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与文化差异
一 关于文化
英国学者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Henry Williams)说:“文化是英语语言中两三个最复杂的词汇之一。”由于“文化”一词内涵的复杂性,其定义极为繁多,学界对“文化”一词的界说也十分丰富。[1]
由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D.Kluck hohn)所撰写的文化研究著作《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Culture: 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中收录了从1871年到1951年的80年之间西方学术界从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哲学等不同研究领域研究中所出现的166条关于“文化”的定义。法国心理学家莫尔在《文化的社会进程》一书中表示,据可考的文化研究相关文献发现,自文化研究起始直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既有的关于“文化”的定义已多达250种。而后,俄罗斯学者克尔特曼声称,其所搜集到的有关“文化”的定义已多达400余种。国内学者季羡林则认为,国内外学界对于“文化”的定义已有500余种。而学者胡潇则在《文化现象学》一书中宣称学界关于“文化”的定义已多达上万种。[2]无论数量究竟几何,随着文化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外众多知名学者对“文化”的定义的持续关注和梳理,以及越发增加的“文化”定义数量,都反映出了“文化”的界定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
那么,“文化”这一令人感到熟悉又陌生的词,究竟意指什么?根据词源来看,“文化”一词的英文Culture由拉丁文Cultura转化而来,其原义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界、使之适应人类生存需要的过程中,对自然界土地的开垦、耕耘、加工、照料和改良。显而易见,英文和拉丁文中的“文化”一词的本义,强调的是人之于自然进行主动的改造。人出于生存和生产的需要,将不宜耕种的蛮荒土地改造、改良为适宜耕种、支持繁衍和发展的农田。在这个开垦和创造的过程中,人们将木、石等物进行符合生产需要的创造性改良,造出矛、斧、弓箭等原始工具,这些创造,使得物质性文化通过改造自然之物而产生。
从汉字中的“文”“化”来看,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有言:“文,错画也,象交文;像两纹交互也。”由此可见,中文的“文化”一词中,“文”通“纹”,说的是色彩相交错的花纹、图形等。“化”,说的是变异、异变和变化等,是动作,一种动态的过程。因此,“文”与“化”二者相结合,“文化”的含义就指在事物身上造出交错的花纹来使它发生改变,这一意义也隐喻了人对外界施加作用,进行主动的改造,从而使之发生变化。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文化”侧重于狭义的精神层面。通过典籍梳理可见,“文”与“化”二字同时出现,最早是在《周易·贲》中,其中说道:“贲享,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二字的第一次联用,始见于汉代刘向《说苑·指武》,其中写道:“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人《卜亡诗·由仪》中说道:“文化内楫,武功外悠。”这其中所谓的“文化”是“国家的文教治理手段”,它是与“武功”,即国家的军事手段相对立的概念。[3]后来,唐代孔颖达在《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中对前文进行了注解,写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 《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认为“文化”是“人类社会的文化”,主要意指“文学艺术、礼仪风俗等属于上层建筑”的概念。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称:“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制之为度数,发之为音容,莫非文也。”这种解释将“人自身的行为表现”和“国家制度”都划归“文化”的意义范畴。[4]
对于究竟什么是“文化”,国内外学界的众多学者对立足于其研究角度给出过许多不同的定义。如前文所述,由于古往今来关于“文化”的定义众说纷纭,难有定论,因此有学者对既有的“文化”的定义进行了分类。在学界比较著名且认可度较大的分类源于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他们在文化学著作《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一书中,将160余种文化的定义按照其特性划归六个类别,即描述性定义、历史性定义、规范性定义、心理性定义、结构性定义和遗传性定义。
描述性定义强调把文化作为一个整体事物来概述,这一类定义几乎都包含了诸如“整体”和“全部”的词,并侧重于说明文化的复杂性,即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在“描述性定义”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英国著名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aylor)在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的关于文化的定义:“所谓文化和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5]在逻辑学中,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的定义公式是:被定义项=属 +种差。以此来看,定义某一事物,要先说明它的“类属”,进而说明它在该类属中所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属的特性,即“种差”。因此,有学者指出,虽然泰勒是在科学意义上定义“文化”的第一人,这一定义十分经典且极具影响力,但它没有说清“文化”的归属问题,而只以列举的方式进行定义,但是列举的形式无法涵盖构成文化的所有要素,因此这一经典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6]
