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及金融服务:通道、流程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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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内支付行业监管

金融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对于受监管的专业市场,如果有无持牌都能“展业”(开展业务,Doing Business),那么可能会存在规避监管、套利问题,有损市场公平竞争。跨境支付服务建立在不同地区的银行账户体系之上,与金融法规、外汇管制、征信体系、隐私安全等紧密相关。在国内,金融监管有多个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人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及其他辅助监管(支付清算协会、银联、网联等),各部门的主要监管范围如图1-4所示。支付结算是国家特许经营业务,严格禁止“无证展业”。

图1-4 中国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范围[4]

国内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被定性为独立非金融受理机构,其通过与银行或清算机构对接促成交易双方进行网络支付、信用卡收单等。支付机构要具备采集与保留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并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且备付金100%上收监管。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基础牌照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完全一样。有些支付场景需要额外监管审批,如证监会颁发的“基金支付业务许可”,支持基金的申购、赎回、分红、定投等。

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我国始终保持较高的外汇执法标准,遵循“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监管框架,严防外部风险冲击引发跨境资本异常流动。从事跨境支付的资格,需要在具有国内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基础上另外申请,由外汇管理局发放并进行名录登记。外汇管理局有权调整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交易限额或者暂停其营业资格。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配套政策,如账户开立、收付汇、资金划转、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若支付机构开展这类业务则需要另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许可。银行金融牌照较齐全,只要它们符合监管条件就可直接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银联作为官方清算机构,在2007年成为国内首家开展跨境支付的机构。国内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资质及示例如表1-4所示。

表1-4 国内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资质及示例

金融牌照属于稀缺资源,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255家持金融牌照的支付机构,支持全国范围银行卡收单的牌照共计33张、跨境支付牌照共计30张。根据支付百科统计,2021年支付机构前50强名单如表1-5所示。持牌机构如果不具备服务相关场景的能力,或没有实质开展业务或风控能力缺失,那么也可能拿不到继续展业的资质。

表1-5 2021年支付机构前50强名单

有些支付商虽然在境外申请了牌照,但基本没有在牌照所在地开展业务,也不开展人民币业务,其主要的客户是中国商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部分境外金融牌照相对容易申请,国内对支付牌照监管更严格。无牌跨境支付机构涉及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其主要与国内持牌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合作,成为前端服务商或代理商,为跨境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很多外资机构主要靠合作并购进入国内市场,例如,PayPal收购国付宝,PingPong收购航天易卡等。表1-6列举部分近年来我国对跨境支付机构的投资、治理、运营、风控、备付金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将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拓展到全国,2019年正式出台相关办法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表1-6 部分近年来我国对跨境支付的相关监管政策

违规外汇支付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稳定,国家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很多支付机构因为在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中合规性不达标,因为业务超出范围或业务子项、业务流程等相应控制措施不到位,被开出巨额罚单[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法规里的合规重点,包括客户实名制、交易真实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报送、外汇备付金、业务风控及内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尽职核验市场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用汇要有明确的主体,支付机构要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在客户登记有效期内应持续保存其信息,在客户销户后,相关材料和数据至少保存5年备查;个人用汇需要实名制登记才能进行资金汇兑,跨境国际收支业务的申报原则为“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合作银行也会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合理审核,抽查尽调,要求就可疑交易提供单证材料。

二是备付金(客户沉淀资金)管理。不能触碰客户资金是国际上对支付监管的普遍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是受委托的代客交易,均要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支付机构选择具备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该账户有明确的支出使用范围,包括外汇划转、结汇转入、汇出境外,以及因交易失败等原因产生的原路、原币种退回。

注释:外汇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按照外汇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在境内合作银行开立的外汇备付金账户(多币种,不得在境外开立),用于收付市场交易主体暂收待付的外汇资金,账户名尾注“PIA”(Payment Institute Account)。支付机构发起的外汇业务均通过该账户进行,该账户资金与自有外汇资金要严格区分,禁止混用,且不得提取或存入现钞,也不得在无交易情况下预收、预存,资金不得存放于境外。

三是交易信息采集及真实性验证。对于涉外的收付款项,支付机构要掌握充足、真实的交易信息,杜绝非法交易,按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采集逐笔明细数据,并对采集信息源持续验证,留存审核备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及结售汇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先对跨境交易进行间接申报,包括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时的实际涉外收付款数据,并还原集中收付的原始收付款数据,再由银行报送外汇管理局。判断交易内容或背景的真实性,是国际收支申报、个人结售汇管理、反洗钱审查履行的前提和保证。

四是信息安全与隐私监管。数据是申报与监管的基础,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在线贸易发展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规要求对身份交易信息严格保密。持有关键用户数据、核心交易运营数据的网络平台及数据境外存储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平台合规及安全性责任。

大部分国家都不允许机构直接到其境内无证展业,我国在跨境金融及支付领域尤为严格。各国对“境外消费”持开放态度,依托网络交易的跨境支付业务仍存在大量合理的远程业务“招揽(Solicitation)”,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市场创新空间。目前,支付机构在跨境清算方面相对灵活,没有完全按国内模式走指定清算通道。行业立法与监管的清晰化,有助于构筑行业发展新生态,保证市场健康发展。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跨境支付或许还有新的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