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学经典IP与影视改编
第一节 文学经典IP改编与文化传播特质
IP是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本义为“知识产权”“著作权”。在中国的文化娱乐产业中,早期多指流行的网络产品,如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甚至网络歌曲等。这些作品有广泛的受众基础,具有适合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游戏、动漫或其他文化类作品的潜质。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其含义与适用范围也在不断延展。文学经典IP,泛指可以运用新的媒体形式进行改编、开发的中国传统文学与文化经典,如一本经典著作、一个经典故事、一首经典诗词或一个经典形象等等。它们凝聚着华夏民族历史文化的精华,承载着本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在公众心中有着较高的认同度与关注度,因而成为具有重新演绎与不断开发价值的“经典IP”。对中国文学经典IP的改编,成为近年国内影视剧制作与传播的热点。这与中华民族的强大文化创造力和文化自信密不可分。此外,文化传播领域中被专家肯定的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是“当代文化正变成一种视觉文化,而不是一种印刷文化”[2]。近几年文学经典IP改编较为成功的影片,多为动画形式,这与“读图时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的欣赏与接受习惯相契合,且恰好迎合了“网络原住民”的消闲娱乐与文化需求。同时,从近年来反响较大的根据文学经典IP改编的动画电影来看,亦呈现出了全媒体时代赋予的诸多新特征。因其尝试的初步成功,如良好的观众反响、无成本的版权使用、便利的多媒体推广渠道及其带来的高票房收益,或将成为电影创作的一种广泛选择。电子媒介的飞速发展不仅改变着传播的观念,而且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体验、认知、思考模式,而受众的变化又反过来影响着传播主体的行为决策。早有专家认为传播的意义远非传递信息,而是“文化在一定时间得以存在、维系并积淀为各种机制的整个过程”[3],“对从人类学角度来看传播的人来说,传播是仪式和神话;对从文学批评和历史角度涉及传播的人来说,传播是艺术和文学”[4]。在全媒体视域下,作为文学经典传播形式的一种,改编影视作品的制播更面临着诸多新的情势与挑战,因而探究中国文学经典IP影视改编与传播的思路与策略,或将助力于影视精品的制作与国产影视剧发展思路的延展。
“仪式”与“共享”:承其名而达其意
IP一词未如此流行之前,文学经典改编已是影视创作热衷的方式之一,甚至由此而衍生出无数新的“经典”。如被称为“最具价值的超级IP”《西游记》,便被一改再改,并摄制出为数众多的影视精品。早在动画电影初起时的1941年,万氏兄弟改编自《西游记》题材的《铁扇公主》,成为亚洲电影史上第一部长动画电影;其后上下两部《大闹天宫》,更是推动了中国动画电影的长足发展,言其形成了中国动画电影偏重于从文学经典中取材的传统,亦不为过。个中缘由,一方面是文学经典长久流传过程中积淀的广泛读者群与艺术影响力,赋予了改编影视剧先在的魅力与深远的吸引力,且其文本所拥有的丰富蕴涵,为改编提供了无尽的创作灵感、表现内容与阐释空间;另一方面,从传播学的视角察之,是由于改编影视剧承载着经典传承过程中不断丰富的文化意旨,世代累积的解读经验和普遍形成的审美共鸣,因而其制播对于观众具有巨大的内在“召唤力”——召唤人们共同分享文学与文化经典在新的演绎中获得的审美体验。