历史性定义从文化的“遗传”特性对文化的含义进行解释,强调了文化的社会遗传和传统属性。在“历史性定义”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的文化观基本上接收了泰勒对于文化的经典定义,并在此基础上补充了文化内涵中社会组织因素。他从物质设备、精神、语言和社会组织四个方面对文化进行归纳总结,他认为,“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并指出:“社会组织除非视作文化的一部分,实际是无法了解的。”[7]此外,该分类中比较著名的还有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E.Sapir)提出的定义:“文化被民族学家和文化史学家用来表达在人类生活中任何通过社会遗传下来的东西,这些东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但是,这类定义过于强调文化的稳定性,弱化了人类对于文化发展和变化的能动作用,这是其明显的缺陷所在。
规范性定义包含两个重要层面,其一是强调文化是“规则与方式”,其二是强调文化的“理想、价值与行为因素”。[8]美国人类学家威斯勒(C.Wissler)认为,“文化”是“某个社会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它包括所有标准化的社会传统行为”。这一界说中的“生活方式”为“文化”指明了类属。另一位学者托马斯(W.I.Thomas)则认为“文化是指任何无论是野蛮人还是文明的人群所拥有的物质和社会价值观(他们的制度、风俗、态度和行为反应)”,这一定义强调了文化中的价值观,学者比德尼(D.Bidney)对文化的定义也属于“理想、价值与行为因素”的层面,且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培养”的概念,此前的“文化”定义单方面强调了文化的“可获得性”,而文化的“培养”则强调了人类对文化创造的能动作用,并且观照到了文化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性,相对来说较为符合当下对“文化”的认知需求。
心理性定义的共性在于强调文化是一种“调整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以及文化的“学习、习惯”等因素。学者萨姆纳(W. G. Sumner)和凯勒(A.G.Keller)认为:“人类为适应他们的生活环境所作出的调整行为的总和就是文化或文明。”这一定义显然将文化视为人类适应环境的一种“方法手段”。学者威斯勒认为:“文化现象被认为是包含所有人类通过学习所获得的行为。”该定义与心理学中的“学习理论”息息相关,强调了文化“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特性,与之相类似的,还有学者拉皮尔(R.T.LaPiere)所认为的“一个文化是一个社会群体中一代代人学习得到的知识在风俗、传统和制度等方面的体现,它是一个群体在一个已发现自我的特殊的自然和生物环境下所学到的有关如何共同生活的知识的总和”。此外,在该分类中,还有强调习惯的“文化”定义,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G.P. Murdock)认为:“文化是行为的传统习惯模式,这些行为模式构成了个人进入任何社会所应具备的已确定行为的重要部分。”心理学家罗海姆(G.Roheim)则偏重于使用心理分析术语对“文化”进行定义,他认为“文化”是“所有升华作用、替代物,或反应形成物的总和”。
结构性定义则侧重于说明文化的模式或结构层面,不再将对“文化”的认知停留于显性的、可观察的人类活动的行为,进而将其抽象为模式、结构等表明规律的概念。学者奥格本(W.S.Ogburn)和尼姆科夫(M.F.Nimkoff)认为:“一个文化包括各种发明或文化特性,这些发明和特性彼此之间含有不同程度的相互关系,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围绕满足人类基本需要而形成的物质和非物质特性使我们有了我们的社会制度,而这些制度就是文化的核心。一个文化的结构互相联结形成了每一个社会独特的模式。”结构性定义已将“文化”视为了“制度”或“模式”。
遗传性定义按照其侧重点的不同,又可细分为强调遗传性、强调符号性、强调观念性三种。强调“文化”的遗传性的定义中,以福尔瑟姆(G.J.Folsom)为代表,他认为:“文化既包括物质产品,又包括非物质产品,它是指我们称之为人造的并带有一定长久性的事物。这些事物是从一代传给下一代,而不是每一代人自己获得的。”从以上定义中可见,它所阐释的“文化”,涵盖了“人造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并强调了这种产品的代际遗传。除此之外,在“文化”的遗传性定义中,出现了侧重于阐释“文化”的符号性的定义,20世纪美国新进化论的代表人怀特(L.A.White)指出:“文化是一组现象,其中包括物质产品、身体行为、观念和情感,这些现象由符号组成,或依赖于符号的使用而存在。”学者戴维斯同样也关注到“文化”的符号性,并否认了“遗传”在“文化”传递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文化包括所有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这些思维和行为模式是通过交际而相互作用的,它们是通过符号传递方式而不是由遗传方式传递下来的。”美国社会学家沃德(L.F.Ward)则侧重于从文化的“观念”因素来解释它,他认为:“可以把文化说成是一种社会结构,或一个社会的有机体,而观念则是它的起源之地。”沃德强调,“文化”由“观念”而缘起。同时,学者奥斯古德(C.Osgood)对于“文化”的理解与前述的沃德有所相似,同样强调了“文化”的“观念”因素,他认为:“文化包括所有关于人类的观念,这些观念已传入人的头脑中,而且人也意识到它们的传入和存在。”
