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儿童”与puer、infans
西方早期对于“儿童”的认识和描述与中国有类似之处。在古典时代和希腊化时代的雅典,表示儿童的词有pais(儿童、小男孩、儿子、女儿或年轻奴隶)、nèpion(年幼儿童、婴儿)、teckon(后代、儿子、女儿),这些词概不分男女。“古希腊的儿童就像是一幅简单的人类草图”,(4)仅从这些单词中并不能帮助我们认识儿童的形象与特征。在古罗马拉丁语中,puer(儿童)是古代社会最古老、最常用的词语,它的词根pu-表示“人或动物的幼小”,后缀-er指区别,组合起来专门表示人或动物的幼小状态。塞纬利亚的伊西多尔《词源学》中,“儿童被称为puer,这个词来源于a puritate(纯洁性)一词,因为儿童是纯洁的(purus),没有体毛,没有胡须,或者儿童被称为pueri(复数形式),因为他们是一个纯洁的,也就是说未到青春期的群体”。人或动物生下来没有体毛和胡须,看上去异于成熟的个体,故谓之puer。在中国,“童”最初也是对出生无角之牛羊的称谓,相比成熟之牛羊,刚生下来的幼崽无角显得特殊,故称为“童”。
有趣的是,Puer的同义语infans是由“说”的动词的现在分词加上前缀“in-”组成,意思是“不说”,把不会说话的特征作为儿童的意义指代。瓦罗在《论拉丁语》中说:“年幼的人第一次说出有意义的话之前,被称为infantes。”infantes是没有说话能力或不能流畅表达意思的儿童,第一次换牙后儿童的说话能力会得到改善,故infantia指7岁以下的儿童。德·格兰维尔在《拥有万物的人》中说:“生命的第一个阶段是童年,童年是从出生到7岁。童年时期,孩子长出牙齿,这个阶段的人被称为‘儿童’,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是‘不能流畅地说话、不能组织流畅的话语’;这是因为牙齿没长齐,也不坚固。”以牙没长齐而影响说话的特点为标志来定义儿童,与中国以总角、总丱、童髦、垂髫等发式特点指代儿童的倾向颇为相似。
中、西方对儿童的规定都是以成人为参照标准的,儿童皆被看作是未成熟的、缩小版的成人。儿童之所以幼稚,是因为他们缺乏成人该有的能力与特征,待其日渐成熟而具备成人该有的东西时,他们就可以告别儿童身份而蜕变为高级的成人。美国儿童哲学家G.B.马修斯称其为“童年的小大人理论”(the Little Person Theory of Childhood)。英国心理学家H.R.谢弗说:“儿童经常被看作是较小和较弱版本的成人——更具有依赖性,缺少知识、竞争力,没有完全社会化也不善于控制情绪。这样使用负面词语对儿童进行描述,使得人们只注意到儿童所缺乏的能力,而忽略了儿童所具有的成长的巨大潜力。”成人对儿童的消极规定是一种肤浅、片面、狭隘的感性认识,而并非儿童的全部真相。“成人把自己看作是儿童的创造者,并从他们自己与儿童行为的关系的角度来判断儿童好或坏。”在幼小的儿童面前,成人总会不自觉地狂妄自大起来,他们擅长以“我”为中心去评价儿童,这似乎就决定了东、西方古代的儿童史和儿童观不可能是完全积极、正面的,而是略带轻蔑、贬抑、压迫色彩的。“人们对待婴幼儿的态度,常毫无保留地诉说着他们根本的关怀或偏执所在。”成人有着怎样的认知倾向与思维方式就会产生怎样的儿童观念,并对儿童赋予他们认为是合理的社会地位与价值判断。
越追溯到古代,人们对儿童的关照越少、认识越表面,我们能够获得的与儿童有关的信息就越少。德莫斯在《儿童的历史》(The History of Childhood)一书的开场白中说:“童年的历史是一个噩梦,我们不过是刚刚醒来。越往古看,人们对儿童的照顾越少,儿童越容易被杀死、遗弃、虐待、恐吓和受到性侵犯。”古代儿童所遭受的伤害、歧视和虐待极其残忍,放在当今,是绝不可能被容忍和接受的。古罗马以pupa(玩具娃娃)和papus来命名小女孩或小男孩,直接把儿童当成玩具来看待。古罗马人会把刚出生的婴孩放在父亲脚边,如果父亲抱起孩子,说明给了孩子生活的权利;如果孩子很虚弱,或身体健康但父亲家庭负担过重,就让孩子躺在地上,命运注定要他死去。儿童是父亲的合法财产,其生死完全由父亲决定。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中古时期的人们还把儿童看作是“原始的罪恶”来到人世。法国的P.阿利埃斯说,“传统社会看不到儿童”,“溺爱”(Mignotage)只是成人对儿童极其浅薄的情感。“存留在儿童生活的最初几年里,即当他还是一个好玩的小东西的时候,人们与他玩耍就像与动物玩耍、与不知羞耻的猴子玩耍一样。孩子如果在这个阶段死了,有人会为此感到悲痛,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悲伤也不会保持多久,很快有另一小孩替代之,但后来的孩子也摆脱不了默默无闻的命运。”儿童的整个生命都是由成人所主宰和控制的,在社会上毫无地位可言。