“传播的仪式观”认为,现代传播的“原型是一种以团体或共同的身份把人们吸引到一起的神圣典礼”[5]。“仪式观”强调的是传播在信息的空间扩散之外,“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6]。此种研究视角更加关注与凸显了传播的社会文化维度,明确体认传播是一种受众群体彼此分享、互动沟通的共享文化仪式。就经典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传播而言,其“文化典礼”与“共享仪式”表征更为明显。人们对此类影视剧超乎寻常的关注、期待与观赏热情,及其引起的观看、评论、分享热潮,缘于经典IP改编唤醒了人们共同的社会历史文化记忆,引发了观众原本的心理共鸣与情感体验并产生了参与互动交流的期待。这些因素促使人们以多种形式聚集起来,遍布各处的现代影院与多种媒体提供的传播与沟通平台,更是无限扩展了“精神聚会”的范围,影视剧制播因而成为一种极具吸引力的盛大“文化典礼”。
影视作品与观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原本以观众群体的评说与大众媒体的评论为主,在当下“万物皆媒”“人人为自媒体”的全媒体时代,此种传播格局已被完全改写。迅捷便利且全时空在线的各类媒介,为人们搭建了“全方位”“多样式”且“平等”“无障碍”的交流平台,亦从多方面影响着影视剧的制播。传播学意义上的“共享仪式”,从人们生活中具体的聚集共享方式——亲朋好友的约会、家庭聚集式的观赏与面对面的交流分享,大规模且无限制地向虚拟空间聚拢转移。网络平台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以其即时性、自主性、互动性、便利性,更好地满足了人们言说与共享的需要。如发端于B站(bilibili,哔哩哔哩视频网站)的“弹幕”,作为悬浮于视频上方的简短实时评论,内容及用语五花八门,影响甚至遮蔽了作为观赏对象的视频画面,但却成为年轻一代最喜欢的独特观赏体验。在这个空间中,对影视作品本身的欣赏、评说什么及怎么评说似乎都变得不那么重要,除了被机锋偶出的词句击中之外,身份各异的观赏者所沉浸的是通过实时参与(或“围观”)而构建出的共时性在场感以及在这种虚拟的群落或“圈层”式观赏氛围中,共同分享、沟通与共鸣的快感。众多受众对于影视作品的关注点、切入角度、解读方式与观赏体验常出乎意料。一些简短但犀利的评论片语,会借助蛛网式的传播渠道,快速而全方位地扩散开去,形成强势的多级传播,并在不同的信息结点中交融碰撞,进而生成巨大复杂的影响力,形成网络时代难以把控的“碎片效应”与“口碑效应”,将影视剧置于更为复杂的播映“环境”,文学经典改编亦面临多层面的受众审视和多层级的复杂反馈。
这种传播格局亦对文学经典IP的改编思路,特别是对文本内容承继与创新的尺度与方式,形成了多维度的“反制”。综观历来经典IP改编的内容处理方式,主要呈现为“忠于原著型”与“借题发挥型”两大类型。“忠于原著型”或保留原著的主要内容,或截取原著的部分章节,改编过程中注重对原著题材内容、情感意旨与审美风格的读取与再现。为便于影像传播手段的运用,改编者会进行局部与细处调整,或借助影像艺术的独特表现力,进行恰切的拓展与演绎。此种改编方式如处理得当,可以保留原著的内容精髓与情节主线,甚或在某种程度上丰富或深化原作的题旨,因而可以让观众更好地理解原著的内容,并多维度重温与品味经典的艺术魅力。如果一味拘泥于原著内容,亦可能会因陈袭过重、机械再现而缺乏艺术创作应具的新鲜感与吸引力。“借题发挥型”则是选取经典名著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如某段情节、某位人物甚或仅留其篇名、人名,而对原著的叙事要素包括意旨、情节、人物形象、情感倾向等,进行颠覆性的改造甚或全新的创造。近年来,随着“颠覆”与“解构”文化的流行,文学经典IP改编,亦愈发呈现出留其名而弃其实、题目依旧而内容新编的创作倾向。在《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白蛇:缘起》等影片中,还采用了借“原型”而想象其“前生后世”的进一层虚构方式。这些影片从内容上看,仅可称为原经典的“前传”“后传”或“别传”。此种改编思路下的影片,拥有更为灵动的想象与创造空间,并可大幅度注入适合当下欣赏需求的新鲜内容,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因背离甚至瓦解原著作品的建构基础,而陷于“徒有虚名”的尴尬境地。正如电影理论家安德烈·巴赞所言,“作品的文学素质越是重要,越是关键,那么改编作品就越是难以和它相媲美,因而也就越是需要有创作天才来对它重新安排,这样的新作品,虽然未必能和原作神形毕肖,但是至少也能和它相称”[7]。改编是一种更高要求的再创作,改编者对原著的精深解读能力和对影视创作的专业功力,缺一不可。如果改编者知识功底与文学功力有所局限,加之“创作”的任性,会放大“新创”作品与原著之间多方面的差距,必然造成对经典作品审美共识的破坏,让观众产生观赏期待与观赏体验之间的巨大落差,从而影响改编作品的艺术品质与播映效果。这样的作品也必然引起参与“共享仪式”人群的普遍失望,并形成不断扩散的负向舆论“场域”,改变改编影视剧的传播态势。从影视作品制播视角而观之,“传播的起源和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8]。因而,文学传承与文化建构这两种功能,应是影视改编的题中应有之义。
