝而言。众所周知,秦汉隋唐两宋是典型的汉地传统王朝,它们在政治方面主要以郡县制、编户齐民、职业官僚制等为特征,文化上占支配地位的则是儒学礼教。严格地说,汉地传统王朝的政治文化,仅相当于元“内蒙外汉”中汉法的一极,数量比例也接近一半。与汉地传统王朝比较,元“内蒙外汉”政策应该是有同有异,除了相同部分的汉法政治文化,还有另一半迥异且据核心位置的蒙古草原旧俗。这样,汉地传统王朝自然就成为元“内蒙外汉”政策首要的相对参照物。

“内蒙外汉”还是相对于大蒙古国前四汗时期而言的。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大蒙古国,是典型的草原游牧帝国。其政治制度和文化不外是千户、怯薛、分封三大制度和成吉思汗“札撒”及“宝训”等。[78]这些政治制度和文化仅相当于“内蒙外汉”中蒙古草原旧俗的一极。与大蒙古国前四汗期比较,元“内蒙外汉”政策应该是同异参半。大蒙古国前四汗时期也就成为元“内蒙外汉”政策另一个相对参照物。

元和清,都是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国而建立的统一王朝,这是我们五千年多民族统一国家“多元一体”发展过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然而,在对待汉文化与本体文化的关系及治理方式上,元和清二王朝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政策。一方面,二王朝都采取相似的二元政策:蒙汉二元或满汉二元;另一方面,二王朝政策的内外主辅配置又是相反的。清朝的满、汉二元,大体表现为“内汉外满”。我们注意到,清初也搞过满汉复职和满汉双语教育等,也是两种政治文化并存。就外部来说,清朝入关之初曾严厉实行“外满”政策,即“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一是剃发令,所有汉人都得依照满人“小顶辫发”式剃头,“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79]二是易衣冠,明代汉人都是穿的长领宽袍大袖,此令强制穿满洲式的窄袖圆襟等,不易衣冠的,同样要杀头。形式上的满族化,非常残酷。当时许多汉人以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80]服饰也是千百年的传统习俗,不能轻易被改变。曾经因拒绝剃发和易衣冠,被杀掉一批人。这类残酷的做法,也是“别顺逆”和迫使汉人臣服于满洲贵族的象征。[81]就内部来说,清朝统治者又是崇尚汉文化,包括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诗文、书画、理学、释、道等方面的造诣,都是很高的。有的甚至自诩考取进士绰绰有余。于是,乾隆以后皇帝皇族日渐汉化,满族的那部分却日渐弱化,并存的两种文化逐渐融汇,久而久之,满族人和汉人几乎融为一体,清朝灭亡后满族也就回不去了。笔者有关元“内蒙外汉”政策的命题,很大程度上是参照清王朝“内汉外满”来立论和建构,是相对于清朝中后期而言的。

“内蒙外汉”具体实施中的相对性或不平衡性,也不容忽视。总体上讲,元代政治文化的核心部分是蒙古草原旧俗居多,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以地域或时间为转移,在时间和空间层面亦表现出较大的不平衡。元前期和北方草原地带及两都“腹里”等场合,蒙古草原政治文化的比重偏大;元后期和南方等场合,汉地文化的主导地位显赫。即使是前述元世祖后七位皇帝在“内蒙外汉”政策方面基本趋同,但也因其在漠北或汉地的个性经历而出现武宗、仁宗、英宗等少数人略向蒙古旧俗或汉法的倾斜。甚至包括忽必烈本人对待汉法的态度,也发生过前期比较积极热心,后期有些倒退保守的变化。[82]

在这个意义上,“内蒙外汉”政策显然不是绝对的公式,而是一个适合于多数情况的相对性命题。我们之所以如是命题,主要是为着实事求是地理解和把握元代蒙汉二元体制的特殊本质。弄清楚上述相对性,就比较容易接近和还原“内蒙外汉”政策的历史真相,也容易排除部分支流或非本质因素造成的误解,探寻事情的本质,顺利展开科学理性的历史评价了。

(二)“内蒙外汉”政策的局限性与不足

忽必烈虽然建立了不朽的功业,但“内蒙外汉”杂糅政策的客观局限及难以避免的弱点,又给身后留下了不少隐患弊端。

第一,“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容易造成或加重嗜利黩武、冗官、贪污等后果,使元代财政、吏治等危机较早到来。

