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罗马教育思想形成与发展的社会—文化基础
一、罗马的历史与社会
古代罗马原是意大利半岛上的一个奴隶制小城邦。意大利位于欧洲南部的亚平宁半岛,北部是比较宽广的波河水系平原,平原以北以高耸入云的阿尔卑斯山与中欧为界;南部是一个窄长的半岛,深入地中海。意大利海岸线虽然很长,但是岛屿和港湾少,因此,意大利半岛上的罗马没有希腊那样优越的航海条件,贸易很不发达,接受东部地中海先进文明的机会很少,发展较晚。但是亚平宁半岛上充足的阳光、肥沃的土壤、丰富的河流和茂密的植物(包括森林、灌木林和草坡)非常适合农牧业的发展。此外,古罗马城陆路交通四通八达,是许多天然通道的聚合点。后来,罗马人又在这些古道的基础上修筑了若干条交通干线,其中以阿庇亚大道、瓦莱利亚大道、拉丁那大道和弗拉明尼亚大道等最为著名。陆路交通的畅通使罗马十分容易接触意大利的其他文化,吸收它们的优秀成果。这些独特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对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对其文化及教育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古代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分为三个时期:①王政时期(公元前8—前6世纪末);②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前30年);③帝国时期(公元前30—后476年)。
王政时期从公元前753年,拉丁部落联合其他部落在台伯河口建立罗马城[10],逐渐形成罗马城邦国家,到公元前509年推翻王政改行共和政制为止,共244年。其间经历了七个王。前四个王是拉丁人和萨宾人,都是经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正常选出来的。此时罗马属于氏族制末期,正在解体的氏族社会还保留着氏族公社的民主制,王(勒克斯),还不是有绝对统治权的国王,而只是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和祭司长。国家物质和文化生活也还停留在农牧村落式的简陋、粗朴的水平上。从第五个王开始,后三个王是埃特鲁里亚人,他们继位的方式都掺杂有阴谋和暴力的因素。他们把埃特鲁里亚的城市规模和生活方式带到了罗马。在罗马城兴修水道和桥梁,建筑神庙、纪念堂、城墙和广场,发展工商业,进行军事和财政改革,制定城乡区划,创建森都里亚大会,改革选举法,增加王权,扩张领土等,历时一百余年,把罗马从一个质朴无华的乡村变成了一个可与埃特鲁里亚诸城邦或南意大利诸希腊城邦相比拟的一个真正的城市。这一时期,国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并且发生了严重的阶级分化。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在政治、军事和宗教方面享受特权,把持各种公职,掌握国家权力。而平民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低下。平民有产者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参军服役,可是不能进入元老院和担任国家其他要职。城市平民中只有少数人由于经营工商业发财致富,大多数人生活贫困。乡村中的平民缺少土地,甚至没有土地。穷困的平民向贵族租佃土地,借贷财物,并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作为抵押,到期不能偿还,债主有权拘禁、奴役抵债者,甚至将其出卖。尽管如此,在王政时期贵族和平民的等级划分刚刚产生,两个等级之间的界限还不十分严格,他们虽然存在矛盾,但尚未发展到严重对立的地步。
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建立共和政体至公元前30年罗马确立帝制,史称罗马的共和时期。这一时期又分为共和早期(公元前509年—前3世纪)和共和晚期(公元前3世纪—前30年)两个阶段。
共和早期,贵族直接掌握政权后,不仅享有经济上的特权(如占用公有土地),而且垄断了一切政治、宗教上的重要职位,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完全排他性的等级。这样就造成贵族和平民等级界限森严,在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导致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与斗争日益尖锐起来。平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权利,在经济上,围绕着争取土地和取消债务奴役制问题展开斗争;在政治上,强烈要求提高平民的地位,保障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并与贵族平等地参与政权,结束贵族独揽大权的局面。平民与贵族斗争得到的初步成果是于公元前471年获得创设平民议会和选举保民官的权利。平民议会由保民官召开,参加者只有平民。在平民议会上选举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厅,也审理一些案件。