电子时代信息传输速度与传播方式的剧变,“多媒体”“全媒体”带来的传播渠道的剧增,全面影响着人们接收与处理信息的方式,乃至改变着人们生活、学习与娱乐等的表层状态与深层需求。在“刷屏式”“冲滤式”的信息处理方式中,追求速率取代了沉淀积累,繁复杂乱冲击着清晰的逻辑,新鲜刺激覆盖了理性思考。人们的生活在互联网缠绕与参与下,渐趋“感官化”与“碎片化”;一些文化需求包括文学阅读、影视观赏等需求,也呈现出“浅表”“消遣”“爽利”等“泛娱乐化”倾向,所谓“娱乐至死”已非危言耸听。
电影、电视自诞生之日起,便被视为通俗的艺术形式,而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更是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俯就”式的迁延。在娱乐休闲产品花样百出、各行其道的文化环境下,许多观众在深层心理上更加担心经典IP改编的“戏说”与庸俗化,他们期待在快餐式娱乐消费的普遍模式中,能看到经典IP改编的影视剧所应该具有的社会观察、诗意体悟、哲理思考等丰厚蕴涵。改编者应以注重保留原典意旨、萃取内容精华并适当融会时代精神为基本原则,从而回应观众重温与体认经典的期待,发挥改编作品文学传承与经典发掘的独特作用。影视剧创作可以而且必须应和观众文化需求的变化,观照当下的审美倾向,但应时刻注意把握“适度”“调谐”等原则,将其巧妙融入内容改编与情节设置等整体构想中,以达成“翕合无间”“妙造自然”的改编效果。具体而言,文学经典IP改编要在遵守“尊重原典”与“焕发魅力”的基本原则下,充分理解经典原著的历史人文背景,在深入解读与全面把握其内在精髓的基础上,通过适度的删改、演绎、扬弃乃至新编与增补,以凸显原著精华并丰富形象化的表现内容。
选取原著某一情节为发端而进行敷衍的做法,在当下的经典IP改编中比较多见,《白蛇:缘起》便是一部典型作品。它只保留了许仙、白蛇、青蛇等主要人物与人蛇恋的情节设置,其它内容皆依托想象进行创编。此种单纯追溯前世因缘际会的简单恋爱故事,虽然融合了“爱情”“仙境”“武打”“美颜”等元素,却因创造力与表达力等方面的欠缺,整体内容无法与原经典相匹配,难以唤起观众的经典回味与审美共鸣。可见改编决不能流于肆意想象和任性创作,而应着重“唤醒”并焕发文学经典IP本身的神采魅力,进而提升其传承性与传播力。“承其名”而“达其意”,应是文学经典IP改编的应有之义,亦应是改编水平的考量标准,因为它是观众借由文学经典实现文化身份的体认、“共享”文艺作品的基本要求。
“建构”与“编码”:师其辞而传其神
相较于一般信息传播是一个“创造、修改和转变一个共享文化的过程”[9]而言,文学经典IP改编制播过程更为复杂,并直接影响着其文化共享效果。文学经典IP改编影视剧的传播过程,从表层形式上看,是将文学之“辞”,即文学经典IP的字词章句修辞与表现方法,向影视艺术特有的视听语言转换,是将运用文字启发读者想象力的文学作品,营造成一部声光影交融、动态直观的影像作品,以供观众欣赏的过程。此种将文学经典的“文字”符号转换为影视作品的“声像”符码的“编码”行为,其实质是通过“解码”“编码”与“再解码”,实现从内容到形式全面解构与系统建构的交互过程。因为此种“编码”,以创作者对文学经典IP的“解码”水平为基础前提,并以观众观赏接受过程的“解码”经验为检验标准,直接关涉改编作品的内涵品质与传播效果。就一般的传播过程而言,传播者与接受者在意的是信息内容,传受双方意图在互通有无、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实现信息交流与意义沟通,而影视剧作为艺术作品,尚需在传受双方共通的语义空间构建中,通过特别的“编码”方式,在具象的画面与蒙太奇的组接中,实现观念共享、情感共振与审美共鸣。因而改编影视剧之“编码”,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与手法,首要目标应是能够完成对文学经典丰富内涵的准确理解与传神表达,并宜于观众在观赏影视作品的有限时空中,直观而充分地解读“编码”的深层表达意图,从而完成一次共享文化的过程。