自忽必烈即位,与北方叛王的战争,平南宋及对安南、日本、爪哇等征服战争,接踵而来。作为中国皇帝,未必需要建立上述赫然武功。而作为成吉思汗的后继者和第五任蒙古大汗,就必须建立和祖辈父兄相媲美的军事征服伟业,这就决定了“黩武”成为忽必烈政治生涯的组成部分。与“黩武”相伴的,又是“嗜利”,又是任用王文统、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替他敛取巨额财富。而庞大军费开支和各类赏赐等,带来了日益沉重的财政负担。黩武嗜利,不是忽必烈个人的什么严重过错,而是基于“内蒙外汉”,成就其第五任蒙古大汗和中国皇帝功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选择。

忽必烈不仅是第一个完全征服中国进而实现多民族国家大一统的少数民族皇帝,而且是有效治理中国的先行者。[83]这正是忽必烈超越以往北方民族入主中原者的高明之处。然而,“内蒙外汉”政策致使忽必烈无法将汉地王朝先进的官僚制度及经验全面吸收贯彻,而只允许他浅尝辄止。这就形成草原旧俗与汉法的拼加混合。具体到前述汉地官与蒙古游牧官有意无意的拼加混合,既有对宋、金官制的沿用,也有蒙古游牧官衍生出的诸多官府汇入其间,官府设置无甚章法,叠床架屋,冗杂不堪。元之冗官,以官府名目繁多重叠、多员制泛滥、高官剧增等,肆虐于政坛,从而成为继两宋以后又一个官府冗滥十分突出的时期。[84]

蒙古旧俗与汉法混存抵牾,又造成吏治迅速败坏和官吏贪赃恶性发展。早在世祖朝已发生“仕途之间,廉耻道丧,赃滥公行”。[85]成宗初,“京师犯赃罪”官吏就有三百人,占“在京食禄者万人”的3%。[86]大德七年(1303)七道奉使宣抚所罢赃污官吏又多达18473人。[87]这两个数字足以表明世祖、成宗二朝官吏贪赃较早有了泛滥之象。蒙古草原旧俗同样地混入了官吏贪赃,甚至影响到惩贪政策。蒙古草原向来有取财于部属的“撒花”旧俗,后又传入中原及江南。汪元量诗“北师要讨撒花银,官府行移逼平民”,可为证。[88]另,怯薛“别里哥选”及其对科举的排斥,蒙古贵族多将儒学混同于“宗教”而不以其治国修身等,都是蒙古旧俗给官场秩序施加的不良影响。[89]

第二,“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客观上助长了民族压迫和民族矛盾。

由于蒙古本位和拒绝完全汉化,忽必烈立足维护蒙古贵族特权而推行四等人民族压迫。至元二年(1265)二月即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90]刑罚条文亦有“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汉儿人休执把弓箭者”等民族压迫规定。[91]由此招致“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的消极后果。[92]元朝不足百年而亡,与此类人为激化民族矛盾颇有关联。

第三,“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带来蒙元诸帝政治文化取向的两难,加剧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分歧和冲突。

由于实施“内蒙外汉”,忽必烈等诸帝往往会在处理汉法与蒙古旧俗关系时,陷入两难。正如胡祗遹所云:“南不能从北,北不能从南。”[93]世祖朝姚枢、窦默、廉希宪、刘秉忠、许衡、和礼霍孙、真金太子等汉法派儒臣与理财权相阿合马、卢世荣、桑哥间的多次政争,既含义利之争,更多的则是汉法与蒙古旧俗的较量。忽必烈在上述政争中,态度频繁变化,左右摇摆,活像“两面人”,一方面,在各种政治势力中取得一定平衡,另一方面,也是处理汉法与蒙古旧俗关系以及相关利益时陷入两难的被动表演。因为上述两难,忽必烈与其继承人真金太子,也曾发生过不大不小的矛盾。忽必烈吸收和推行汉法,造就了率先儒化的太子真金,但其恪守蒙古本位又酿成父子二人的理念冲突和真金忧惧身亡的悲剧。[94]

上述两难,同样见于武宗、仁宗、英宗略向蒙古旧俗或汉法倾斜之际。海山滥行赏赐、滥封王爵和滥授官职及建造中都,实乃基于“内蒙外汉”进而凸显草原本位。爱育黎拔力八达废罢尚书省、恢复科举、“延祐经理”和更为激进的英宗“新政”,又意味着将“内蒙外汉”积极推向汉法一极。其直接后果就是武、仁、英三朝政局的跌宕起伏。