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将纷繁复杂的“文化”定义分成了六个类别,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同一类别的定义中也存在相异甚至相反的观点。我国学者胡潇在其著作《文化现象学》中对“文化”定义的分类方法与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相类似,但他划分了七种,分别是现象描述性定义、现象反推式定义、价值认定性定义、结构分析性定义、行为取义性定义、历史探源性定义和主体立意性定义。[9]可见关于“文化是什么”这一问题,学界争论不断,难以达成共识。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则倾向于把“文化”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苏联哲学家罗森塔尔·尤金对于“文化”的定义则是这种分类的代表。尤金在《哲学小辞典》中,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是“文化”在广义上的定义。他同时从狭义上对“文化”的概念作出界定,他认为狭义的“文化”是“历史上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形式的总和”,我国1979年版的《辞海》基本上采用了罗森塔尔·尤金对于“文化”的定义。[10]
我国比较权威的“文化”定义出自《现代汉语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前者指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别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11]后者认为:“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12]并强调:“精神文化中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它是精神文化的核心。”[13]这一界定,将传统的定义与现代的视角相结合,体现了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性与全面性。
二 关于文化差异
人类社会中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文化,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通过上述的关于“文化”相关概念的梳理我们可知,“文化”源于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特定的环境,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累积的经验、认知等精神财富,那么我们可以推论,不同人群在不同的环境中创造和生产的物质财富可能有所不同,其适应环境和生产条件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和形成的认知模式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些不同和差异,我们可以称之为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关于“文化差异”的学术定义,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
文化进化论假设,所有人类的智力和思维模式是相同的,即在心理层面上具有一致性,因此不同群体的文化进化也遵循相同的路径,都要经历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文化进化论以西方为中心,将西方文化看作文化进化的最高阶段,而其他群体的文化则是未完全进化的文化。“人类学之父”路易斯·摩尔根(Lewis H.Morgan)是文化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其著作《古代社会》中提出:“由于人类起源只有一个,所以经历基本相同,他们在各个大陆上的发展,情况虽有所不同,但途径是一样的。”此外,摩尔根还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划分成“蒙昧时代”“野蛮时代”以及“文明时代”三种。[14]此外,英国文化人类学奠基人、古典进化论代表人物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也认为所有社会都要经历从蒙昧到文明的阶段,并指出:“文化的各个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将对未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15]文化进化论学派认为,所有人类社会按照既定的发展规律演进,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具有差异性。根据文化进化论的观点,“文化差异”即是处在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文化之间所存在和体现的差异。从摩尔根和泰勒的观点可见,他们所认为的文化的演进过程是自蒙昧走向文明的单线性的进化过程,并且具有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
文化相对论的提出者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极力反对如摩尔根、泰勒等主张的单线性进化论思想,他认为:“文化的特性首先必须放在特殊的文化语境中进行解释,而不是一味诉诸普遍的进化论模式。”[16]在这一观点的影响下,人类学的研究开始关注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认为人类对于创造性发明的经验和认知的历史累积的多少存在差异,工业文明的历史累积多,相对而言,农业文明的历史累积则比较少,但是人类的创造和发明在全世界都在进行。[17]文化相对论不再遵循西方中心主义,不再将相对西方文化而言的异文化视为野蛮或蒙昧的文化,转而在对待他者文化时报以尊重和理解,这也成了后来学界对“文化差异”研究的共识。