改编类影视剧的“编码”对修辞应有一定的追求。具体如语言表达,无论是人物台词还是旁白,都应尽量贴合原著的时代文化特征。一味机械地照搬原著中的语句,不可行亦不必要,但适度保持经典文本中生动传神、精致典雅的用语风格,不失为增强影视“编码”艺术性与表达力的上佳取径。当下一些改编影视作品,时常会将时尚的流行语、网络热词等有意用于台词中,虽然会因贴近当下语境,借由观众的新鲜感与亲切感,特别是与内容情境的“反差萌”等,造成特定的笑场效果,但同时亦会因故意搞笑而造成观众跳戏,破坏作品通篇的历史文化气息与审美意境,影响作品的整体观感。影视改编实质上是一种复杂的艺术创作,从典雅规范的书面语到生动活泼的口语,如何既贴切畅达又避免通俗直白,既传达原典韵味又契合当下审美,确需创作者认真斟酌与细致打磨。《功夫熊猫3》作为第一部中美合拍的动画电影,也开了动画电影同时制作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的先河。专门组建的中方团队,负责在中文版的“剧本、台词、故事情节及中国配音演员等方面”进行总体指导和把关,在“找到最适合中文台词演绎的表演情境”,“保证中文翻译在幽默逗趣的同时,符合中国观众的审美与追求”等方面下足了工夫。此外,中文版本的台词也“经过了本地编剧的精心翻译”,“呈现的不是生硬的英译中”,而是巧妙“结合了中国成语、俗语,创造出‘包林弹雨’、‘海豚大挪移’等有意思的表达”。[10]此种精益求精的“修辞”态度与“编码”方式,对文学经典IP改编颇具启发意义。
“电影的语言像所有口头的或非口头的陈述一样,主要是符号:它由一个我们在看电影时本能地加以译解的复杂符号网络所构成。”[11]此种“符码”蕴藏着独特的表达力,正如小说家弗吉尼亚·伍尔夫所言:“电影能够抓住无数表达情感的符号,而这些是至今为止文字所无法表达的。”[12]影视剧的“复杂符号”随着摄制技术的不断进步而日益丰富,从图像到声音、从黑白到彩色、从胶片到数码、从平面到3D乃至4D……它们的运用综合提升着影视作品的技艺水平,不断创造出超越现实的视觉奇观,一次次冲击甚至颠覆着影视艺术观念,并丰富着影视作品的诗性蕴涵和文化赋值。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迅速普及,不断打破影视制作的技术壁垒,并提供着更多新的技术支持,但影响此种“符码”运用水平的,归根结底还是制作者的文化底蕴与审美能力,以及综合创新运用能力。因为“技术并不是冷冰冰的硬件,也不是自动发射‘讯息’或延伸人体的主体,技术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完全是文化的产物,从而导致文化的结果”[13]。国内观众观赏近年来的国产动画电影,感触最深的是摄制技术的日益成熟——画面精美度、节奏流畅度、蒙太奇浑融度等诸多方面都有长足跃进。然而过度依赖摄制技艺甚或“炫技”,将创作重心偏置于影像形式的直觉追求上,则会“因文害意”,致使一些影片过于注重感官声色刺激:多处大段的“打斗”镜头,难以拯救影片内容的单薄,反而造成节奏的拖沓;细腻唯美的绘影图形,未能掩饰内在意蕴的肤浅与人物形象的扁平苍白;过多标准化“电影元素”的堆积,反而淹没了电影内容的清晰传达。此外,一些改编影片追求的技术精良、画面精美,常换来观众一声“有点像好莱坞大片”的感叹与评价,显露了国产电影“编码”中偏于因袭与摹仿的短板。一些反派形象如山妖海怪等,竟如同变形金刚、机器人、钢铁侠的变体——现代工业制造的金属感与影片整体的中国风产生巨大反差,强烈的违和感破坏了影片整体风貌。借鉴是发展的一种方式,而“师其法而不泥其技”,不失为一种改善之道。影像编码在追求“形似”的同时,更需善于运用多种“修辞”方法以求表达得“出神入化”,进而培育改编影视剧独具之神采。如早期动画电影《铁扇公主》的中国水墨画风格,《大闹天宫》的民族民俗风格,以传统与民间艺术形式的恰切选择与巧妙化用,与当代光影技艺融洽组接,既洋溢着浓郁的民族风,又呈现出独特的文化风采,才能成为经典改编“修辞”的上佳范例。