世祖以降的皇位继承,同样能折射“内蒙外汉”政策下蒙古法、汉法的较量以及与之交织的统治集团权力角逐。册立真金太子,是忽必烈采用汉法,变革草原忽里台贵族拥戴旧俗的重要举措。然而,有元一代,真金、德寿二太子册立后早亡,唯有英宗一人是严格依照册立太子的汉法制度继承皇位的。且不说世祖、成宗、武宗、泰定等即位时一概倚仗忽里台贵族拥戴或认定,背后蒙古旧俗的顽固作用,诸如海山、爱育黎拔力八达兄弟借政变和挥兵南下夺取皇位,文宗及燕铁木儿借兵变和两都之战夺取皇位等,都主要因为册立太子、贵族拥戴新旧两方式势均力敌且未形成划一制度,导致统治集团内讧加剧,甚至诉诸兵戎。

(三)“内蒙外汉”政策的历史贡献

尽管“内蒙外汉”政策因以上局限性而引发一些弊端,但其历史贡献又是主流和值得充分肯定的。

先从元王朝的维系及发展看。

应该承认,“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基本适应了大漠南北草原游牧与汉地农耕的并存格局,总体上有利于多元文明的共存和繁荣发展,它比起蒙古国前四汗纯粹的“蒙古中心”和“蒙古本位”,是要进步得多。

忽必烈创立并实施“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允许各存本俗,兼容来自不同民族或族群的文化。汉地先进文化虽然未能成为元帝国的主导和内核,但它在国号、年号、官制等仪文制度方面的诸多外在表现,也足以令广大汉族民众感到宽松亲和。忽必烈在皈依藏传佛教的同时,并没有排斥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和儒学,还采取了某些优待政策。这就避免了唯喇嘛教独尊的封闭性,保持了多种宗教文化的兼容并蓄和繁荣发展。忽必烈不甚干预汉地民间思想文化,元杂剧等文坛奇葩因而得以自由发展。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忽必烈在保留江南的经济生产方式及土地赋税制度方面的贡献。南宋遗民汪元量诗曰:

伯颜丞相吕将军,收了江南不杀人。

衣冠不改只如先,关会通行满市厘。

北客南人成买卖,京师依旧使铜钱。[95]

这大抵是攻占江南和南宋都城临安后鸡犬不惊,四民晏然,街市如故的写实。就连始终敌视元政权的另一位南宋遗民郑思肖也不得不承认:“昔鞑人用兵,所破城邑,纵虏掠杀戮毕,不复守其土地;自南人教得一州守一州之法,鞑夺襄阳后,主于守土,势脉相应,根深枝连。”[96]忽必烈采用汉法,改变了攻略中原初期的大肆杀掠,从而使南宋境内繁荣的社会经济幸免遭受破坏,基本维持了原南宋统治区域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包括海外贸易等得以继续向前推进。据郑天挺先生考证,元末杭州丝织业已出现了雇佣劳动或曰民间手工业的资本主义萌芽。[97]这应该是忽必烈保存江南原有先进生产方式的意想不到的硕果。

再从蒙古族和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长时段”看。

忽必烈的“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对保持蒙古族的延续性也意义重大。

忽必烈之所以能够成就其大统一和有效治理的非凡功业,还在于从疆域庞大、民族成分复杂、经济文化多元的客观条件出发,既不拘泥祖制,也不照搬汉法,在治理方式上另辟蹊径,创立比较切合实际的“内蒙外汉”二元政策。借此率先统一南北和入主中国,大大增强了蒙古等少数民族在多民族统一国家中的主角意识和亲和力、内聚力。