与文化进化论学派将文化现象脱离于它所处的客观生存环境来分析不同,文化传播论学派则十分重视自然环境对文化的作用,并提出了著名的文化中心论。文化中心论认为,文化存在一个中心,再由中心向周边扩散和传播,在扩散和传播的过程中发生了诸多变异、消亡,也在和其他文化的碰撞与交融过程中得到丰富,文化的差异性也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和凸显。文化中心论中,比较著名的有埃及中心说与印度中心说。埃及中心说认为埃及是世界文化产生的源头,赞成该学说的学者主要有人类学家史密斯、宗教历史学家佩里(W. J. Perry)等。史密斯认为,古埃及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埃及是世界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各地的古代文明皆起讫于古埃及文明。同时,他通过广泛的文化比较研究,列举了织布工艺、耳朵穿刺、拉长、割除习俗、太阳崇拜、蛇崇拜、尸体木乃伊化等文化习俗,将这种文明命名为“太阳文明”,并大致描绘出了以埃及为起点的文化传播路径,向东经阿拉伯、波斯湾、印度、锡兰、印度尼西亚、大洋洲、美洲。佩里在其著作《太阳之子》中,也将埃及比作太阳,主张古埃及是世界各地的古代文明的滥觞之地,各种文明皆起源于埃及并经由传播而来。在支持印度中心说的学者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德国学者本菲(T. Benfey),他通过研究寓言、故事和传说,发现在有亲缘关系或无亲缘关系的不同民族和文化之间存在相同的文学现象,而大多数故事和传说均源于印度,通过传播和扩散后往其他的民族和地域流传并指出,他认为欧洲的口头和书面故事多起源于印度。[18]而这些缘起于同一中心的文化要素,以人为载体,通过战争、迁徙、文化经济交流等诸多人类活动实现传播和扩散,在这一过程中,同源文化开始在各地出现分化,文化的差异性也由此产生。
文化传播论学派对于文化的研究十分强调自然环境,认为地理环境对文化具有决定作用,而由马林诺夫斯基所开创的文化功能论学派则强调了文化研究中关注人文环境的重要性,因此,这一学派对于文化差异的观点又与前述几个学派截然不同。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著作《文化论》中指出:“人因为要生活,永远地在改变他的四周,在所有和外界重要接触的交点上,他创造器具,构成一个人工的环境。”而马林诺夫斯基的学生、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文献中指出,这里所谓的“人工环境”即是“人文世界”。同时,费孝通先生也指出,在文化功能学派中,把文化看作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人工体系是基本观点。基于此,马林诺夫斯基在其文化框架里分列了三类不同层次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工具需要和整合需要三个层次的需要,这被称为三层需要论。[19]三种需要会导致一种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即制度。由于不同文化群体身处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掌握着不相一致的生存发展资源,因此存在不尽相同的生理需要以及满足生理需要的工具需要,从而进一步造成了不同的整合需要,不同的行为模式即不同的制度因之体现。因此,文化的差异实质上即是不同文化群体的制度差异。
著名的人类学家、享誉全球的人类学著作《菊与刀》的作者露丝·本尼迪克特与其同门玛格利特·米德(Margaret Mead)将文化学与心理学相结合进行文化研究形成了文化心理学派(又称“文化与人格学派”)。文化心理学派是前述反对文化进化论的博厄斯学派的一个重要分支。露丝·本尼迪克特师从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 as),其对于文化的观点基本上继承了博厄斯文化相对论的理念,持有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认为应当尊重不同的文化模式,并肯定了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在本尼迪克特的著作《文化模式》中,她提出了“文化选择”和“文化整合”,认为人的行为模式具有多样的可能性,但在一个文化群体中,出于自身社会的价值取向影响,只具备有限的可能性,选择其中的一些行为模式,而文化差异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不同的文化群体进行了不同的文化选择,同时,文化差异也与不同的文化整合方式息息相关,即不同的文化要素之间的整合和编排方式。[20]
除了上述几大主要学派以外,学界还对“文化差异”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广泛的探究。有的学者探讨了“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例如,美国著名人类学家乔治·马尔库斯(George Marcus)提出:不同民族会对个人和社会关系本质产生不同的思考,而文化差异则萌生于这些不同的思考中。[21]此外,我国学者蒙向飞认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历史背景、地缘环境以及人种和民族特质等诸多方面既有差异和多样性,决定了文化之间无法消弭的差异。”[22]宗教社会学家梅尔福德·斯皮罗(Melford Spiro)认为:“不同的文化能够以其特有的方式构建现实。对任何一个身处该文化环境中的行为者来说,现实都是通过他所处的文化所构建的世界观以及行为环境来传达的。”[23]人类学家斯特拉·汀·图梅(Stella Ting-Toomey)认为:“除了人际冲突外,跨文化交往还往往造成相对规模较大的文化冲突。这种冲突经由文化误读或文化忽视而产生,是所有交往关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24]还有学者对“文化差异”的表现形式给出概括,如我国学者孙英春认为:“在跨文化交往中,来自不同文化的传播各方会在交往的期望、过程和结果上表现出一种不和谐、不相容的状态,这就使文化差异通过人际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