起初,平民议会通过的决议只对平民有效。后经过长期而复杂的斗争,于公元前287年以后,平民议会获得了独立立法的资格,其决议可不经元老院批准就成为法律。保民官的人身不可侵犯,其职责是保护平民的利益,对贵族高级官员损害平民利益的行为,乃至国家机关违反平民利益的法案和决定可行使否决权。但直到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实行的仍是习惯法,因循先例,没有成文规定。习惯法的规范比较含糊,对法律的解释权和司法审判权掌握在贵族官员手中,他们时常滥用职权欺压平民。通过平民长期斗争,公元前451年—前450年,罗马才制定了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11]这部法典严格维护私有财产,保护贵族的利益。但因法律已编成明确条文,量刑定罪以此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此后,平民的进一步斗争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公元前367年通过了著名的《李锡尼乌斯—绥克斯图斯法案》,平民获得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力[12],而绥克斯图斯本人在公元前366年当选为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其他官职也对平民陆续开放。公元前326年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该法案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役制[13],划清了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界线,开创了罗马奴隶主不再奴役本国公民,而是奴役外籍奴隶的道路。但罗马共和早期的奴隶制还处于低级阶段,由于主要的生产形式是小农经济,奴隶用在生产部门所占的比重不大。这一时期罗马的经济主要是农业和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还不发达。
共和晚期,由于前一时期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在某种程度上完善了罗马的国家机器,缓和了自由民内部的矛盾,调整了自由民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为罗马成功的对外扩张奠定了基础。公元前3世纪中叶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一百多年中,罗马经过3次“布匿战争”,打败了海上强国迦太基;同时经过3次“马其顿战争”,彻底消灭了马其顿的势力;最后扑灭了希腊人的“反罗马运动”,终于在整个地中海地区取得了压倒一切的巨大胜利,把地中海周围的几乎全部国家和地区都纳入了自己的势力范围。罗马对多数被征服的地区和国家采取吞并而建立行省的办法,对那些“同盟国”“友邦”或“保护国”采取了一种过渡形态,到公元前1世纪以后,大部分也已陆续变成行省,并入罗马的版图。与此同时,罗马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奴隶制经济得到发展,以使用奴隶劳动和雇用自由民劳动的混合型庄园迅速崛起,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局面被打破,同时小农的破产,又引发了新的土地和债务问题。公民兵制逐渐被职业兵制取代,他们已由共和国的士兵演化成为带兵将领的私兵。阶级关系日益复杂,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到公元前1世纪,共和国初期的两大阶级——平民和贵族,已经消亡,随后产生的新贵族和骑士也因内战而大都被杀戮或破产了。代之而起的是新的富豪阶级、军事殖民者和随着军事征服而来的奴隶阶级。奴隶主和奴隶的对立导致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和灭绝人性的内战。总之,到公元前1世纪中叶,共和国对上述出现的新矛盾已束手无策,国家权力不可避免地集中在少数军事统帅手中,最终导致共和政体的灭亡。
从公元前30年屋大维创建元首制罗马帝国,到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史称罗马帝国时期。元首制一直保持到284年。在元首制下,统治者恢复秩序,安定人心,加强城市建设,推行各项改革措施,使罗马的经济繁荣,城市化发展迅速,政局相对稳定。这一时期被称为罗马的“和平时期”或“黄金时代”。这一时期,为了建立易于防守的边界线,奥古斯都进行了一系列侵略战争,确定了罗马帝国的最后边界,形成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但到安东尼王朝的马可·奥里略时,帝国由盛转衰,日耳曼人越过多瑙河入境定居,从此,帝国的边境不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为后来“蛮族”大举入侵开了方便之门。从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的奴隶制陷入了严重的危机,罗马经济衰败不堪,农村枯竭,城市衰落;内战连绵,政局动荡不安,238—253年的15年间,共换了10个皇帝。各行省拥兵自重,独霸一方,帝国陷于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395年,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476年,日耳曼人“蛮族”统帅奥多亚克废黜了最后一个西罗马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西罗马帝国灭亡了。
