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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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本书是一部工具书。因此,这份《说明书》可以让您更为高效地了解并使用本书。

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破产法的破冰。 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诞生于改革开放进程中,突破性意义不可磨灭,时代的印记乃至局限也在所难免。在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破产行业内外的理念和实务都有跨越式进化,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经验、教训乃至短板,也成为2006年《企业破产法》不可或缺的智慧渊源。 2006年《企业破产法》凝结着当时社会各界对破产法的所有知识储备和智慧,也是当时我国学界、实务界对破产法事业最大共识的结晶和缩影。本书作者组织编译的《中国破产法的现代化:从〈大清破产律〉到〈企业破产法〉(1906—2006)》中,国外破产界对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现代化程度,亦褒扬有加。

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状况,早期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2015年之前,这部破产法几乎成为沉睡的“美人”,并未按照大家在通过之前所预期的,成为市场退出机制的枢纽。若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唤醒”,这个“睡美人”可能还会酣然长眠。正因为如此,破产法学界内外对于这部法律的情绪,也从当初的豪情万丈、满怀期待中降温,而开始结合该法实施状况,冷静思索、寻求突破。在近年举国上下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破产法受到高度重视,在僵尸企业出清和困境企业拯救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飙升,破产领域的司法改革亦如火如荼,破产法修订工作也提上国家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

在任何一个社会体系中,立法落后于现实都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在中国社会飞速转型的背景下,日新月异的时代需求与数十年未变的立法之间,始终存在鸿沟。 2006年《企业破产法》确实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可能存在于立法过程中,有些可能存在于其实施过程中。但无论如何,今天尽管可以倡言改革、呼吁修订,但最基本的前提,仍旧是回到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文本。这就是笔者在四年多前为什么接受北京大学出版社委托,在2006年《企业破产法》通过十年后,才开始做这部法律注释的背景。这一点,跟坊间在这部法律通过之初纷纷推出立法解释的文本大有不同。

在法学领域,法律注释是一种极为特殊但分量极重的文体。这种文体根植于大陆法系的罗马法传统,尤其是在德系学者中广受推崇。在欧陆国家,从事法律注释都是硕学大儒们的志业与“特权”。这些年,法律评注在我国也开始成为各界的智识努力之一。对笔者来说,虽名为注释,但更多的是对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重新学习。

学术从来都是一项继往开来的志业。本书期望能够在既有研究和立法、司法及执业经验的基础上,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贡献。本书以《企业破产法》条文排序,每一条下面,都有相关立法沿革、制度构造、配套制度、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的综述。详述如下:

一、立法沿革

阅读、比较不同时代的破产法草案,是一次非常有趣的破产法知识之旅。你会发现一些法条消失,也会发现一些法条出现。这些草案,为我们想象立法的场景,提供最原始的素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在搜集不同时期破产法草案的过程中,得到李曙光教授、王卫国教授的大力支持。本书中,除2000年6月草案、2004年6月草案和2004年8月草案已有公开出版或发表外,其他几份草案,都来自两位师长的馈赠。这些草案为我们按图索骥,提供必要的指引。

在细读每个文本相关草案变迁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2006年《企业破产法》正文中的条款,并不是每一条都能在以往的草案中找到相似或者近似的原型。第二,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前的许多文本中,绝大部分都在立法的进程中被逐步删除。但笔者仍旧认为其有参考价值,故本着大体相近的原则,予以辑录。对于部分草案中技术性问题及明显错误,已按通行方式更正。

以下将展示本书辑录的不同时期破产法草案的名称。读者可根据不同草案的名称、框架、条文数量等信息,对不同时期草案的特征,有大体了解。

(1)《破产法》(1995年草案)

这份草案共有10章、193条。

(2)《企业破产与重整法》(2000年6月草案)

该草案原名称为“企业破产与重整法”。全文见朱少平、葛毅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立法进程资料汇编(2000年)》,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224页。共有9章、175条。

(3)《企业破产与重整法》(2000年12月草案)

共有9章、172条。

(4)《企业破产与重整法》(2001年1月草案)

这份草案共有13章、170条。

(5)《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

这份草案由王卫国教授提供电子版,未经刊布。根据文档修订痕迹,我们可以将这份草案修订前的版本命名为“《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A版)”,将修订后的版本,重新编目后,命名为“《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B版)”。基于保存史料的目的,本书将两份草案都予以收集。1

另外,还需要留意的是,《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A版)明显不同于《企业破产与重整法》(2001年1月草案);而修订后《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B版),其文本也不同于《企业破产法》(2004年6月草案)。