应该特别注意,在“内蒙外汉”二元政策下,忽必烈为首的蒙古贵族和部众,没有像拓跋鲜卑人、女真人和满人那样举族南迁,没有像拓跋鲜卑人、女真人和满人在学习吸收汉地先进文化的同时“完全”汉化,逐步放弃了本民族原有的语言文化及习俗,从而被人数众多的汉民族所“吞没”同化。这种“吞没”同化,犹如一把“双刃剑”,对民族融合及汉民族不断壮大诚然是好事,但对拓跋鲜卑人、女真人和满人的民族延续生存又是灾难性的。忽必烈为首的蒙古贵族和部众,基于“内蒙外汉”二元政策,走上一条与拓拔人、女真人和满人略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他们学习和吸收汉文化,多数只限于“儒化”或“士人化”而未必汉化,[98]既把汉地先进的制度文明有选择地吸收进来,为我所用,又不完全改变和放弃本民族原有的语言文化及习俗,在国家体制和语言文化诸方面,始终保持着蒙古原有制度和习俗的核心地位。所以,当元帝国在汉地的统治崩溃,大都和上都相继失守之际,蒙古人虽然哀叹“以诸宝装成之我大大都城,应时纳凉而居之我上都开平轮城”,“被汉人朱葛诺延席卷而去矣”,但“各处转战蒙古人等四十万内”,毕竟有六万人得以成功逃回漠北。[99]他们与当地的蒙古人汇合,继续繁衍生息,成为明清以来蒙古族的前身或主体。

在这个意义上,忽必烈的“内蒙外汉”政策,对蒙古民族在元帝国灭亡后的延续发展发挥了至为重要的历史作用。正是因为实施“内蒙外汉”二元政策,有选择地吸收汉地先进文明,并不完全改变原有的语言文化及习俗,在国家体制和语言文化诸方面,始终保持蒙古制度和习俗的核心地位,北逃的六万蒙古军士及漠北部众才借以继续保持蒙古民族的风貌和特征,蒙古民族共同体才赖此得到长期延续和发展。换言之,基于“内蒙外汉”,蒙古人入主中原,南北来去百年,元朝灭亡后,六万蒙古人北归大漠草原,能够和当地的蒙古人重新汇合起来,继续保持蒙古族的风貌,亡国而未绝种,丧权而未灭族,依然是大漠南北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

过去,我们对清朝实行“内汉外满”,实行积极的汉化政策,对鲜卑、女真、满洲先后借汉化融入汉人的模式,肯定居多,认为它符合民族融汇潮流,对多民族融合发展的作用比较积极。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对元“内蒙外汉”造成的另辟蒙古族南北来去蹊径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同样应予允当和科学的评价。蒙古人成功北归和继续栖息于大漠草原,虽然给长城以南的明帝国长期造成军事骚扰或威胁,但客观上讲,蒙古人北归和持续栖息本身又遏制着该地蒙古族以外其他部族的崛起和强盛。这又是非常重要的历史贡献。数千年来漠北草原周而复始的局势就是:一个旧的部族衰落了,很快会有另一个新兴部族取而代之,称雄大漠。13世纪至今的大漠南北,始终是蒙古人的世界,“称雄”大漠的始终是原来的蒙古族共同体,而没有被其他新兴部族取代和占据。这对我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壮大所发生的积极作用,不容小觑。请不要忘记,这些蒙古人恰恰是大元帝国曾经统治汉地全境的主人。这段近百年的经历非常重要,既有征服和反抗的腥风血雨,又有各民族之间的水乳交融。它给蒙古族留下的心理印记同样难以磨灭。它让蒙古人视汉地为停云落月的第二故乡,一直和汉地保持着向心和内聚联系,一直把北京当作原先的都城,也认同中国曾经是属于自己的,认同曾经是那里的主人。这比起新崛起的、没有统治过中原的新北方部族,和中原的内聚力肯定要大得多。尽管蒙古人百年南北来去,多数保持了自我的文化共同体的特性,没有融入汉族里,但实际是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演进进程中另辟相对独立地衍生发展的蹊径。经清朝盟旗“札萨克”制和满蒙联姻,到辛亥革命之后,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蒙古族仍为中华民族的五大族群之一。特别是抗日战争前后现代中华民族最终形成,蒙古族就被公认为中华民族的基本成员之一。应该承认,蒙古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进程,恰是与元王朝统治中国和“内蒙外汉”政策下蒙古人另辟百年南北来去相对独立的延续发展,息息相关。在这个意义上,蒙古人另辟百年南北来去相对独立的延续发展,与鲜卑、女真、满洲先后借汉化融入汉人的模式,可谓殊途同归。

(原载《史学集刊》2016年第3期)