二、罗马的文化与教育
罗马文化与教育的发展和特点显然与罗马各时期社会的历史、政治和经济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的发展,罗马在文化上不可避免地受到相邻的希腊先进文化的影响。但罗马人并不是简单地模仿或承袭希腊文化,而是在许多方面保持并发扬了罗马传统文化的特点。罗马文化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罗马的旧传统和希腊的影响同时并存。一切文学作品都具有这种双重性:文字是拉丁文和希腊文并用;文化人物也来自罗马和希腊两个方面。
在西方文明史中,古代罗马文明占有重要的地位。希腊文化主要是通过罗马的改装而影响到后代欧洲。因此,在文学、法律、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领域,许多国家往往从罗马文化中得到有益的启迪。直至今日,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一些特点仍可以追溯至罗马时代。
正是因为罗马文化具有上述特点和影响,西方的历史教科书通常把希腊文化与罗马文化并称为希腊罗马文明。罗马在1世纪产生了基督教。君士坦丁统治时期,采取了承认和扶植基督教的政策。313年,君士坦丁与东部帝国的奥古斯都联名发表著名的《米兰敕令》(又称《宽容敕令》)。此后,基督教成为西方社会唯一重要的宗教,罗马文明逐渐过渡为基督教文明。[14]
在文化成就上,罗马人不像希腊人那样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完美的理想,也没有为理论而理论的纯理论的兴趣。但罗马人更重视文化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用价值。因此,在这个时期,罗马人不重视纯理论的研究,在哲学和纯科学的研究上建树较少。但他们非常重视对政治和社会生活有实用价值的专门学科的研究,在伦理学、文学、史学、法律、实用科学技术和教育等学科的研究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富而全面的成果。
罗马的哲学是希腊哲学的继续,并且经历了哲学研究方向的重大转折。卢克莱修(T.Lucretius,约前99—约前55)用毕生精力撰写了著名的哲学新篇《物性论》,生动、系统地论证和发挥了德谟克里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并试图用这一学说去说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一般认为,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折中主义是把毕达哥拉斯派、柏拉图派、斯多葛派、怀疑派等学说拼凑在一起,反对伊壁鸠鲁、卢克莱修的原子唯物主义,宣扬怀疑论的认识论和神秘主义、禁欲主义的伦理观。以塞涅卡为代表的晚期斯多葛主义,继承和发挥了斯多葛派的基本理论,反对伊壁鸠鲁、卢克莱修的学说,宣扬宿命论和禁欲主义,重视道德伦理问题的研究,强调道德伦理原则的传播和实际应用,是一种宗教伦理思想体系。罗马哲学的基本特点是:①继承和发挥了希腊哲学各学派的基本理论,学识渊博,但缺乏独创性。②重视哲学的实践意义,加强了对道德伦理问题的研究,伦理学被视为处世哲学,逐渐变成了研究的中心问题。③除卢克莱修的唯物主义哲学外,不少学派的思想都具有宗教意识,宣扬怀疑论的认识论和神秘主义、禁欲主义,是基督教教父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④开始时,大约在公元前3—前2世纪,各学派之间相互对立,并热衷于彼此争论,对伦理学问题的争论特别感兴趣,力争战胜别人,夺取胜利。随着各学派渗入罗马帝国的各个生活领域,各学派之间的派性逐渐消逝,论战也逐渐减弱,出现了学派之间相互融合的倾向。
罗马的文学和史学空前繁荣,因此,这个时期亦被称为“文学历史”时期。罗马拉丁文早在王政时代已经使用。大约从公元前3世纪后半叶开始,拉丁文逐渐被广泛利用并逐步完善起来。经过历代作者的创造,拉丁文逐步发展为与希腊文并立的文字。罗马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罗马的政治家和文人也都通晓两种文字。两种文字的竞相发展,使罗马文学在较短的时期里就获得长足的发展。从公元前3世纪起,罗马先后涌现出了位格·奈维乌斯(约前270—前200)、Q.恩尼乌斯(前239—前169)、卢西里乌斯(Gaius Lucilius,前180—前103)、卡图卢斯(Catullus,前84—前54)、卢克莱修、维吉尔(Publius Vergilius Maro,前70—前19)、贺拉斯(Q.Horatius Flaccus,前65—前8)和奥维德(P. Ovidius Naso,前43—后17)等著名诗人;普劳图斯(T.M. Plautus,前254—前184)、阿非尔(P.T.Afer,前195—前159)等喜剧作家;加图、西塞罗等拉丁散文作家。