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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架起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之间沟通的桥梁,是笔者一直期待的。当笔者看到邓子滨教授的《刑事诉讼原理》一书时,异常欣喜,终于有刑法学者写刑事诉讼法学著作了。笔者怀着激动的心情读完全书,有很多共鸣。这种共鸣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作者努力破除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藩篱,试图改变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长期以来“井水不犯河水”的现象;二是作者努力破除理想(应然)与现实(实然)之间的藩篱,邓子滨研究员以辩护人身份办理案件过程中感受到了现实的无奈,从这种无奈的现实出发构建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程序;三是作者努力破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藩篱,引用了大量具体案例,并不厌其烦地详细叙述案情及相关证据,试图拉近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或许,上述三方面的概括并不一定全部符合作者的原意,很可能只是笔者借此机会表露自己的意图而已,因为笔者也一直努力打破上述三重藩篱。既然邓子滨先生的著作已经出版,那么作为读者就有权对“成文法”进行“客观解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共鸣不同于吹捧,共鸣是相互感染而产生的情绪、情感。这种相互感染的情绪、情感主要体现在打破三重藩篱的整体方向上,整体方向之下的具体观点,有些可能是笔者赞同的,有些可能是笔者反对和批判的,有些地方批判得还可能比较激烈,也请邓子滨先生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