[1] 1939年,法国学者格鲁塞率先提出了忽必烈统治政策的一个新的重要命题:“忽必烈推行一种二元政策……从蒙古人的观点来看,他在原则上(如果不是在现实中)始终如一地维护了成吉思汗帝国精神上的统一。作为至高无上的汗,即成吉思汗和蒙哥统治的继承人……在中国,他企图成为19个王朝的忠实延续者。……宋朝灭亡以后,他不仅保留了宋朝的机构和全部行政官员,而且还尽一切努力得到了当时任职官员们的个人的效忠。……他想获得的最伟大的名声也许不是‘他是世界上第一位征服全中国的人’,而是‘第一位治理中国的人’。”([法]勒内·格鲁塞:《草原帝国》,蓝琪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75、376页)周良霄认为,忽必烈迫于统治需要,不能不改行“汉法”,同时又把保持蒙古旧俗当作维护蒙古贵族统治的另一杠杆。其采行汉法也经历了从前期积极到后期消极的过程(周良霄:《忽必烈》,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69页;周良霄:《论忽必烈》,《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美国学者罗沙比指出:“与其他蒙古大汗相同,他(忽必烈)继续从事军事征伐。他最辉煌的胜利是征服中国的南宋……他希望使汉人相信他日益汉化的同时,本民族同胞仍对其信任。……他并未抛弃蒙古传统,保持着大量的蒙古习俗。”([德]傅海波、[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史卫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61页;另参阅Rossabi,Morris,Khubilai KhanHis Life and Times,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i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白钢主张:忽必烈“附会汉法”,造成有元一代的典章制度呈现出蒙古旧制与金制、宋制兼容并蓄的局面。元朝之所以不足百年而亡,不能说与忽必烈有意识地保留大量旧制没有关系。对忽必烈“附会汉法”,不宜估计过高(白钢:《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

[2] 参阅周清澍《元代职官——蒙古官制》、《元代职官——大一统的中央官制》,《元蒙史札》,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26—742页。

[3]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卷八六《百官志二》、卷八七《百官志三》、卷八八《百官志四》、卷八九《百官志五》、卷九〇《百官志六》,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120—2294页。

[4] 《元史》卷六《世祖纪三》至元四年十二月庚辰、卷七《世祖纪四》至元九年八月丁酉,第117、142页。

[5] 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30页。

[6] [日]片山共夫:《怯薛と元朝官僚制》,《史学雑誌》1980年89卷12号。

[7] 参阅李治安《元代中原投下封地置路州发微》,见中国蒙古史学会《蒙古史研究》第3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42页。

[8]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册,第283—354页。

[9]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卷八六《百官志二》,第2523—2530、2157—2166页。

[10] 苏天爵:《元文类》卷四一杂著《经世大典序录·政典·屯戍》,《四部丛刊》初编本,第64页A。

[11] 《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第2310—2311页。

[12] 李涵、杨果:《元枢密院制度述略》,见中国蒙古史学会《蒙古史研究》第三辑,第53页。

[13] 《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第2509页。

[14] [意]马哥孛罗:《马哥孛罗游记》,张星烺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5页;[波斯]拉施特主编:《史集》第二卷,余大钧、周建奇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25页。

[15] 《元史》卷一〇六《后妃表》,第2697—2699页。参阅马晓林《元代国家祭祀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2012年,第107页。

[16] 参阅拙文《元代上都分省考述》,载《文史》第60辑,中华书局2002年版。

[17] 虞集:《道园类稿》卷四六《贺忠贞公墓志铭》,《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50页。

[18] [日]杉山正明:《モンゴル帝国と大元ウルス》,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4年版,第145页;[韩]金浩东:《蒙古帝国君主的两都巡幸与游牧习俗》,《中央亚细亚研究》第7辑,韩国中央亚细亚学会2002年版,第22页。

[19] 参阅拙文《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20] 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7、40、43、45、57—68、72、75、76、79—81、85—95、97、109页;萨囊彻辰著,道润梯步校注:《蒙古源流》卷四,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9页;蔡巴·贡噶多吉:《红史》,陈庆英、周润年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页;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4页。

[21] 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第22—23、25、30、35—39、41、43—49、52、55、57—70、72—75、77—81、85—87、89—93、95、97、109—110页。

[22] 萧启庆:《说“大朝”:元朝建立前蒙古的汉文国号》,《汉学研究》1985年第1期;后收入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上,第62页。

[23] 《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第3694页;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一《诏令》,第1册,第8页。

[24] 苏天爵:《元文类》卷四〇杂著《经世大典序录·帝号》,第4页B。

[25] Cleaves,F.W,“The Sino—Mongolian Inscription of 1338,”HJAS,14(1951),pp.53,67;“The Sino—Mongolian Inscription of 1362,”HJAS,pp.62,83.