他们创造的拉丁文诗歌、戏剧和散文等文学作品广为流传,有些作品保存至今,为在世界广大地区传播罗马和希腊文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罗马的史学和历史学家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末。共和早期的杰出代表及著名作品为老加图用拉丁散文撰写的罗马史《起源》和寄居罗马的希腊籍史学家波里比阿(Polybios,约前200—前118)撰写的《罗马史》。共和晚期的杰出代表和真正有价值的历史著作有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前100—前44)的《高卢战记》《内战记》,以及萨鲁斯特(C. Sallustius Crispus,前86—前34)撰写的两部专题史《喀提林阴谋》和《米古达战争》。帝国时期是罗马史学创造的高峰时期,历史名著迭出,有:李维(Titus Livius,前59—后17)的历史巨著《建城以来的罗马史》,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约55—约120)的长篇历史著作《历史》和《编年史》,普鲁塔克的传记名著《希腊罗马名人传》,阿庇安(约95—165)的《罗马史》24卷,狄奥·卡西乌斯(155—235)的《罗马史》80卷,阿米安努斯·马塞林努斯(330—400)的《罗马史》31卷。这些历史名著是罗马史学的经典和范本。许多作品还歌颂了罗马民族的传统美德,指出罗马人民具有爱国主义和公共道德观念,坚强的性格,勇气,责任心,纪律,自我克制,节俭,忍辱负重的精神,对父母、政府和法律尊敬等一系列美德。
罗马的法律是古代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的法律。它经过公民法、万民法和统一法3个历史时期。公元前2世纪中叶以前罗马通过的法律,大多属于公民法,主要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是罗马国家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450—前449年,罗马政府迫于平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2世纪中叶到公元3世纪初叶是万民法时期。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它主要包括行政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答和皇帝的敕令。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法学家有普罗古路斯、萨比努斯、盖乌斯、伯比尼安、保罗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等人。从212年《卡拉卡敕令》颁布到565年查士丁尼去世,是罗马的统一法时期。罗马法从创新阶段进入整理、修订和汇编阶段。最早从事此项工作的是哈德良皇帝。他于130年指派著名法学家萨尔维乌斯·犹利安努斯(Selvius Julianus)组成一个委员会,将历年来的行政长官告示整理、修订。后经元老院通过并颁布,名为《犹利安努斯敕令》或《永久敕令》。此后,法律汇编工作受到历代皇帝的重视。其中,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对法典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的汇编工作,先后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去世后,法学家又将他在《查士丁尼法律汇编》后颁布的敕令编辑成书,称为《新敕令》。这4部法典反映了罗马时期,尤其是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罗马法的全貌。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大部分内容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的自然科学在整体水平上远不如希腊那样发达,但在农学、地理、医学,以及工程、建筑等实用科学技术方面,罗马人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在罗马文化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罗马的教育在希腊文化和教育的影响下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王政时期和共和早期,罗马还是一个农业社会。在公元前6世纪,罗马虽然已经有了文字,到公元前300年,已经出现了小学校,但这个时期,学校在罗马传统的教育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父母和长辈是主要的老师。教育的方法是在实际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进行。如父亲带领儿子到田间耕种、收割,并在劳动过程中传授有关农业生产的知识和经验。