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概况
(一)我国对工艺美术产业的界定
工艺美术有多种划分标准,根据用途不同,一般分为生活日用工艺和装饰欣赏工艺。在工业生产领域,工艺美术又可分为传统工艺美术和新兴工艺美术。目前,关于传统工艺美术的界定,我国行业管理一致参照的标准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201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在此基础上,将分列于不同产业类别中的相关项目都纳入传统工艺美术范围之内。新兴工艺美术则是指为适应现代生活及审美需求,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基础上,引入现代设计理念,运用现代生产方式,批量化、规模化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
在工业行业统计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工艺美术产业分为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花画工艺品、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地毯挂毯、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共九大门类。本报告参照的即是此分类。
(二)1949年后的工艺美术产业
我国工艺美术发展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品种繁多,技艺精湛,在世界手工艺和文化艺术史上独树一帜。1949年后,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工艺美术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国家提出了对工艺美术“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使工艺美术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成为当时我国出口创汇的优势行业。20世纪60年代,工艺美术行业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引下进一步发展壮大,涌现出许多新门类、新工艺、新品牌。20世纪70年代,中央印发了加快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和扩大工艺美术品出口的文件,使工艺美术品生产得到恢复性发展。随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国家在政策、资金、外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出现一个新的发展高潮。1988年,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正式成立(1993年由民政部核准登记)。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工艺美术发展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步入法制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条例内容,各地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与发展地方传统工艺美术的指导性文件(见表1)。
表1 各省(市、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立法情况
续表
进入21世纪,国家将保护传统文化提升到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2004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工艺美术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文化产业分类。2006年,工艺美术首次被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写进《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全面健康发展。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总体要求;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1],包括14个门类、383个传统工艺项目(见图1)。
图1 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门类及包含的项目数
截至目前,我国工艺美术产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产业发展体系,规模化、集群化程度日益提高,品种和技艺不断推陈出新,但也面临创新意识不足、产业化程度不均衡、区域性品牌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