由此观之,从《企业破产与重整法》(2001年1月草案)到《企业破产法》(2004年6月草案)之间,应该还会有不止一份草案。至于这中间有怎样的过渡和故事、究竟有几份草案,尚待合适的机缘去发现。

A. 《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A版)

共有10章、162条。

B. 《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B版)

共10章、161条。

(6)《企业破产法》(2004年6月草案)

该草案形成于2004年6月21日。共有11章、164条。

(7)《企业破产法》(2004年10月草案)

该草案又被称为“二次审议稿”,形成于2004年10月。共有11章、150条。

二、条文释义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初,坊间出版不同版本对这部法律的注解。这里面,既有起草者编写的注解,诸如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2 也有来自立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编写的评注,比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加破产法起草的工作人员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由吴高盛领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与适用》,以及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领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3 既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注解,诸如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及其团队编著的《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4; 也有来自律师界的解读,比如韩传华律师的《企业破产法解析》。5 既有学者和司法系统联合完成的评析,比如李曙光、宋晓明和曹士兵等联合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度设计与操作指引》6 ,也有学者的评析,比如王卫国教授的《破产法精义》。7 这种解释与评析的一时繁盛,与其他诸部法律颁布时的盛景并无二致。应该说,尽管《企业破产法》颁布后学者对这部法律的研究和关注并未停止,但中国破产界对《企业破产法》的理解,大体停留在上述作品的水平和高度。这也是2007年前后的高度。

《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年后,吉林大学法学院齐明教授在2017年出版《中国破产法原理与适用》,成为对这部法律再评析的成果之一。8 许胜锋律师也在2020年6月推出了其编订的《企业破产法注释书》。9

追寻立法者、起草者拟具法律条文的初衷,是这本注释想重点努力的方向之一。本书的完成,既参酌上述评注成果,也结合本书作者的观察与思考,对其条文做了逐字逐句的解释。

三、关联法规及司法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最近十余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观念的变化,这一转型明显提速,当年看起来十分先进的《企业破产法》,已略显不合时宜,而与《企业破产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十多年来也迅速更新。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基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民事诉讼法》破产审判需要而发布。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仍未明确对其废除,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本身对该规定是否有效也无定论;结合实务来看,部分条文仍具有参考意义。但基于时效性考虑,除非万不得已,本书中尽量不再引用。

另外,基于节省篇幅、避免冗赘起见,本书对关联法规及司法政策的引用,有意未收录《企业破产法》。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政策中的引用,一般本着相关原则,附录在《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后面。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司法政策中,如果同一条规定与《企业破产法》若干个条文都相关,本着最为相关原则,在本书中尽量只附录一次。

这本注释写作,历时近四年。这四年,恰恰是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在实施后最波澜壮阔的四年。在这本注释写作的过程中,中国的立法事业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比如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比如2018年《宪法》的修改、《公司法》的修订等。在这个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颁布《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九民纪要”、《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等。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席卷全球,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针对防疫期间破产审判领域的特殊性,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我国立法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最高人民法院亦随即结合《民法典》对相关司法解释作了全面清理。由此种种,这注定是一部应该与时俱进的注释。

鉴于上述,基于读者方便使用的考虑,这本书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本,都更新到2021年6月1日前。对于《企业破产法》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部分,为便于读者朋友执业中使用,除裁判要旨部分原有裁判文书的引用外,也都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做了订正,同时删除已被《民法典》废除的民事法律。

四、裁判要旨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导言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条文,而不注意实施情况,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对于瞿同祖先生的这段论述,笔者常常心有戚戚。

也正是因为如此,结合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具体条文,合理选择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司法案例,是笔者试图展示真实的破产法世界的努力和尝试之一。笔者深信,真实的司法案例能够更为有效地勾起破产行业从业者研习的兴趣。

在这部分,笔者选择《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多年来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判例,在简要叙述事实的基础上,着重提炼其裁判要旨。在个别判例涉及多个条款时,只在与其最直接相关的条文部分评述该案例;为避免篇幅过于冗赘,任何案例仅依据前述相关性原则,在本书中只收录一次。如果同一案件涉及系列案件,只选择终局性判决书。

为了确保本书的篇幅不至于过于冗赘,在对司法判例的选择和编辑过程中,在事实概要部分,笔者参考裁判文书,做了大幅度的删节和压缩,尽量以法院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而在裁判要旨中,笔者则依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提炼出与具体条文相关的问题。而在判决部分,笔者则相对完整地展示法官们的推理过程和结论。无论是对事实的陈述还是对司法判决的展示,大体都以判决书文本为主,本着语言简明、通顺准确、规范统一的目的,做了简单的编辑加工。在这里,笔者向所有这些裁判文书的作者们致敬和致谢!

