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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说明
(一)本书中张大千致山田喜美子(一名山田喜媺子)的信札和明信片,主要来自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5年秋拍专场“情愫东瀛——山田家藏大千遗墨”。原信札和明信片之所属日期,即沿用该专场拍卖图录中注明之日期。因原图录中信札之释文、断句等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故重新予以释文、断句和编排顺序。
(二)书信中有许多日文地名,均在后面以仿宋字体加以注释,如伊太利(即意大利)、伯国(即巴西)、佛兰西(即法国)、独逸国(即德国)、纽育(即纽约)、巴里(即巴黎)等。另有某些日文,如手纸(即书信)、见本(即样品)、值段(即价格)、代金(即费用)、表具(即装裱)、奥様(即太太)、杨枝(即牙签)、写真器(即照相机)等,亦同样处理。对所出现的人名作简单的注释,如郎世兄(即郎静山次子郎毓瑞)、庄氏(即庄禹灵)、冯小姐(即冯璧池)、王先生(即王仲恒)、王桑(即王之一)、朱先生(即朱省斋)等。对信札中的某些日文、英文,亦作简单翻译或注释,比如サン(敬辞)、PAA(即美国太平洋阿拉斯加航空公司)、nylon(即尼龙)、San Francisco(即圣弗朗西斯科)、HAWAII(即夏威夷)等。在第一次注释后,如以后再出现相同字,即不再注释。
(三)对原书信和明信片中手书造成的某些错别字、漏字,以及不符合现今语言规范的一些字词等,均仍其旧,不做改动。对出现的某些加注文字,则采用仿宋字体,以做区分。对某些无法辨识的字,用□表示。对个别有疑问的字或日期,用(?)表示。
(四)原书信及明信片均无标点符号,释文时用通行的标点符号予以断句。某些书画名称或书籍,则用《》予以表示。校释者才疏学浅,故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海内外方家不吝赐教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