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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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兵者,诡道[1]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2],实而备之[3],强而避之,怒而挠之[4],卑而骄之,佚(yì)而劳之[5],亲而离之[6]。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7]也。

注释

[1] 诡道:欺诈、多变的方式。《孙膑兵法·威王问》:“诈者,所以困敌也。”此句言用兵打仗,应以机变为原则。

[2] 乱而取之:此句言敌人处于混乱状态,要乘机进攻。

[3] 实而备之:梅尧臣注:“彼实则不可不备。”敌具实力,则需严加戒备。

[4] 怒而挠之:怒,士气旺盛。梅尧臣注:“彼福急易怒,则挠之,使愤急轻战。”注释颇偏。挠,扰之意,又训为屈。此句意谓敌人士气旺盛,我当谨慎屈避其锋锐,待其气衰,再攻击。

[5] 佚而劳之:佚,通“逸”,即安逸、安稳。这里是指休整充分的意思。劳,使动用法,使疲劳。

[6] 亲而离之:离,离间。《广雅·释诂一》:“离,分也。”此句意为敌人内部团结,则设计使它们分裂。

[7] 不可先传:此全句谓军事家克敌制胜的奥秘,不可以事先讲明。

译文

战争,本来是一种诡诈之术。所以,能战而示之软弱;要打,反而装作退却;要攻近处,却装作攻击远处;要想远袭,又装作近攻;敌人贪利,就用小利引诱;敌人混乱就要攻取;敌人力量充实,就要防备;敌人兵强卒锐,就避其锋头;敌人气势汹汹,就设法扰乱它;敌人谦卑就要使之骄横;敌人安逸就要使之疲劳;敌人内部和睦,就要离间他们。总之,要在敌人没有防备处攻击,在敌人料想不到的时候采取行动。这是指挥家制胜的秘诀,不可预先讲明。

古注

(兵者,诡道也。)

曹操注:“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

(用而示之不用。)

杜牧注:“此乃诡诈藏形。夫形也者,不可使见于敌;敌人见形,必有应。”

(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杜牧注:“欲近袭敌,必示以远去之形;欲远袭敌,必示以近进之形。韩信盛兵临晋,而渡于夏阳,此乃示以近形而远袭敌也。后汉末,曹公、袁绍相持官渡,绍遣将郭图、淳于琼、颜良等攻东郡太守刘延于白马。绍引兵至黎阳,将渡河。曹公北救延津。”

(利而诱之。)

杜牧注:“赵将李牧,大纵畜牧人众满野,匈奴小入(人),佯北不胜,以数千人委之。单于闻之,大喜,率众大至。牧多为奇阵,左右夹击,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也。”

(乱而取之。)

杜牧注:“敌有昏乱,可以乘而取之。”

(实而备之。)

曹操注:“敌治实,须备之也。”

杜牧注:“对垒相持,不论虚实,常须为备。此言居常无事,邻封接境,敌若修政治实,上下相爱,赏罚明信,士卒精练,即须备之,不待交兵然后为备也。”

(强而避之。)

曹操注:“避其所长也。”

杜牧注:“逃避所长。言敌人乘兵强气锐,则当须且回避之,待其衰懈,候其间隙而击之。晋末,岭南贼卢循、徐道覆乘虚袭建邺,刘裕御之,曰:‘贼若新亭直上,且当避之;回泊蔡洲,乃成擒耳。’徐道覆欲焚舟直上,循以为不可,乃泊于蔡洲,竟以败灭。”

(怒而挠之。)

曹操注:“待其衰懈也。”

杜牧注:“大将刚戾者,可激之令怒,则逞志快意,志气挠乱,不顾本谋也。”

(卑而骄之。)

杜牧注:“秦末,匈奴冒顿初立。东胡强,使使谓冒顿曰:‘欲得头曼时千里马。’冒顿以问群臣,群臣皆曰:‘千里马,国之宝,勿与。’冒顿曰:‘奈何与人邻国,爱一马乎?’遂与之。居顷之,东胡使使来,曰:‘愿得单于一阏氏。’冒顿问群臣,皆怒曰:‘东胡无道,乃求瘀氏,请击之!’冒顿曰:‘与人邻国,爱一女子乎?’与之。居顷之,东胡复曰:‘匈奴有弃地千里,吾欲有之。’冒顿问群臣,群臣皆曰:‘与之亦可,不与亦可。’冒顿大怒曰:‘地者,国之本也。本何可与!’诸言与者皆斩之。冒顿上马,令国中有后者斩,东袭东胡。东胡轻冒顿,不为之备,冒顿击灭之。冒顿遂西击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北侵燕、代,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也。”

◎ 宋武帝刘裕(363—422)

字德舆,小名寄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南北朝时期刘宋王朝的开国皇帝,420—422年在位。

(佚而劳之。)

曹操注:“以利劳之。”

