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实背景:发展、发展实践与发展问题
新发展理念聚焦发展主题,对口发展实践,旨在解决发展问题。因此,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应率先从“发展”这个基本范畴开始。作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之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任何历史时期都需要考虑本国国家、社会、国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诸多方面的发展问题。纵使漫长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并非每次促进发展的努力都能达到预期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实现发展仍是人类不懈追求的永恒目标。
(一) 发展的基本含义与多重理解
发展( develop or development)是一个进化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类通过启动新结构、应对新问题、适应持续变化、有目的性和创造性的努力以实现新目标,来实现能力的提升。5 它的哲学意义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变化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之一,认为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整个自然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沙粒到太阳,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不息的运动和变化中”6。发展是普遍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也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从通俗意义上看,“发展”象征着生机勃勃的前进力量,代表着正向、积极、进取、优化,是生命力的真实体现、人类智慧的最终导向,具有深刻的哲学意蕴。发展主体是多元的,大到整个国家、社会,小到每个国民、个体,都与生俱来地具有发展追求。而“国家发展”在普遍的哲学含义之上,增添了涵盖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生态优化、人类主体能力提高、人的实质自由等诸多方面的具体内容。发展的内涵历经嬗变,渐趋丰富,仍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从现实意义上理解发展,毋宁视其为一种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断求索的目标。其意义和价值在于,作为人们于特定时期在特定领域开展活动的目的,指引事物向更加理想化的方向变化。因而,需要找到发展问题,树立发展理念,确立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发展实践,检验发展成果,进一步总结发展问题,等等。发展的实践是分阶段的逐步推进,也是永不停歇的追求过程。
(二) 如火如荼的发展实践
当前,世界层面的全球发展( global development 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以及内国层面的国家发展实践开展得如火如荼。与朴素的发展概念不同,发展实践更为注重现实,关注点包括经济增长、减轻贫困、改善国民生活条件等。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地区、各国的发展程度并不完全一致,而是存在较大差别,这构成了诸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等国际分类的基础,参与国际发展进程研究的诸多科学也以此为研讨对象。
1. 全球发展实践确立的发展目标
全球发展作为一个独立主题而备受重视,源自20 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冷战、新殖民主义肆虐等复杂背景下全球对发展的吁求。它强调的,乃是将全球视作统一整体,正视不同区域发展差距,集中智慧、统筹力量实现共同发展。相关研究迅速发展,以至于20 世纪60—80 年代被称为“发展时代” ( the era of development)7,其后,又有学者提出“新发展时代”( the new era of development)的概念。不同层面的发展目标陆续出现,并逐渐形成新的发展常识。
21世纪以来,联合国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对全球发展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 2000 年9 月,在纽约举办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 ( Unit-ed Nations Millennium Declaration) ,并制定了到2015年世界希冀实现的八项千年发展目标,包括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初等教育,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孕产妇保健,与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以及制订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8 这是千禧年在总结和展望基础上针对当时主要发展问题而制定的目标计划,也是全球范围内第一次确立具有可衡量目标和明确指标的发展整体战略。 2015年,联合国大会上193个国家对《变革世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签署,意味着接替 MDGs 的 SDGs 在全球范围内的确立。SDGs设定了2030年前需要完成的17 项发展目标,分别为消除贫穷;消除饥饿;良好健康与福祉;优质教育;性别平等;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工业、创新和基础设施;减少不平等;可持续城市和社区;负责任消费和生产;气候行动;水下生物;陆地生物;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9,这被联合国称为“实现所有人更美好和更可持续未来的蓝图” 。从MDGs和SDGs的内容来看,正如潘基文指出的那样,要“不遗余力地帮助男女老少同胞,摆脱凄苦堪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困状况”10,二者都聚焦于全球当代发展最为突出的基础问题,关注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国家国民权益保障,重点放在人的生活、经济增长、工业进步、人权保障、减少贫富差距、生态保护等方面。在其指导下,全球范围内已经开展了系列发展实践,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2. 中国的发展理念及其实践
国家层面关于发展的讨论源远流长,普遍意义的“发展时代”也仍在继续。在发展浪潮中,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中国越来越重视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2018 年博鳌亚洲论坛就以“开放创新的亚洲,繁荣发展的世界”为主题,强调在世界新一轮大发展大调整形势下,面对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贸易保护主义挑战等问题,应推动变革创新,共促发展。11 同时,在国内层面,促进和实现中国发展,是党带领人民一直以来的奋斗方向。本世纪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系列发展理念,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相应的发展规划,对我国发展实践起到了指路明灯的重要作用。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2的科学发展观,这使我国的发展理念上升到更为科学的层面。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3,并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重申了科学发展的理念,提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应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14,并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要求,突出了经济发展、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可持续这四大要求,其中,经济发展占据主要地位。