在中国古代,因为民间信仰与社会习俗的影响,也存在杀子弃婴的现象。《诗经·大雅·生民》记载姜嫄三次抛弃后稷的故事。《列子·汤问》曰“越之东有辄沐之国,其长子生,则鲜而食之”,殷敬顺、陈景元引杜预注《左传》曰:“人不以寿死曰鲜,谓少也。”妇人生下的第一胎要被人为杀害,以便能够顺利延续香火;《后汉书·南蛮传》曰:“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妇人非本宗族之人,为确保血统纯正,形成了“杀首子”的恶俗。因为生活条件艰苦,甚至还有杀女婴、“不举子”的惨状。《韩非子·六反》曰:“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怀妊,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父母考虑到自己日后养老的需要,重男轻女,伤害了多少无辜女婴的生命。这些在特定历史境遇中的虐童案例,为人们理解中国古代儿童的生活情状与发展历史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儿童因为幼稚的生命特征而被成人所轻视,也正因这种未成熟性让他们的精神世界与心灵世界比成人更加干净、澄明、纯粹,他们没有被社会所污染,能够排斥掉外界事物而保留自我强大的生命根性,沿着自己的内在方向成长成熟,显得柔韧不屈、幼稚灵活、圣洁高贵。内罗杜认为,“儿童是不成熟的”这个意义既是否定性的,又是肯定性的,一直比较模糊。古人受制于经验认知与习俗观念,倾向于对儿童做否定性的解读,而随着生理学、心理学、卫生学、神经学、哲学、宗教学等学科的兴起,人们对儿童的认识越来越趋于肯定性的一面。儿童不是柔弱无能、幼稚愚昧的人类幼崽,而是凝聚人世间真、善、美的生命精灵,这在中、西方文化里均有体现。阿斯卡尼俄斯在《埃涅阿斯纪》中描绘了完美的儿童形象:他很美,他的头“闪闪发光,像一块珍贵的宝石,头发好像镀着浅黄褐色的金子,熠熠生辉,使前额和脖颈显得更加优美”,其对儿童的赞美充满着敬畏、欣赏、喜悦与尊重,已经把儿童作为一种神圣完美的生命象征予以歌颂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童也代表着吉祥如意。唐代长沙窑瓷器上出现《婴戏图》,宋代这种画风极其盛行,主题多是儿童嬉戏玩耍的场景,孩子们神态各异,天真烂漫,活泼喜悦,无忧无虑,有多子多福、大富大贵、生活美满之意蕴。在中国传统的礼乐、祭祀、祈祷、求雨过程中,儿童还能起到沟通神灵的作用。《史记·秦始皇本纪》曰:“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巿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徐巿为著名的方术之士,其请以数千童男童女入海求仙,说明儿童能够助益于他的求仙之功。《春秋繁露·求雨》篇中,春旱求雨仪式要求“小童八人,皆斋三日,服青衣而舞之”,《后汉书·礼仪志中》亦曰:“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皂,兴土龙,立土人舞僮二佾”,古之求雨、雩祭活动根据五行之数,儿童也是重要的角色之一。《祭祀志下》还记载祭祀后稷“舞者用童男十六人。”可见,在古代祭祀活动中,儿童不仅代表年幼群体,还能够超越成人而更直接地与天、神、仙等发生感应,类似女巫祷告通灵之神力。可能老祖先也感觉到了儿童内在的生命潜能和神秘力量,除了儿童以外,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内心完全没有私心、杂念的人。因而,在一些虔诚、圣洁的重要仪式上,儿童必须出场,且不可替代,只有他们能够代表纯一之善。
相比于西方,中国对儿童的欣赏与赞美显得十分娇羞而内敛,隐隐约约,慎慎微微,大概与中国深沉、含蓄、儒雅的民族性格有关。西方对于儿童的态度,自18世纪以来有所改善,到20世纪发生了实质性的大转变。受西方童年文化的影响,中国对儿童的认识也更加科学化、外显化,把古人对儿童所表现出的保守、节制的一面真正转化为对幼稚生命的尊重、关怀和敬畏。中、西方对儿童的认识、理解与态度的差异,好比东方复古淑女与欧美摩登达人给人留下的不同感受,前者温婉精致,后者奔放自由,各有特色。儿童的发展历史也是一个民族构建本土文化的重要面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