本书中引用的所有判例,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运营和维护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数据库的建设起步较晚,查阅也不甚流畅,势必会影响选择判例的范围。这也有可能导致大量不在这一数据库中的判例,尽管可能更为典型、更值得入选,但在本书中却挂一漏万的现象。这种遗憾,未来势必还需要通过另外一本或多本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汇编之类的图书来弥补。

本书裁判要旨部分,原则上仅甄选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司法机构所作出的终局性裁定。在判例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法院级别是笔者甄选判例的核心因素之一,由此基本形成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例一统天下的局面。希望此举不要被理解为对初审判例的不重视、对初审法官的不尊重;或许恰恰是因为初审判决公平合理,并因此而获得当事各方的共同认可,而未形成上诉案件。这里与其说是重视审级,毋宁说是对判决终局性的强调。

这些案例的存在,成为洞察《企业破产法》实施状况的捷径。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企业破产法》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命运。甚至也可以说,这些案例的存在,也让我们了解更为真实的破产法世界。

但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破产法》136个条文,并非每个条文都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援引或解释;尤其是很多程序性的条款,司法适用极其有限;即便有适用,也都是法官援引相关条文作出裁定,既缺乏解读,也缺乏阐释。在未来,笔者会密切跟踪破产审判领域的新判例,及时充实到本书中。

五、学理综述

学理综述部分,主要是结合《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展示十余年来破产法学领域相关的研究。

对于重要研究成果的综述中,笔者尤其坚持严格的学术导向。基于此标准,对于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前的文献,原则上不引用。对于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后的文献,以专著和论文为主。鉴于学术论文的整体水平良莠不齐,在综述时并未贪多求全,而是尽量评介一些优质文献。原则上,评介文献来源于学界公认的知名期刊或者主流出版社,个别情况下兼顾少量实务期刊。为节省时间、保证质量,基本上不在为数不少的4页以内的所谓“论文”上浪费时间。对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除非已正式发表或出版,原则上不予辑录。对于报纸上刊发的文章,仅收录个别重要文献。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破产法学界对《企业破产法》的研究,绝大部分都追踪热点,采取法社会学的立场去观察其立法预期与司法实践中的背离,或者从破产法体系化的角度做整体观察。这些热点相关论文,比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简易程序、预重整、个人破产等等,均是《企业破产法》上不存在但在司法实践中活跃的创新。只有少部分针对《企业破产法》某一条文展开法教义学的评析。对于前一类论文,将之归入任何一条都难免顾此失彼;我们尽量削足适履,将其纳入最为相关的条文下面。这么做,只是为了能够让读者更为便捷地找到相关文献;不尽周延之处,还请读者海涵。

还需要说明的是,对部分学术专著的评述,遵循如下原则处理:如果相关论著的主题,比较宏观、全面,则将学理综述附在《企业破产法》有关章节后面;如果相关论著的主题仅仅涉及某一条文,则与论文一起,按照论著在前、论文在后的顺序,在相关条文下的“学理综述”中予以点评。

上述便是基本说明,希望能够有助于读者更便捷地使用本书。特别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厚爱。本书初稿完成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林可非同学协助完成删节和初校工作。本书定稿后,北京师范大学贺丹副教授通读全书并做了精心校对。谨致谢忱。诚挚期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陈夏红

2021年6月1日

1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王卫国教授提供的原始电子文档采用修订模式,由于存在部分删节,如果直接采用修订后的文本,就会发现部分条文存在编码但内容空白、部分条文编码重复的现象。为消除这种障碍,笔者对《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B版)做了重新编码。因为重新编码的关系,《企业破产法》(2004年3月草案B版)与王卫国教授提供的原始电子文档,在具体条文对应上,有较大的差异。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 参见本书编写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吴高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安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 参见李国光主编:《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5 参见韩传华:《企业破产法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6 参见李曙光、宋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度设计与操作指引》(第1—4卷),2006年版。

7 参见王卫国:《破产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20年4月,该书出版第2版。作者以2019年11月发布的“九民纪要”为限,结合破产司法政策的变迁,对其做了全面修订。本书参引该书部分,均以新版为准。

8 参见齐明:《中国破产法原理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9 许胜锋编著:《企业破产法注释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