杜牧注:“吴公子光问伐楚于伍员。员曰:‘可为三军以肄焉。我二师至,彼必尽出;彼出则归。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误之,然后三师以继之,必大克。’从之。于是子重一岁七奔命,于是乎始病吴,终入郢。后汉末,曹公既破刘备,备奔袁绍,引兵欲与曹公战。别驾田丰曰:‘操善用兵,未可轻举,不如以久持之。将军据山河之固,有四州之地,外结英豪,内修农战,然后拣其精锐,分为奇兵,乘虚迭出,以扰河南;救右则击其左,救左则击其右,使敌疲于奔命,人不安业,我未劳而彼已困矣。不及三年,可坐克也。今释庙胜之策,而决成败于一战,悔无及也!’绍不从,故败。”

(亲而离之。)

曹操注:“以间离之。”

杜牧注:“言敌若上下相亲,则当以厚利淡而离间之。陈平言于汉王曰:‘今项王骨硬之臣,不过亚父、钟离昧、龙且、周殷之属,不过数人。大王诚能捐数万斤金,间其君臣,彼必内相诛;汉因举兵而攻之,灭楚必矣。’汉王然之,出黄金四万斤,与平,使之反间。项王果疑亚父,不急击下荥阳,汉王遁去。”

(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曹操注:“击其懈怠,出其空虚。”

杜牧注:“击其空虚,袭其懈怠。”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曹操注:“传,犹泄也。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临敌变化,不可先传也。故料敌在心,察机在目也。”

杜牧注:“传,言也。此言上之所陈,悉用兵取胜之策,固非一定之制;见敌之形。始可施为,不可先事而言也。”

今论

蒋百里注:“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为交战方法之主旨。能而示之不能,以下十二句,专指方法言,盖欲实行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之原则,必应用以上十二种方法,始有济也。兵家之胜云者,犹言此寻常用兵家之所谓胜云耳,非吾之所谓胜也,故曰不可先传。先者对于计字言,承上文乃字佐字之意,所以呼起下文(夫未战)之未字,言真正胜负之故,在未战之先之计算,不可以交战之方法为胜败之原,而又转以计算置于后也,此篇定名曰计。若将全篇一气通读,则自计利以听以下,迄不可先传也一段为本篇之旁文,更将第二段、第三段之断语“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又“吾以此见胜负矣”与此段断语一比较,其义更显。

“篇中开宗明义,即曰:‘兵者国之大事。’而此则曰:‘兵者诡道也。’然则国之大事而可以诡道行之乎?盖此节入他人口气(大约竟系引用古说)即转述兵家者言而断之曰不可先传也。不可先传,犹言不可以此为当务之急也,以不可先传作秘密解,遂视诡道为兵法取胜之要诀,而后世又以阴谋诡诈之故为兵事,非儒者所应道,不知孙子开宗明义即以道为言,而天地将法等皆庸言庸行,深合圣人治兵之旨,曷尝有阴谋权变之说哉。”

阅典笔记

为了获得具有优势和主动性的战场地位,没有快速的机动、灵活的战术、巧妙的伪装是不可能的。孙子第一次在我国军事学术史上鲜明地提出了“兵者,诡道也”,即“兵以诈立”的战术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他列举了十二条战法。人们习惯地称之为诡道十二法。这十二法的提出,一方面由于春秋时代的战争为孙子提供了直接材料,另一方面又是他对春秋时代战争经验的正确总结。作战是十分复杂的军事行动,天时、地利、敌情变化莫测,谁能根据战场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谁就有可能获得胜利。因此,有备和无备,准备得是否充分,历来都是兵家所极其关注的。

军事上的攻其无备是指对敌方在其没有戒备的特定时间、地点等情况下突然实施攻击。这种突如其来的袭击能在军事上和心理上给敌方造成巨大的压力,从而使敌方在慌乱之中做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以致酿成更大的恶果。要做到攻其不备,出其不意,至少应该注意三点:(一)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确实掌握敌方的备与无备;(二)巧妙地隐蔽自己的意图和行动,否则敌方有了备,而我方反而无备,只能一败涂地;(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和力量发起突然攻击。在市场竞争、体育竞赛及其他领域中,这一原则得到了普遍的验证。

触类旁通

◎ 通典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美国大律师赫梅尔在一件赔偿案件中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辩护时就是如此。

原告声称道:“我的肩膀被掉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右臂仍抬不起来。”

赫梅尔问道:“请你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手臂现在能举多高?”

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吃力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高了。

“那么,在你受伤以前能举多高呢?”

赫梅尔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得全庭哄堂大笑。

◎ 评价

大律师赫梅尔就是以右臂能举多高的问题吸引原告注意,出其不意,在原告的注意力已随之转移时,迅速突破对方的心理防线。赫梅尔论辩取胜的妙处就在于机智地揭露了对方行为中的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