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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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消费行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且为国民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亦属于备受关注的领域;为提升国民消费信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即成为我们应加以重视的焦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党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特别是对我国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变化所做出的重大判断。由于消费者在交易中多半处于弱势地位,通常无法与有组织的经营者相抗衡,导致其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即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项任务的落实有助于大幅度提升百姓消费信心,提高消费潜能、拉动消费内需。

我国政府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首先体现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消费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公平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化、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日渐成熟。

除前述立法层面之外,我国近年来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议题也持续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领域要加快推进。[1]

除了政府层面之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亦有重大贡献。中消协多年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依法履行消协组织的反映、查询、建议、披露曝光、监督检查、支持起诉及提起诉讼等各项职责,督促社会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中消协2020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其含义为消费维权既需要社会力量,也需要消费者的监督力量和经营者的自律力量。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也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转变,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一方面,打造高效、便利消费者反映诉求和建议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的新局面,有利于对商品进行全方位监督;另一方面,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既能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也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令社会各界猝不及防,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产生了新的挑战。在防疫期间,产生了疫情背景下的新型消费纠纷,例如,在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深受疫情影响领域的合同,因依法采取防控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产生是否适用“不可抗力”等相关规定之争议。又例如,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也成为不法商家的“掩体”,出现发货不及时、虚假发货、退换货退款困难、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卷款跑路等情形。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消费纠纷突出问题,亦为近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议题。

本研究报告在党的方针指引之下,同时考量新时代变化与挑战,依据下列顺序安排章节内容: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展历程;汇整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指示、讲话,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协会领导的相关意见;说明当前消费维权的难点与热点;阐述我国各区域消费维权建设状况;探讨司法实践层面的现况;分析域外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借鉴;追踪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消联的动态。本研究报告借由前述内容的阐述,期望能对宣传消费维权观念、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