传播的实质是“通过符号形态的建构、理解与利用创造了现实,并使现实成为一种存在”[14]。而富于创造性与影响力的艺术“编码”,更是为欣赏者建构了超越现实而又真实“存在”的自洽世界。影视作品对文学经典的“解码”与“编码”过程,应是在对改编作品整体文化背景的精准把握基础上,为作为“解码者”的观众展现出从内容到形式整体谐和的艺术世界,及透过这个世界所体认的社会历史文化。以“中国风”的影视改编作品为例,细小到衣食住行中的日常器物与生活细节,宏大到自然景观、民风习俗、历史变迁等时空背景,抽象如哲理思想、道德理想、价值观念,具象如文化符号、人物形象等,应选取调用各种代表性、象征性文化元素,融合成独具民族审美特征的画面与意境,为观众构建一个更具典型性与感染力的影像世界,形成独具特色的艺术神韵与审美风格。唯有这样的作品,才能在文学经典与影视艺术表现形式的相得益彰中,真正达成“传神”的艺术效果,为观众提供独特而多维的文化“解码”体验。
“共鸣”与“引领”:闳其中方肆其外
在全媒体时代“信息流”的快速奔涌中,受众“注意力”愈发成为宝贵而易转换的资源,而在“眼球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艺术市场中,借助文学经典IP这一免费资源,依靠其固有的知名度、美誉度及独特号召力,为影视剧带来更高关注度与广泛受众缘,可谓提升收视率与票房收益的重要法宝。同时,网络时代的多媒体乃至“全媒体”传播,意味着影视剧的营销与公关推广,拥有了更为巨大而便利的可操作空间。以电影为例,其传播从“改编制作—院线上映—购票观赏—交流评论”的单流线型模式,一变而为“全天候跨时空的网络式传播”,它的传播过程、传播边界与传播速率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整个制播过程,受众可随时“围观”,并可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全程参与;很多电影后续转到网络平台持续上映,打破了院线档期等观赏时空的限制,可以无限场次随时播映。除了评论、反馈、修正等方式外,观众也可以成为“次级创作者”与“主动传播者”。如较为流行的“图解电影”,以“截图字幕(文字)式”“影像配音式”等多种形式,在二次加工与再度创作基础上,对电影进行着多维解读与“自主”传播;再如自媒体上人们对电影内容进行介绍与评说的各种剪辑视频等。
此种互动式、多主体的传播格局,一方面便于影视制播方更好地了解把握观众的爱好与需求,并依托具有更强自主性的互联网等新媒体,在策划、制作、上映、宣传、营销推广等每一个环节中,充分发挥其传播优势,持续制造传播热点,在最大程度上吸引不同层面的受众关注甚至参与到话题讨论中,力求将相关信息送达尽可能多的受众,并最终将其吸引到影院中与屏幕前;另一方面,挑战也无时无处不在,综观现实中影视营销传播的汹涌造势,并非无往不利的法宝。许多下大力气进行宣传推广的电影,上座率、票房收入乃至观众口碑均与预期相差甚远,究其根源,还在于作品本身内容品质的欠缺。传播主体、信道与方式的多样性,既是双刃剑,同时亦是多棱镜,无论是作品细节还是整体表现,均须经得起传播过程中观众随时在场的多维审视与众口品评。文学经典流传不衰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品质与底蕴所散发的艺术魅力,既需要恣肆挥洒、独特别致的文笔,更需要真善美博、具有陶冶启迪的价值作用的内容,二者妙相契合,才构成一部内外兼修、形神俱妙的经典佳作,正所谓“宏其中而肆其外”,改编影视作品亦当如是。与外部喧嚣浮夸的报道率、流量值、关注数量相比,内容的精当、品质的精良才是根本。
正如专家指出的,“大众媒介的发展历史表明,受众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媒介及其内容的产物。人们的需求刺激出更适合他们的内容供给,或者说大众传媒有选择地提供那些能够吸引人们的内容”[15]。媒介与受众的相互关系,在全媒体传播的信息时代,同样交织于影视作品与观众的关系之中。
首先,改编影视剧将观众作为供给对象,创作倾向于适合其欣赏品味,满足其观赏需求,因而,全面把握复杂且多变的观众及其需求,显现出超乎以往的迫切性。例如目前改编动画电影的主要观众群体,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与普及而成长的一代人。这些“网络原住民”,作为当下电影的核心消费群体,其娱乐需求、欣赏偏好乃至艺术品味,已成为电影制播者必须着意考量的重要因素。但动画电影的重要观众还包括青少年之外的其他人群,如幼儿及家长、经典文本的读者、文学热爱者等,他们的观影目的、需求与期待亦应全面纳入考量范围。