新发展理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的、我国需要长期坚持贯彻落实的发展理念,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是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高度凝练,分别体现了我国发展往经济更加发达、分配更为均衡、生态更为友好、交流更加开放、社会更为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一方面,新发展理念是全面的,涵盖了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能够实现全方位的发展;另一方面,新发展理念突出了经济发展的重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新时代下的高新科技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新经济业态保护等,对于国家整体能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较长时期内仍应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为发展着力点。这也意味着我国经济领域应注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经济法治应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加快进行自我完善,借助更为具体完善的经济法制度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较为具体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则体现在诸如每五年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每一财政年度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国家重要文件之中。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推行的重大变革,无不是遵循发展理念与发展规划的举措安排。总体观之,中国的发展理念,虽与MDGs和SDGs具有一定联系,但具体内涵存在较大区别。这体现了中国发展环境、发展背景、发展问题和发展重点的特殊性,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中国的发展理念虽然也包含了开放发展等注重国际交流合作的内容,但整体上主要旨在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四十多年来中国的发展成就证明了中国发展理念可以为外国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三) 新时代发展的主要问题
从“问题意识”的思路出发,发展问题是对发展现状的反思和总结,它既是发展理念确立的原因,也是发展理念具体指向所在,是否解决了发展问题,是检验发展理念是否贯彻落实的重要标准。发展问题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尽管国际层面普遍存在着各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最贫困地区和最弱势群体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但各国国内层面的主要发展问题基于本土国情而千差万别。“时代”是滚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特定阶段,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背景以及当时社会现实所决定的主要任务。对于我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七十余年来,国家历经了若干历史时期,每个时期都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有着不同的主要发展矛盾。 1956 年党的八大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之后,在对历史经验和国情作出科学分析的基础上,1981 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主要矛盾修改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此之后,中国经济着重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在建党百年和新中国建立满70 年、改革开放满40 年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思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随着市场配置资源实践的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生活日渐活跃,物质条件得到改善,政治和社会领域愈加进步,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诸多因素的变化,已经使得我国当今的发展环境与过去有了很大的区别。时代的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量变中蕴含着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同时又会开启新的量变。这种向好的发展趋势到一定程度而进行质变的结果,那就是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的到来。国内外环境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使我国当前面临着兼具本土特色和现代性色彩的发展挑战。发展问题的起因和表现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个方面。
1. 地理因素差异与发展不均衡
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区地理环境差异较大,导致地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长期存在,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不均衡。地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生产要素发生作用的。在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时期,肥沃的土地和适于农作物生产的气候是决定地缘经济的重要因素;受工业革命影响,新的生产方式使富藏能源的区域受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时代,便利的水陆交通会推动经济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经济下,虽然地理环境的影响退化到历史低点,但基础设施、人才集聚、商业传统的存在,使我国地理上仍呈现从西北地区向东南地区经济发展形势趋强的大体格局。同时,地域发展不均衡还体现在城乡发展不均衡等方面,在现行行政区划下,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外,还存在若干二线、三线城市等民间划分,以及广袤的农村地区。即使处于同一区域,不同层级的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程度上的区别。从个人角度看,这些差别直观体现在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上。
地域发展不均衡将导致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经济方面,收入分配、地区间结构、城乡关系等失衡失调导致经济增长潜力和经济增长质量受限。资料显示,2005年、2010年、2015 年间我国基尼系数高位运行,显著高于0. 4的警戒线;传统部门产能过剩与新型部门产能明显不足并存,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15 社会方面,人口聚集和人口流动造成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设施不堪重负,农村田地荒废、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生活和心理健康亟须关注。
多年来,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政策的实施已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向着更加均衡、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方向迈步。在获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的不均衡发展态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仍将长期存在。为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彰显公平正义价值,还须切实落实国家战略,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协调发展。
2. 差异性分配与分配危机
资源、财富、利益分配不均容易引发分配危机,进而产生经济和社会风险。分配问题在每个时代都很重要,早在我国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16,战国时期,管仲提出“均地分力”“与之分货”17的治国观点,都强调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凡有群策群力的成果之处,必然存在分配过程。无论是国家的财政分配,还是国民的收入分配,都隐含着重要的利益博弈,与国家发展和国民发展息息相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激发了经济活力,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先富带后富”再到“达到共同富裕”的分配计划,目前我国已走到最后阶段。从当前的分配实践来看,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客观存在,社会财富分配不甚公平的问题凸显。在第一次分配过程中,行业分配不均的现象较为严重,如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等,不同行业从业者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区别;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的再分配,以及借助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也亟待进一步加强。诸多因素导致的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失衡等问题,业已引发分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团结与和谐。18 马克思揭示了商品交换的本质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交换,价值决定价格。付出同样劳动而收获悬殊收入,投入产出比例的失衡可能导致“柠檬效应”,影响经济发展质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甚至动摇人们对于辛勤劳动的信仰,对经济长期繁荣有负面效果。
