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如果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比喻为一顶王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公民宪法权利这顶王冠上的明珠。从2010年开始,随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我国也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颗明珠正式安在了公民基本权利这顶帽子上。不容否认,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移植了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基于各种原因,这种移植并不完整,而且也仍然处在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中。 2017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际上是这一法律移植过程的持续。虽然这一移植的过程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但如果不出意外,将来还会颁布类似的规则,对既有的规则进一步完善,对尚未确立的规则继续移植,或者对已经移植的规则作出限定。
本书试图展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和发展的全景,是我最近这些年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系统性思考的结晶。其中第一章是对美国以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基础发展形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阐释和介绍。第一章后的附录是我与比较法学界的顶级权威、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达马斯卡教授之间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的对话。第二章是对美国一个具体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适用的完整呈现。第三章系统介绍了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与特色。第四章则试图在当前主流理论的框架之外,寻求对我国现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表述的另类解释,以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其设立之初的目标。第五章、第六章都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状况的描述和分析,意在揭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务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路径。第七章瑕疵证据的补正与合理解释,严格说来并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领域的论题,但却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划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边界。
以上各章,分别归入三个部分:上篇“他山之石”,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篇“本土渊源”,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下篇“实效观察”,包括第五至七章。按照最近比较流行的说法,这本书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写在祖国大地上”的。除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外,其他各章都是在分析、探讨、解释、论证、观察、描述中国自1998 年萌芽至2012年全面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认为,所谓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并不排斥对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法学理论的应用,更不排斥对相关规则的比较和借鉴。当然,法学虽然没有国界,法学家却有自己的祖国。在经过多年对西方尤其是美国法制的“生吞活剥”之后,我们也确实应当将更多笔墨挥洒在自己祖国的大地上,将更多精力用于观察和反思我们自己的制度,将更多努力用于推动我国相关制度的落地和完善。
从2011年发表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第一篇论文算起,我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到现在已有十年时间。在这期间,我于2013年上半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不到半年的访问,研究的课题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耶鲁大学访问期间,我除旁听法学院课程、阅读图书馆文献以外,还拜访了多位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旁听并完整地见证了一例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听证和裁判,并与多位美国法律界实务人士座谈,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全方位的观察和了解。 2016年,我申请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项目,题目也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2013年至2021年的这八年当中,我还以兼职律师的身份代理了一系列案件,在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案件中,我都亲身经历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整的适用过程。当然,本书内容,均与我代理的那些案件无关;本书立场,也不受我所代理的那些案件左右。相反,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往往受自己早已接受的观念和立场所局限。但是,我也必须承认,那些活生生的案件,的确在我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时经常闪现。这些经历,至少可以让我在仰望星空的同时,还可以脚踏实地。
总之,本书既有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与发展的全景展示,也有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务状况的数据分析;既有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表述的意义探求,也有对中美两国之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差异的深刻比较,还有对个别制度进行完善的立法建议。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观察和思索。希望我的这些思索能够帮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些规则,同时也能促进立法部门更好地完善这些规则,推动司法部门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这些规则。
是为序。
易延友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