在劳动之余,便教儿子们学习投掷标枪、骑马、角力、游泳和有关军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等儿子长大一些,父亲便带儿子们到各种社会场合,学习将来参与正式社会活动的本领,养成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礼仪和习惯。学习的方法主要是模仿和记忆,例如,通过模仿父辈的光辉榜样和历史英雄人物,学习罗马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孝敬父母、勇敢、慎重、诚实、节俭和虔诚等传统美德;模仿长辈们在各种会议上的言行典范,学习在公众中讲演的技能技巧;通过背诵,牢记《十二铜表法》等。很显然,这一时期,罗马传统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农夫—军人。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罗马公民的道德品质、农业生产的知识和经验、军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社交活动的言行举止和礼仪。此外,罗马人也对儿童进行少量读、写、算的教育。罗马的女童则跟随母亲学习将来作为家庭主妇和母亲所必须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如学习纺织、料理家务,以及阅读和进行宗教活动的仪式等。对于罗马人来说,教育只是为了实际的需要,因此,他们很少考虑与现实生活无直接关系的内容。
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的对外扩张为希腊文化教育及文人学者和教师进入罗马打开了方便之门。尽管遭到罗马保守派的反对,但罗马当时的教育远远落后于希腊,需要学习希腊教育中先进的东西。因此,罗马按照希腊学校教育的模式,逐渐建立起具有罗马民族特点的学校教育制度。
(一)小学,通称为“卢达斯”(Ludus)
一般为私立学校,校址多设在庙宇或普通民房里,设备简陋。7~12岁的儿童都可以进小学学习。但实际上,小学以平民子女为主要对象,学费由教师自行规定。学习的课程包括读书、写字、算术及道德格言和《十二铜表法》。体罚在罗马小学中非常盛行,学生常常受到老师的鞭打。小学教师一般由奴隶或被释奴隶担任,他们收入菲薄,社会地位低微。奴隶主贵族和富家子弟多不在这种小学受教育,而是跟家庭教师学习初步的文化知识。
(二)中学,又称文法学校
12~16岁的罗马贵族及富豪家的男孩可进文法学校学习。开始时,这种文法学校是由希腊人开办的,主要教授希腊语和希腊文学,故称希腊文法学校。到了公元前1世纪初叶,随着拉丁文学的发展,这些学校发生了变化,增设了拉丁文、拉丁文学等课程。与此同时,拉丁文法学校也开始出现,儿童同时学习希腊文法和拉丁文法。[15]此外,还学习地理、历史、数学和自然科学。文法学校纪律严明,违反校纪常受到体罚。一般来说,文法学校教学条件优越,教师待遇优厚,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三)高等专业学校
罗马最早的高等专业学校是修辞学校。16~18(19)岁的罗马贵族或富豪子弟从文法学校毕业后,如果想担任公职,可进入修辞学校学习。罗马修辞学校也是罗马在征服希腊后,仿照雅典修辞学校的模式设立的。开始时,只有希腊修辞学校,到公元前1世纪中叶,拉丁修辞学校也建立起来。教师是希腊和罗马的修辞学家和哲学家。修辞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专门的雄辩人才。课程主要为修辞学和雄辩术。此外,为培养具有广博学识的雄辩人才,修辞学校还开设了各种与雄辩术有关的课程,包括军事、政治、法律、哲学、伦理、文学、历史、地理、音乐、天文、数学、物理等。修辞学校的教学方法,首先是精读著名雄辩家的讲演词,然后由教师指定题目练习撰写讲演稿,并实习辩论,教师还教授学生用希腊文和拉丁文进行互译和演说。此外,帝国时期,罗马的法律日趋完善,律师成为一种重要的职业,于是法律学校应运而生。罗马境内相继建立了许多私立法律学校,学习年限为4~5年,教育水平达到大学水平,对实施法律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地还建立了医学学校、建筑学校、机械学校。这些学校多采用学徒制,由著名的实际工作者担任教师,教学方法注重实践。
(四)大学
最初,罗马没有大学,罗马青年完成高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后,若要继续深造就必须到希腊上学。例如,贺拉斯和西塞罗等曾在雅典上过大学。恺撒、卡西乌斯等曾在罗德斯岛求过学。75年,皇帝韦斯巴西安(又译韦斯巴芗,T.F.S. Vespasianus,9—79,其中69—79年任罗马皇帝)在和平庙建立了一个大图书馆,并试行教授职称,罗马大学开始萌芽。125年,哈德良(Hadrianus)皇帝模仿亚历山大里亚的图书馆,在罗马城创办了“罗马学府”,正式设立教授职称,并在法律和文法学校推行。这是罗马出现得最早的公立大学。学校聘请希腊、罗马的文学家、雄辩家、哲学家担任教授。他们除授课外还从事研究工作。各省城的许多青年都前来求学。但这种大学把教学和研究的重心放在希腊人已经探求过的学术上,对科学和理论建设并无多大建树。