2021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这是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通过扶贫、减贫、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消除绝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定意义上也是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举措,为世界解决分配难题提供了成功的中国经验。不断提升处理社会财富分配问题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化的努力方向。鉴于分配路径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是经济法的重要经脉,尤其应注重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相关制度解决分配问题。
3. 央地冲突与利益博弈
历史和现实因素交织的央地冲突导致诸多层面的利益博弈,“全国上下一盘棋”理想的实现尚需努力。对于大国而言,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国外的联邦制、邦联制,还是我国古代的分封制、郡县制等,古今中外莫能回避,都旨在解决中央和地方权力冲突引发的发展不畅问题。当前,我国《宪法》第3 条第4 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为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但在经济上,1994 年起施行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影响可谓深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并不总一致,在很多情况下存在分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央地间事权关系未进入法治轨道;地方政府行政长官还存在“政治锦标赛”等问题。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与经济上的错综利益交织,形成了行政体制机制的矛盾与难题,影响了整体和全局发展。
地方市场封锁或称地方市场分割是央地冲突下利益博弈的产物之一。一体化市场( integrated market)有利于减少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使稀缺资源在广大范围内通过分工和交换作有效配置,各地区能够发挥自己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得到较快发展。按照比较优势转移规律,通过发挥地区优势以及国家对后进地区的扶持,可以逐步改变各地区产业结构,使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接近。19 这一理论不仅得到经济学古典理论的支持,也在欧盟市场一体化的经验中得到肯定。分税制改革后,一方面,各地方享有“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的全部收入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等部分共享税的收入;另一方面,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地方国营企业调节税(现已废除)等收入也为地方固定收入。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尤其是本地国有企业的利益,争取本地企业发展所需的市场空间。这是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性垄断、地方政府出台违背中央规定的红头文件等现象的动因。这人为设置了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藩篱,有违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规则,有损于整体经济效益,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多年来,中央层面反复强调应破除市场壁垒、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市场分割、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但根源未除,沉疴难愈。经济领域的改革还需持续推进,切实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4. 偏重发展速度与生态环境破坏
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应重点考量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自产业革命以来,随着生产工具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提高,人类对大自然的影响范围和力度日趋深广,对物资的索取和消耗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候。过分强调经济增长速度、个人财富积累和享乐主义、资源争夺和殖民掠夺、罔顾其他生物生存和自然资源良性循环的涸泽而渔,会导致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将反噬人类自身。正如近年世界范围内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如罕见暴风雪、森林火灾和沙尘暴、蝗灾等,又如以往危害较大的全球变暖、雾霾、海洋污染等问题,已经为人类敲响警钟。以此为训,人类发展务必以适当尊重其他生物、保护生态环境、敬畏大自然为前提。
我国关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主流观点,也经历了从追求“又快又好”到提倡“又好又快”,再到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修改为“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体现了国家发展思维的优化升级。事实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本身就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只有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动力支持,才能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设美丽中国。当前,我国仍面临着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沙漠化、森林资源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严峻问题。对此,我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涉及排污许可管理、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已经出台实施,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写入基本规定,被称为“绿色原则”,这些都为保护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接下来仍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重点审核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5. 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风险是指某种不确定性或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的可能性,其构成要素通常被概括为风险要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害。20 风险普遍存在,面对风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目标。 20世纪70年代开始,将风险与人、社会联结起来思考的相关主题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广泛关注,其中,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 Ulrich Beck)在1986年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将风险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并将风险列为工业社会时代的一大特征,探讨关于工业社会的“反思性现代化”。21“风险社会”成为人们观察、理解、分析、预判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
