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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伪造的收据

在老陈追索的200多万元里,第三部分是他声称为房屋装修支出的60多万元。我仔细研究他提交的上百张装修票据后,向李湘了解了当年房屋装修的细节。李湘的说法是,装修的泥水、水电这些硬装部分,是她父亲负责的;瓷砖、五金材料是李湘亲自挑选付款的;家具、家电则是老陈从他经营不善的酒店拉过来的二手货。老陈根本没有在房屋装修上花什么钱,要退他60万元实在是无稽之谈。

我问李湘装修的钱从哪里来的。李湘解释:“老陈并没有专门给我装修的钱。我当时在广州有工作,大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以前老陈各种节日送的红包,一两千的钱我都存起来了,硬装工程是我爸找亲戚做的,人工和材料加起来才用了三四万块,我完全出得起。但是,我没有证据,那时都是用现金支付给工人的。”

这应该相信谁呢?信证据。哪怕代理自己妻子的案件,也必须秉持证据思维。有些律师盲目相信自己的当事人,非但不能真正帮到对方,反而可能害了对方。

仔细研究后,我发现老陈的装修票据存在下面几大疑点:

第一,所有单据上均留有老陈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整齐划一。当时的老陈可是亿万富翁,装修材料到货、验货对接,难道都由他亲自做吗?

第二,单据标注的时间有问题。根据李湘的记忆,房子在当年暑假就装修好了,到了“十一”长假,她还邀请自己爸妈在新装修的房子里团圆。老陈提交的单据却显示,瓷砖、门窗和五金材料都是当年10~11月才下单购买的。时间对不上。

第三,所有单据均无发票或付款记录佐证。仅凭单据,法院无法认定存在交易付款事实。这几乎是全中国的法院通行的裁判规则。道理很简单,商家伪造收据很容易,且没有法律责任;而银行付款凭证和盖有公章的发票,一旦伪造就会构成犯罪,一般人不敢铤而走险。

第四,我们在多张单据上发现了“58速运”字样的水印,从直觉上看很可疑。上网一搜,果然,58速运是近年才冒出来的货运品牌,不可能出现在六年前。

第五,家具、家电与房屋不匹配。不少商品的规格与屋内空间布局情况对应不上,比如:根据老陈的单据,他购买了两张1.8米的床垫,而李湘房屋的户型决定了只有一个房间放得下一张1.8米大床。同时,全部家具、家电的单据价格均畸高。

分析至此,我倾向于李湘的说法,并引导她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其一,去案涉房屋的物业管理处调取当年的装修申请和验收存档资料,确认当时申请装修的签名人和装修验收时间;其二,找李湘的父亲出具情况说明,争取和当年的装修工人一起出庭作证;其三,搜集“58速运”新品牌成立的相关新闻报道,最好能找到纸质报纸的相应版面。

物业管理处给我们复印了当年的装修申请表和验收通过表,在上面加盖了公章。表格清楚地显示,装修申请、防水验收申请表上的申请人一栏,都是李湘父亲本人的签名,没有老陈的任何签名。验收时间则是当年8月,而老陈提交的所有装修票据所载明的时间均晚于此时间。

58速运品牌于近年才诞生的新闻报道也找到了,证明那些有“58速运”水印字样的单据,一定是近年才印刷的伪造单据,而不可能是六年前的原始单据。

我们完成了全部证据搜集和诉讼策略的准备工作,写好的答辩状有6000多字,连同厚厚的一沓证据,全部寄给了法院,等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