罗马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在希腊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因此就简单地把罗马教育制度归结为对希腊教育制度的照抄照搬,是十分武断的。事实上,罗马在学习希腊文化教育的过程中,曾根据本民族的情况和需要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修改与补充,同时保持并发挥了罗马文化教育传统固有的特点,成功地将这两种文化教育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因此,罗马学校教育制度既是希腊教育制度的继承和保存,同时又是对希腊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体地说,罗马的学校教育制度的最大特色就是为培养罗马理想的优秀公民,即杰出的雄辩家提供了最好的服务。与此同时,以平民子女为对象的普通教育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罗马学校教育制度的另一个特色是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教育内容讲求实用,课程设置忽视体操、舞蹈、音乐、自然科学和哲学,但对各种实用知识和技能技巧,如文法和修辞、法律和历史等课程异常重视。教学方法重视实践,各种教学法和教学理论比希腊有所发展。正是由于罗马学校教育制度具有上述特点,所以,在中世纪结束开始重建教育时期,人们首先继承的是罗马的教育模式,而非希腊的教育模式。直到19世纪,这种教育模式还在欧洲学校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罗马社会文化对罗马教育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影响
古代罗马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受到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是罗马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发展的真实反映。
第一,罗马教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与罗马对外扩张和对希腊的最后征服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罗马征服了地中海地区,最终征服了希腊,希腊文化教育才如开闸之水直泄罗马。大批希腊文人学者和教师纷纷涌入罗马,创设学校,讲授知识,传播思想。希腊文化教育与罗马文化教育传统必然会产生直接的冲突,并遭到顽固的抵制。但这种抵制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希腊文化教育大规模地传入罗马,并从根本上改变了罗马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观念。这种现实直接促使罗马教育家深入思考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进一步认识罗马教育传统与希腊文化教育的特征,努力寻求一条道路,从而既能保持固有传统,又能根据本民族的需要学习、借鉴希腊文化教育的优秀成果,并把学习、借鉴来的东西改变为罗马本民族的东西,进而赶上或超过希腊文化教育的水平。罗马的教育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罗马的传统文化,特别是思想意识形态具有浓厚的宗教意识和道德感。因此,教育家们更容易接受希腊各派哲学,尤其是斯多葛派哲学的影响。他们主张在教育中培养传统美德,包括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孝敬父母、勇敢、慎重、诚实、节俭和虔诚等。塞涅卡的道德教育思想最具代表性。
第三,长期以来,古代罗马是一个农业国家,长时间大量的农业生产劳动养成罗马民族崇尚实际、富于实践的民族精神。因此,罗马人很快就看准了应从希腊先进的文化教育中学习、借鉴什么。可以说,罗马民族是一个善于学习且学习效率很高的民族。他们清醒地从希腊文化教育中吸收比自己优越的东西:一是读、写、算,这是罗马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二是希腊文法,这是学习先进文化科学知识和与各民族交流的重要工具。三是雄辩术,这是从事政治活动的重要武器。这就为古代罗马形成以西塞罗、昆体良为代表的雄辩家教育思想,以及普鲁塔克的普通教育思想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第四,罗马民族崇尚实际、富于实践的精神在教育思想中还表现为:罗马教育家比较关注各门学科的教育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组织形式等具体问题,比较忽视纯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这就是为什么罗马没有培育出像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的教育哲学家,却造就了如昆体良那样的教学理论家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