伴随着自然环境、国际形势、地缘政治等的变化,风险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国家治理考量的重要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历史机遇与风险挑战兼具。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22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金融风险、网络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灾害、意识形态风险等,都为国家治理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突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带来世纪之变,给每个国民、整个社会,乃至全球带来持续深远影响。面对百年不遇的疫情,中国率先应战、推动疫苗研发,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并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充分体现了大国应对风险的高速度、高质量和高水平。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对未知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研判、解决和防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内容。
6. 经济新业态与发展新挑战
互联网、大数据、分享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的经济业态在带来创新商业模式、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同时,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提出了挑战。自物联网产生以来,层出不清的新技术引领了资源和财富的集聚方向,商业世界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要想把握经济的时代脉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弄潮儿,就必须掌握新兴科技。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科技研发能力和法律监管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改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加入国际大循环,市场和资源“两头向外”,中国凭借劳动力优势成为“世界工厂”,经济持续增长使我国成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在之后的逐步转型中,仍很大程度沿袭了商品和服务的模仿模式。受人口红利衰减、“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累积、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贸易摩擦加剧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传统国际循环明显弱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亟待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内需,优化供给侧环境和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商品交换的供给和需求两端,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巨大、需求有余,而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给稍显不足。对于一些市场主体而言,复制已有经验是最为便捷、效率最高的选择。若在产品研发方面扎实投入,不但耗费大量成本,而且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这种普遍化的思维模式导致产品复制惯性,自主研发动力不足。当出现专利持有者滥用专利权的情况,或者如中美贸易战中美国限制对华出口芯片等高科技产品时,则发展陷入被动局面。创新是重要生产力,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快推动自主研发,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为国内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还可改善核心技术掣肘于外国的问题,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更加需要创新发展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再者,新经济下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对我国法律监管能力的考验。与基本稳定的社会关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业世界变动不居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工具。新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经济法律监管所带来的冲击是革命性的。面对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新型交易、借助新技术衍生的新型产品、超越传统监管框架的新式行为,法律自身需要及时定性、调整、升级。能否处理好经济创新和法律规制之间的辩证关系,能否建成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的现代化法律体系,是对我国依法治国能力的现实考验。
总而言之,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基于对国家发展的永恒追求、对国际发展经验的反思借鉴和国内发展实践的进一步延拓、对发展问题的总结反思等现实背景的。五大发展理念扎根于中国本土实践,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1 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第2版。
2 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3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4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二卷) ,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97页。
5 See Richard Peter, Elaine Hartwick, Theories of Development, Guilford Press, 1999, p. 1.
6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0—271页。
7 See Steve Bailey, Athlete First: A History of the Paralympic Movement, Juhn Wiley&Sons Ltd, 2008, p. 23.
8 See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Indicators, at https://unstats. un. org/unsd/mdg/Home. aspx, November 18, 2020.
9 See 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t https://www. un. 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 November 18, 2020.
10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 (2015 年),at https://unstats. un. org/unsd/mdg/Resources/Static/Products/Progress2015/Chinese2015. pdf,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16日。
11 参见习近平:《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 世界发展也需要中国》 ,at http://m. news. cctv. com/2018/04/12/ARTIJfckPOjC4B9beiTLSvuy180412.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18日。
1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3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
13 参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14 参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15 参见李兰冰、刘秉镰:《 “十四五”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展望》 ,载《管理世界》2020年第5期。
16 《论语·季氏第十六篇》 。
17 《管子·乘马》 。
18 参见张守文:《分配结构的财税法调整》,载《中国法学》2011 年第5 期;张守文:《改革开放、收入分配与个税立法的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19 参见吴敬琏:《关于改革战略选择的若干思考》,载《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
20 参见张守文:《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视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第170页。
21 参见〔德国〕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 ,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22 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提高防范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载《北京人大》2019年第2期。