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VEL 1 出行篇
Q1 如何取回遗落在网约车、出租车上的物品?
先查注册车信息
失物情况要牢记
平台警方均报备
证据充足法院提
INTERPRETATION 浩源解读
“我的东西听我的”,这个道理很简单,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权利做出支撑。不要小看法律的设计,如果没有具体的条文,这件事将无法通过国家的力量来协调。换言之,当你要和别人争物品所属的时候,你连为什么可以所属、如何证明所属的流程都没有。
因此,在这里谈到了所有权的具体规定,为找回你的东西这件严肃的事,正本清源。当然,如果将来有精力,为了一个重要事物的归属与车辆服务的提供方对簿公堂,这也是你需要了解的、所要引用的重点条文之一。
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多时候需要网约车公司和公安的积极配合。以目前的技术条件,公司可以通过定位追踪技术找到司机,大型出行服务公司的客服专员也可以在了解情况之后,转交客户、社会关系部门协作处理。不过,由于公司体量较大,沟通需要时间,应该同时向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详细反映情况,特别是车牌号和支付码等联络信息,有助于即时定位车主。在民警的协助下,如果联系车主之后车主仍不归还,且遗失物价值数额较大,则有可能由普通经济纠纷的出警记录而完成立案,找回遗失物的概率也就更高。
LEGAL PROVISIONS REFERENCE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LEGAL CASE 案例
刘某、成都市武侯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遗失物返还纠纷案
2019年2月21日,刘某在武侯祠东街乘坐成都市武侯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营运的车牌号川A××××0出租车。下车后刘某随即发现其使用的华为手机不慎遗失在了出租车内,便寻求路人帮助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却一直无人应答。后刘某拨打了110报警,根据出租车内的监控记录显示,刘某下车后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时,出租车内长时间响起了来电铃声,但出租车司机与后来上车的乘客均未接听,该乘客下车离去后,出租车司机先后两次将监控摄像头遮挡。刘某认为,成都市武侯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义务保障其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遗失在出租车内的手机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损失。
自己的物品不小心遗落在出租车内,司机不归还,取回难度并不小。我在检索案例时发现,因为出行时遗失物返还问题发生纠纷而走到法庭的案例并不多,完整审结的更少,这大概是考虑到了法律的成本问题,毕竟高成本低收益的事情大家都不愿意做。在此案中,刘某下车后发现手机不慎遗失,之后亦没有找到。查阅出租车内监控,发现视频中有来电铃声,但是出租车司机与乘客没有接听。刘某认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义务保障其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遗失在出租车内的手机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
所举证据,仅能够证明其曾经购买过手机并乘坐过川A××××0出租车,但该手机是否带入过出租车,遗失与否,驾驶员有没有拾取手机,出租车内响起的铃声是否为刘某手机发出,刘某所提供视频均不能予以证明,刘某应当对此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而且本案原告(刘某)主张系侵权纠纷,即使如原告所主张手机系驾驶员所侵占,行为亦不属于其执行被告公司职务的行为,不应当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证据的完整性非常重要,直接决定是否能拿回你自己的东西。本案中,当事人因无法妥善说明“将自己的所属物带上了出租车”这个事实,从而导致败诉。但是反过来讲,随身携带手机,乃是现代生活中的必然事件,且如果能找到另外一位乘客,调查其与司机在该时间段内的通话记录、手机机型,试着以其他线索侧面支持手机铃声属于所遗失手机,也许结果就会有所改变。
此外,在列明被告时,也要考虑到出租车背后的承包管理关系,以及网约车背后的平台服务关系。这里,建议大家直接以司机为起诉对象。如果选择了错误的被告,与之没有形成侵占与被侵占的法律关系,就会产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后果,继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