[26] 蔡美彪:《明代蒙古与大元国号》,《南开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后收入蔡美彪《辽金元史考索》,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60—461页。

[27] 萧启庆:《说“大朝”:元朝建立前蒙古的汉文国号》,《汉学研究》1985年第1期;后收入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上,第76—77页。

[28] 陈得芝:《关于元朝的国号、年代与疆域问题》,《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后收入陈得芝《蒙元史与中华多元文化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42页。

[29]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一《诏令一·行蒙古字诏》、卷三一《礼部四》《蒙古学·蒙古学校》,第7、1082页;《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卷八五《百官志一》、卷八六《百官志二》,第2190、2124、2127、2156、2178页;虞集:《道园类稿》卷四三《顺德路总管张公神道碑》,第306页。

[30] 郑麟趾:《高丽史》卷二八《忠烈王一》戊寅四年(至元十五年)七月戊戌条载:“王(忠烈王王愖)将退,复召至前曰:‘朕不识字,麤人尔,识字精细人。’”(朝鲜平壤1957年影印日本明治四十二年缩印本,第442页)参酌王恽《秋涧集·中堂事记》(中)云,忽必烈曾“手诏答”川蜀降将杨大渊(王恽:《秋涧集·中堂事记》,《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74页)及《元史·宪宗纪》蒙哥汗“凡有诏旨,帝必亲起草”(第56页),忽必烈当通晓蒙文。

[31] 苏天爵:《元文类》卷六一《参知政事贾公神道碑》,第1页B。王恽:《秋涧集》卷四八《开府仪同三司中书右丞相忠武史公家传》,《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88页。

[32] 《元史》卷一六五《管如德传》,第3871、3872页。

[33] 《元史》卷一五九《赵璧传》,第3747页;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一《参政贾文正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30页。

[34] 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许文正公》,第170、171页。

[35] 《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学校》,第2027页。

[36]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三一《礼部四》《蒙古学·蒙古学校》,第1081、1082页;《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学校》,第2028页。

[37] 贡奎:《贡文靖云林集》卷五《赠送蒙古字周教授》,《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47页。

[38] 郑思肖:《大义略叙》,《郑思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39] 周伯琦:《近光集》卷二《立秋日书事五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版,第1214册第523页。

[40] 《元史》卷九《世祖纪六》,至元十三年五月乙未,第182页;刘一清:《钱塘遗事》卷九《祈请使行程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08册第1027页上。

[41] 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42] 以上参阅马晓林《元代国家祭祀研究》第二章,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2012年,第99页。

[43] 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五〇《张宗师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3页A。

[44] 《元史》卷一一五《显宗传》,第2894页。

[45] 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三《枢密句容武毅王》,第48页。

[46] (元)熊梦祥:《岁纪》,《析津志辑佚》,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16页;张昱:《可闲老人集》卷二《辇下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22册第545页。

[47] 《元史》卷七四《祭祀志三》,第1832—1833、1844页。

[48] 《元史》卷七四《祭祀志三·宗庙上》、卷九《世祖纪六》、卷七《世祖纪四》,第1833、185、131、137页。

[49] 《元史》卷七七《祭祀志六》附《国俗旧礼》,第1924页;王恽:《秋涧集》卷八一《中堂事记》中,《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370页;[意]马哥孛罗:《马哥孛罗游记》,张星烺译,第127页。

[50] 《元史》卷七二《祭祀志一·郊祀上》,第1781页。

[51] 以上参阅马晓林《元代国家祭祀研究》第二章,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2012年,第68—120页。

[52]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第388、3291、3292页。

[53] 《元史》卷二九《泰定纪一》,第638页。

[54]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泰定元年二月甲戌、卷三〇《泰定帝纪二》泰定三年正月壬子,第644、667页。

[55] 《元史》卷一八一《虞集传》,第4180页。

[56] 《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第3332、3333页。

[57] 《元史》卷一三八《伯颜传》,第3337、3338页。

[58] 《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第3342—3347页;参阅权衡著,任崇岳笺注《庚申外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6—75页。

[59] 《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至大二年九月,第515页。

[60] 《元史》卷二〇四《李邦宁传》,第4450页。

[61]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至大元年六月丁酉、戊戌,第480、481页。

[62] 张养浩著,李鸣、马振奎校点:《张养浩集》卷一一《时政书》,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页。