其次,观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拥有自觉意识、理性辨识能力的欣赏品味者。观众在共享文学经典的过程中,并不会被动地全盘接受影视改编作品,而是会站在各自的解码立场,调动以往的经验,一方面维护经典IP原有的文化价值,另一方面亦在寻求自己的审美满足。在自媒体与互动平台不断增益且日趋便利的当下,观众更成为拥有反馈评议渠道的能动群体。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是观众对于影视作品这一特殊的文化产品,始终抱持着独特的“消费”需求,无论时事如何移易,他们的深层诉求与审美期待是大致稳定的。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会带来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的巨大变化,甚至可能改变人们的思维范式、认知方式乃至审美偏好,但艺术发展历史与现状一再证明,人们对于艺术创作的期待与品味却是基本稳定的,不会因传播媒介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扭转与变化。历史上的文学叙写,曾经历了从民间自发到文人自觉、从口头传唱到文字记录的“书面化”过程,而当文化“经典”从书籍印刷转到剧场表演,再转为电子影像时,每次传播形式的更迭,都会引起大众对通俗性破坏文艺高雅性的争议与担忧。就近年上映的此类动画改编影片,笔者曾有意识地进行过调查,普通观众对影片的观感,与影片的艺术水准基本保持着一致。一些网络平台的观众长期评分,基本是对电影艺术水平的客观而准确的评判。同时,近年来众多的同类型改编影片,无论是观众反响、专家评价还是票房收入,都存在着巨大差距,都是观众“能动性”与“衡定性”的明证,改编者对此应有深层体察与清醒认知。
一些改编者将互联网“原住民”的休闲娱乐需求误认为外在的普遍标准,将网络语境下的表层文化现象当作流行的风向标。近些年来“穿越”“玄幻”类网络文学的流行,影响了影视改编题材选择的偏好,“魔幻”“传说”类改编作品占据着主流,“戏说”式内容处理方式大行其道,以时尚流行的“丑萌”“搞怪”等作为人物塑造的手段,将“解构”“颠覆”作为破解“高大上”、迎合年轻人个性与趣味的出新方法,但这往往又陷入另一种模式化窠臼。有些影视剧一味追求影像场景的绚丽唯美、悦目养眼,但因缺乏品质支撑不免流于空泛苍白。其实上述做法是对当下观众的一种误判,特别是对喜爱经典文学并对其改编抱持着深切期待的观众的一种误解。“网络原住民”日益提升的知识水平与文化素养,日趋个性化与多元化的艺术品味,以及丰富多样的精神需求,需影视改编者客观冷静地全面审视与分析,并郑重认真地对待与应和。此外就其本质而言,“文化娱乐”中的定语“文化”二字,便已标明影视剧等“文化产品”的功能定位,因而应充分重视影视作品的艺术涵育与文化引领作用,使改编作品尽所能含英容秀,促进内容表现的丰富深刻与艺术传达的精美灵动和谐相融,从而成就更多艺术精品。
文学经典IP改编,在当下已经呈现的传统文化再流行热潮中,日渐成为影视创作的题材来源与热门选择,此时更须防范将目标观众的兴趣爱好变为一场新媒体助力下的“消费狂欢”。在现代传播技术初兴的时代,即有专家对此保持着警醒:“为了减少技术和神话的双重幻灭,我们必须将这些问题传达给公众。……这些沟通不是以否定论者的面目出现,而是偏重能让人们感到满足的艺术、伦理和政治的价值。”[16]众声喧哗、媒介纷纭的当下,改编影视剧的制播更应时时考量自身的艺术特质与文化价值。当一种文化产品的消费属性超越其文化属性,必然会使更多的观众淹没在大量的表层信息与浅层次娱乐中,其所应承担的社会文化功能被进一步弱化。从制作者角度而言,将达成观众体验的愉悦性和获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作为其追求的一个目标并无不可,但须着意将观众娱情遣兴、轻松愉悦的观影体验与深层的情感润泽、人生体悟与文化滋养、审美陶冶有机融合,才能真正发挥影视剧作为一种艺术的功能。“一个国家的电影总比其他艺术表现手段更直接地反映那个国家的精神面貌。”[17]通俗而不媚俗,形美更重质优,在与时俱进中保持沉静持守,影视创作方能更好地改编经典,乃至不断创造出新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