[63] 《元史》卷一〇八《诸王表》,第2735—2743页。

[64]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至大元年七月癸未,第501页。

[65] 揭傒斯著,李梦生标注:《揭傒斯全集·文集》卷三《送程叔永南归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98页;张养浩著,李鸣、马振奎校点:《张养浩集》卷一一《时政书》,第103页。

[66]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大德十一年六月甲午、至大元年七月壬戌,第480、500页,参阅李鸣飞《试论元武宗朝尚书省改革的措施及其影响》,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一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0页。

[67] 《元史》卷一七五《李孟传》、卷二六《仁宗纪三》,第4084、594页。

[68] 《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至大四年正月,第537页;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卷六《投下达鲁花赤》,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99、300页。

[69] 《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科目》,第2018—2022页。

[70] 欧阳玄著,魏崇武、刘建立校点:《欧阳玄集·圭斋文集》卷九《曲阜重修宣圣庙碑》,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另,校勘记曰:棣余山房刻本作“我朝重儒”。

[71] 《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经理》,第2353页。以上参阅姚大力《元仁宗与中元政治》,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编:《内陆亚洲历史文化研究:韩儒林先生纪念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147页。

[72] 《元史》卷二九《英宗纪二》至治二年十二月丁卯、至治三年正月壬寅,第626—627页。

[73] 《元史》卷二九《英宗纪二》至治三年四月己卯,第630页。

[74] 《元史》卷二九《英宗纪二》至治三年二月辛巳,第629页。

[75] 《元史》卷二九《英宗纪二》至治二年十一月己亥、十二月甲戌、至治三年二月辛巳、癸未、五月戊申、七月癸卯、丙辰,第625、626、629、630、632页。

[76] 《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至治元年十一月丁亥、丁酉、十二月丙寅,第607、608页。

[77] 以上参阅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元史论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5—156页。

[78] 参阅姚大力《论蒙古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蒙元政治制度史研究之一》,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1986年,第3页;姚大力《草原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制度》,《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8页。

[79] 《清世祖实录》卷五,顺治元年五月庚寅条,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3册,第57页;七峰道人:《海角遗编》,转录自邓琳《虞乡志略》卷一〇《杂记上》,南开大学图书馆藏据清道光二十年刻本抄,第14页B。

[80] 七峰道人:《海角遗编》,转录自邓琳《虞乡志略》卷一〇《杂记上》,第14页B;七峰道人:《七峰遗编》第十三回,《虞阳说苑甲编》本,第12页B;刘本沛:《后虞书》,《虞阳说苑乙编》本,第1页A载徐怿“绝命词:头可断,发不可剃;身可杀,士不可辱”。

[81] 参阅冯尔康《清初的剃发与易衣冠》,《史学集刊》1985年第2期。后收入冯尔康《顾真斋文丛》,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625—645页。

[82] 周良霄:《论忽必烈》,《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

[83] [法]勒内·格鲁塞:《草原帝国》,蓝琪译,第376页。

[84] 参阅李治安《元代冗官述论》,《学术月刊》2006年第5期。

[85] 王恽:《秋涧集》卷八九《乌台笔补·论州县官经断罚事状》,《元人文集在珍本丛刊》,第456页。

[86] 《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壬申、十一月庚戌,第383、388页。

[87]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十二月丁未,第456页。

[88] 彭大雅撰,徐霆疏,王国维校注:《黑鞑事略》,王国维:《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3册,第16页A;汪元量:《增订湖山类稿》卷一《醉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页。

[89] 参阅李治安《论元代的官吏贪赃》,《南开学报》2004年第5期。

[90] 《元史》卷六《世祖纪三》至元二年二月甲子,第106页。

[91] 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卷二七《汉人殴蒙古人》《禁约军器》,第626、618页;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六》《杂例》《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第1513页。

[92] 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之上《克谨篇》,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5页。

[93] 胡祗遹著,魏崇武、周思成校点:《胡祗遹集》卷二一《论治法》,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440页。

[94] 参阅黄时鉴《真金与元初政治》,《元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3—204页。

[95] 汪元量:《增订湖山类稿》卷一《醉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页。

[96] 郑思肖:《大义略叙》,《郑思肖集》,第189页。

[97] 郑天挺:《关于徐一夔〈织工对〉》,《历史研究》1958年第1期。

[98] 参阅萧启庆《元代的族群文化与科举》第三章“论元代蒙古色目人的汉化与士人化”,联经事业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69—80页。

[99] 萨囊彻辰著,道润梯步校注:《蒙古源流》,第222、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